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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涉及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的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人可能会遇到的。 然而,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适用于由电机驱动的工业和商业用真空吸尘器的安全,这些器具包括带有或不带附件的湿式、干式或湿干兼有的便携式器具和驻立式器具。例如从工作台和机器上抽吸的灰尘或类似污物。其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本部分也适用于收集有危险的灰尘器具,有危险的灰尘包括石棉,或附加要求使用的液体。本部分也适用于除电动机以外其他驱动形式的器具,但必须考虑其作用。对于电池供电的器具应参考IEC 60355-2-72.
本文件规定了对音频、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商务和办公机器领域内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安全要求。不包括设备的性能或功能特性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600 V的上述电气和电子设备。本文件也适用于:——预定要安装在本设备中的元器件和组件。如果装有这种元器件和组件的完整设备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则这种元器件和组件就不需要符合本文件中每一条的要求。——预定给本文件范围内的其他设备供电的外部电源单元。——预定与本文件范围内的设备共同使用的附件。——安装在受限制接触区内的大型设备。对具有大型机械部件的设备,可能需要附加要求。——在热带地区使用的设备。本文件还适用于预定安装在室外场所的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对室外设备的要求在相关时,也适用于直接安装在户外用来为要安装在户外场所的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提供壳体的室外外壳。具体结构要求见附录Y。每种安装形式可能有特殊要求。另外,本文件不包含对室外设备防直击雷影响的保护要求。除制造商另有规定外,本文件假定高海拔为5 000 m。IEC 62368-3中给出了对能通过通用通信电缆,例如USB或以太网(PoE)提供直流电源的设备的附加要求。IEC 62368-3不适用于:——使用专有连接器供电的设备;或——使用专有协议供电的设备。本文件说明了对一般人员、受过培训的人员和熟练技术人员的安全防护。对于明显为儿童设计或预定为儿童使用或对儿童特别有吸引力的设备可能需要采用附加要求。本文件不适用于:——具有非自含危险运动部件的设备,例如机器人设备。和——个人护理机器人,包括移动服务机器人、物理助理机器人和个人运载机器人;和——不与设备构成整体的电源系统,例如电动机发电机组、电池备用系统和配电用变压器。本文件未涉及:——除例行试验外的制造过程;——热分解或燃烧所释放的气体的伤害影响;——废弃处置方法;——运输的影响(除本文件规定的以外);——材料、元器件或设备自身储存的影响;——特殊辐射,例如α粒子和β粒子引起伤害的可能性;——辐射或对流的热能引起热伤害的可能性;——可燃液体引起伤害的可能性;——设备在富氧或易爆炸性环境中的使用;——在第7章规定以外的化学物质中的暴露;——静电放电事件;——暴露在电磁场中;——环境问题;或——功能安全的要求,与工作场所有关的要求除外。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测量或直接探测发射a和/或β核素的表面污染测量仪和监测仪,其至少包括: —探测装置(包括计数管、闪烁探测器或半导体探测器等),它可以固定连接或由软电缆连接,或者组成一单独的装置; —测量装置 一些测量仪和监测仪由探测装置和测量装置组成,在能将探测装置与仪器分开的情况下,可单独使用探测装置。为了满足本标准,要求所有包括探测装置和测量装置的仪器符合本标准要求,或探测装置和测量装置分别符合本标准相关部分要求 注:对于后一种使用方式经证明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但是不能就此推断其他特殊仪器的组合配置也符合标准。后一种使用方式,允许用户使用不同制造厂生产的装置进行组合配置 本标准适用于: —a表面污染测量仪; —a表面污染监测仪; —β表面污染测量仪; —β表面污染监测仪; —a/β表面污染测量仪; —a/β表面污染监测仪。 后两种设备能够同时确定a和β污染,并分别显示测量结果: —a(β,a/β)表面污染测量仪:包括一个或多个辐射探测器和相关装置或基本功能单元。在检查表面污染时,用来测量a(β、a/β)表面发射率; —a(β,a/β)表面污染监测仪。 本标准也适用于那些有特殊用途的仪器和为测量特殊性质表面而设计的仪器。但标准的某些要求需根据这些仪器的特殊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如果一个仪器能实现多种功能,则仪器需满足这些不同功能的所有要求。如果仪器以一种功能为主,兼有其他功能,则仪器需满足主要功能的所有要求,并尽可能满足其他功能的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测量或探测大能量小于60 keV β粒子的辐射监测仪或测量仪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定标准要求和给出一些适用方法的实例,还规定了一般特性、一般试验条件和方法、辐射特性、电气安全、环境特性以及a、β及a/β污染测量仪和监测仪的合格证书
