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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核仪器技术领域用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涉及核仪器:物理现象、基本概念、仪器、系统、设备和探测器技术领域。
本部分涉及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的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人可能会遇到的。 然而,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适用于电网或电池供电的便携式组合器具,带或不带内置的电池充电器,带有一个底盘,打算在室内或室外使用的与工业和商业在户内或户外使用的,湿式、干式清洁地毯或地板的器具的安全。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本部分也适用于电动机使用其他形式能量的器具,但是必须考虑其造成的影响。对于表明在正常使用中要处理危险粉尘的器具,附加要求在IEC 60335-2-69附录AA中规定。
GB/T 4960的本部分规定了核辐射探测器、通用核仪器、核设施仪表和控制、辐射防护仪器及核辐射应用仪器等核仪器的基本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有关核仪器标准、合同、报告和技术规格书等技术文件的编写,文献翻译以及技术交流等。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测量或直接探测发射a和/或β核素的表面污染测量仪和监测仪,其至少包括: —探测装置(包括计数管、闪烁探测器或半导体探测器等),它可以固定连接或由软电缆连接,或者组成一单独的装置; —测量装置 一些测量仪和监测仪由探测装置和测量装置组成,在能将探测装置与仪器分开的情况下,可单独使用探测装置。为了满足本标准,要求所有包括探测装置和测量装置的仪器符合本标准要求,或探测装置和测量装置分别符合本标准相关部分要求 注:对于后一种使用方式经证明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但是不能就此推断其他特殊仪器的组合配置也符合标准。后一种使用方式,允许用户使用不同制造厂生产的装置进行组合配置 本标准适用于: —a表面污染测量仪; —a表面污染监测仪; —β表面污染测量仪; —β表面污染监测仪; —a/β表面污染测量仪; —a/β表面污染监测仪。 后两种设备能够同时确定a和β污染,并分别显示测量结果: —a(β,a/β)表面污染测量仪:包括一个或多个辐射探测器和相关装置或基本功能单元。在检查表面污染时,用来测量a(β、a/β)表面发射率; —a(β,a/β)表面污染监测仪。 本标准也适用于那些有特殊用途的仪器和为测量特殊性质表面而设计的仪器。但标准的某些要求需根据这些仪器的特殊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如果一个仪器能实现多种功能,则仪器需满足这些不同功能的所有要求。如果仪器以一种功能为主,兼有其他功能,则仪器需满足主要功能的所有要求,并尽可能满足其他功能的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测量或探测大能量小于60 keV β粒子的辐射监测仪或测量仪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定标准要求和给出一些适用方法的实例,还规定了一般特性、一般试验条件和方法、辐射特性、电气安全、环境特性以及a、β及a/β污染测量仪和监测仪的合格证书
GB 5226.1—2008中第1章由以下内容替换:本部分适用于为工业用途专门设计的缝纫机、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的电气和电子设备。本部分所论及的设备是从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引入端开始(见5.1)。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本部分不包括全部要求(例如防护、联锁、控制),这些要求是其他标准中保护人员免遭非电气危险所必要的。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干燥和洁净场所并且缝制干式缝料(如工业布料)的缝制单元和系统。对于在潮湿和污染场所使用的缝纫机单元和系统应采取更严格的措施,该措施需要制造商与客户达成一致。缝纫机电气电子设备产生的噪声并不视为一种相关伤害,因此GB/T 5226不包含任何有关噪声的特定要求。
GB/T 5226的本部分规定了半导体设备相关的制造、测量、组装和测试的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论及的设备是从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引入处开始的(见5.1)。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a.c.或1 500 V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对于更高的电压或频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针对电气安全隐患的防护措施和针对非电气安全隐患的电气联锁保护电路,但不涵盖由其他标准或法规规定的对人身安全保护的所有要求(如化学品危险、机械危险、辐射危害)。每种类型的机械适应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够的安全。下列半导体制造设备的电气装置应提供附加和特殊技术要求:——使用、加工或生产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当生产或使用某种材料时有特殊风险;——作为起重机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导体设备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规范。本部分不涉及对人类健康可能造成影响的源于半导体设备的排放(如电磁场,噪声)。本部分没有规定电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GB 12668 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传动系统(PDS)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PDS的定义如3.1中所述。这里的电气传动系统包括调速的交流电动机传动和直流电动机传动。这些EMC要求是针对变流器输入和/或输出电压(线电压)有效值在交流35 kV以下的PDS而规定的。本部分适用于对PDS的评价。同时也可用于对单独销售的CDM或 BDM(见3.1)的评价。本部分包含:对于要投放市场的产品的符合性评价要求;对于在设备投放市场之前不能测量出高频发射的场合(这类PDS在3.2.6中被定义为C4类)推荐的工程设计实践。
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厚度计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随行文件。本标准适用于利用电离辐射对被测