GB 5226的本部分适用于建设机械(包括协同工作的一组机械)的电气、电子设备及系统的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 a.c.或1 500 V 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本部分未规定下述建设机械电气设备的附加和特殊技术要求:--使用、处理或生产易爆材料(如油漆或锯末)的机械;--易爆易燃环境中使用的机械;--当加工或使用某种材料时会产生特殊风险的机械。
GB 5226.1—2008中第1章由以下内容替换:本部分适用于为工业用途专门设计的缝纫机、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的电气和电子设备。本部分所论及的设备是从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引入端开始(见5.1)。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本部分不包括全部要求(例如防护、联锁、控制),这些要求是其他标准中保护人员免遭非电气危险所必要的。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干燥和洁净场所并且缝制干式缝料(如工业布料)的缝制单元和系统。对于在潮湿和污染场所使用的缝纫机单元和系统应采取更严格的措施,该措施需要制造商与客户达成一致。缝纫机电气电子设备产生的噪声并不视为一种相关伤害,因此GB/T 5226不包含任何有关噪声的特定要求。
GB/T 5226的本部分规定了半导体设备相关的制造、测量、组装和测试的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论及的设备是从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引入处开始的(见5.1)。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a.c.或1 500 V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对于更高的电压或频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针对电气安全隐患的防护措施和针对非电气安全隐患的电气联锁保护电路,但不涵盖由其他标准或法规规定的对人身安全保护的所有要求(如化学品危险、机械危险、辐射危害)。每种类型的机械适应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够的安全。下列半导体制造设备的电气装置应提供附加和特殊技术要求:——使用、加工或生产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当生产或使用某种材料时有特殊风险;——作为起重机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导体设备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规范。本部分不涉及对人类健康可能造成影响的源于半导体设备的排放(如电磁场,噪声)。本部分没有规定电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电气与电子设备的发射、抗扰度和性能准则的电磁兼容性(EMC)的低要求,有助于满足海事组织(以下简称IMO)A.813决议的要求(参见附录A)。 依据本标准进行试验和安装的设备满足相关的IM0要求。 注1:本标准的规范性内容已作为EMC系列标准中的一个标准。 注2:本标准未涉及对人员的影响。 本标准针对测量方法给出了进一步的指南和建议,来实现下列各组设备中的电气与电子装置的电磁兼容性。 A组:无线电通信和导航设备 B组:发电和变电设备 C组:以脉动能量工作的设备 D组:开关设备和控制系统 E组:内部通信和信号处理设备 F组:非电气零件和设备 G组:综合系统 IEC 60945是A组和C组的基础EMC标准。 注:本标准没有具体说明诸如对电击和设备介电(强度)试验时保护的非安全操作和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液态排出流和地表水中发射α、β或γ放射性核素监测设备的技术要求,对该类设备的探测能力提供指导并指出适合该设备使用的时间和地点、本标准适用于连续监测下列液体放射性活度的设备:--在正常运行期间排放到环境中的液态排出流;--地表水、本标准不适用于在事故条件下专用的、要求有附加能力的设备、本标准只限于液态排出流或地表水中总α活度或大能量大于150 keV的总β活度或7活度的连续监测设备、本标准不涉及取样和实验室分析、本标准的目的是为连续监测水中放射性活度的设备规定一般要求并给出可接受方法的实例、对于该类设备,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的一般特性、一般试验方法、辐射特性、安全特性、电气特性、环境特性、鉴定和合格证书、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性能要求见GB 4793.1-2007、如果制造厂希望或用户要求其设备带有适当的安全标志(例如:CE、UL标志),应符合这些安全要求和进行相应的试验、本标准适用于实现下述功能的水监测仪:--测量液体中放射性核素的体积活度或计数率(见5.1.2)及其随时间的变化;--当水中的体积活度或计数率超过限值时启动报警、附录A给出了使用放射性水监测仪的一些指导、
GB 12668 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传动系统(PDS)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PDS的定义如3.1中所述。这里的电气传动系统包括调速的交流电动机传动和直流电动机传动。这些EMC要求是针对变流器输入和/或输出电压(线电压)有效值在交流35 kV以下的PDS而规定的。本部分适用于对PDS的评价。同时也可用于对单独销售的CDM或 BDM(见3.1)的评价。本部分包含:对于要投放市场的产品的符合性评价要求;对于在设备投放市场之前不能测量出高频发射的场合(这类PDS在3.2.6中被定义为C4类)推荐的工程设计实践。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下述特性的个人剂量当量仪:a) 佩戴于人体躯干或四肢;b) 测量由外部X和γ、中子及β辐射产生的个人剂量当量H<下标p>(10)和H<下标p>(0.07),并可测量个人剂量当量率?<下标p>(10)和?<下标p>(0.07);c) 具有数字显示;d) 可具有个人剂量当量或个人剂量当量率报警功能。因此,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剂量量(包括各自的剂量率)和辐射组合的测量:1) 由X和γ辐射产生的H<下标p>(10)和H<下标p>(0.07);2) 由X、γ和β辐射产生的H<下标p>(10)和H<下标p>(0.07);3) 由X和γ辐射产生的H<下标p>(10);4) 由中子辐射产生的H<下标p>(10);5) 由X、γ和中子辐射产生的H<下标p>(10);6) 由X、γ和β辐射产生的H<下标p>(0.07)。本标准规定了剂量仪及其相关读出系统(如提供)的要求。本标准规定了上述剂量仪的一般特性、一般试验方法、辐射特性以及电气、机械、安全和环境特性。仅对相关读出系统规定了影响个人剂量当量读出准确性和报警设置的要求以及涉及读出器对剂量仪影响的要求。本标准在附录C中根据不同测量能力还规定了仪器的使用分类。本标准不包括对事故或应急剂量测定的特殊要求,尽管剂量仪可用于该目的。本标准不适用于测量脉冲辐射(例如:由大多数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直线加速器或类似设备产生的辐射)的剂量仪。
本部分涵盖了电气和电子设备(装置和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的试验和测量技术。 本部分的目的是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其他团体、电气电子设备用户以及制造厂商提供电磁兼容(EMC)标准GB/T 17626系列中有关试验和测量技术的实用性指导,并对选择相关的试验提供通用的建议。
GB/T 17626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和电子设备遭受直接来自操作者及其操作者对邻近物体的静电放电时的抗扰度要求和试验方法,还规定了不同环境和安装条件下试验等级的范围和试验程序。本部分的目的在于建立通用的和可重现的基准,以评估电气和电子设备遭受静电放电时的性能。此外,它还包括从人体到靠近关键设备的物体之间可能发生的静电放电。本部分的规定包括:——放电电流的典型波形;——试验等级的范围;——试验设备;——试验配置;——试验程序;——校准程序;——测量不确定度。本部分对“实验室”试验和“设备安装完成后的试验”提出了技术要求。本部分不对特殊设备和系统的试验进行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所有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供一个通用的基本准则。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设备的使用者和制造者)负责选择试验和确定试验条件的严酷等级。为了不妨碍协调和标准化的任务,极力建议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用户和制造商考虑(在其未来的工作或原标准的修改中)采用本部分中规定的相关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的本部分适用于电气、电子设备的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要求,规定了试验等级和必要的试验程序。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电气、电子设备受到射频电磁场辐射时的抗扰度评定依据。在本部分中给出的试验方法描述了评估设备或系统抵抗一定环境的抗扰度的符合性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防止所有发射源的射频电磁场的抗扰度试验。特别关注对防止数字无线电话和其他射频发射装置的射频辐射。本部分是一个独立的试验方法。不可使用其他试验方法替代来声称符合本部分。
GB/T 17626的本部分规定了在运行条件下的设备主要对下述场所的脉冲磁场骚扰的抗扰度要求:—工业设施和发电厂;—中压和高压变电站。本部分的适用性是由安装在不同地点的设备,如第3章中所述出现的现象而决定。本部分不考虑在现场设施的电缆中或其他部分中的容性和感性耦合而引起的骚扰。与此有关的传导骚扰在其他EMC标准中考虑。本部分的目的是制定一个具有通用性和重复性的基准,以评价处于脉冲磁场中的家用、商业和工业用电气和电子设备的性能。本部分规定了下列几项:—推荐的试验等级;—试验设备;—试验配置;—试验程序。
GB/T 17626的本部分规定了在运行条件下的设备对中压和高压变电站中的阻尼振荡磁场骚扰的抗扰度要求。本部分主要适用于安装在高压变电站中的电子设备。其他可能的应用由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虑。对安装在不同地点的设备,本部分的适用性由第3章中所描述的电磁现象确定。本部分不考虑在电缆中或现场设备的其他部件中的容性和感性耦合而引起的骚扰。与此有关的传导骚扰在其他标准中考虑。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具有共同性和重复性的基准,以评价中压、高压变电站中处于阻尼振荡磁场中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性能。本部分规定了以下几项:——推荐的试验等级;——试验设备;——试验布置;——试验程序。
GB/T 17626的本部分规定了与低压供电网连接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对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方法和优选的试验等级范围。本部分适用于额定输入电流每相不超过16A连接到5OHz或者6OHz交流网络的电气和电子设备。本部分不适用于与400Hz交流网络相连接的电气和电子设备。这些网络的试验将在以后的标准中涉及。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一种评价电气和电子设备在经受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的通用准则。GB/T17626 的本部分中所规定的试验方法为评估设备或系统对定义的电磁现象的抗扰度表述了一致的方法。正如GB/Z 18509-2001中所述的,这是IEC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所用的EMC基础出版物。也正如GB/Z 18509-2001声明的,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确定本抗扰度标准是否适用,若适用,则负责确定适当的试验等级和性能判据。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其分委员会准备与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作,评估用于他们产品的特定抗扰度试验值。
GB/T 17626的本部分规定了低压电网(5O Hz)中每相额定电流小于或等于 16A 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对骚扰频率高至 2kHz 的谐波、谐间波的抗扰度试验方法,并提出了基本试验等级的范围。 本部分不适用于连接到16<上标2/3>Hz或40OHz交流网络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对这些网络中的设备的试验将在其他标准中考虑。 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共同的基准,以评价电气和电子设备对谐波、谐间波和电网信号频率的低 频抗扰性能。本部分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是评价电气和电子设备对谐波、谐间波和电网信号频率的抗扰性能的通用方法。GB/Z 18509-2001中详细说明本部分是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使用的基础标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使用该抗扰度标准,如果确定使用该标准,则负责确定使用的试验等级和性能判据。GB/Z 18509-2001 也表明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其分委员会将准备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作制订相关产品特殊抗扰度试验的评价标准。 电气部件(例如电容器,滤波器等)的可靠性鉴定不属本部分的范围,本部分也不考虑长期(超过15分钟)的热效应。 推荐的试验等级非常适合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对重工业环境,产品委员会根据需要的水平负责确定等级X,也可能根据需要规定更复杂的波形。不过,建议的简单波形已经在单相网络(单相系统 中经常出现平顶波)和工业网络(三相系统中经常出现尖顶波)中观测到。
本部分规定了电气和/或电子设备在其所处的电磁环境下的抗扰度试验。本部分仅考虑传导现象,包括连接到公用和工业供电网络的设备的抗扰度试验。 本部分的目的是给出一个基准,用以评估电气和电子设备在遭受正和负的低幅值电压波动时的抗扰性能。 本部分所涉及的电压波动不包括闪烁,它是由灯光亮度波动产生的生理现象。 本部分适用于每相额定电流不大于16A的电气和/或电子设备。不适用于连接到直流或400Hz交流配电网络的电气和电子设备。有关连接到这些网络的设备的试验在其他的标准中给出。 特殊电磁环境下要求的抗扰度试验水平及相关的性能判据,在适用的产品、产品类或通用标准中给出。但是很多类型的产品对电压波动不敏感,因此这些设备不需要进行本项试验。
GB/T 17626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电子设备在0Hz~150kHz频率范围内,对于共模传导骚扰抗扰度的试验要求和方法。 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电气、电子设备经受共模传导骚扰测试的通用和可重复性准则。本部分适用于设备的电源端口、控制/信号端口和通信端口。 本部分规定了: ——试验电压和电流波形; ——试验等级的范围; ——试验设备; ——试验布置; ——试验程序。 对一些类型的端口,例如:与高度平衡线相连的端口,需要产品规范给出额外的试验规定。 本部分的规定旨在验证电子、电气设备对诸如来自电力线电流和接地系统中的回路泄漏电流等传导共模骚扰的抗扰性能。 本部分不包括来自于40OHz电力系统所产生的骚扰。由于这些骚扰源造成的实际干扰相对比较少(工业环境除外),因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情况在产品/产品类标准中判断采用。(见本部分第4章) 试验不适用于连接长度小于20m的短线缆端口。 本部分的试验适用于电气和电子设备或系统。如果EUT(受试设备)的额定功率大于本部分6要求的试验发生器的容量,也同样适用于模块或子系统。 交流电源端口的谐波和谐间波,以及电源信号的差模抗扰度试验不包括在本部分中,包括在GB/T 17626.13中。 对于有意电磁发射产生的骚扰抗扰度试验也不包括在本部分中,包括在GB/T 17626.6中。 一些ITU建议,如:K17、K20和K21,已经规定了类似的试验,但是它们适用于在交流电源和电气化铁路频率范围下的通信端口和电力线感应。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在制定产品标准时,考虑应用以上ITU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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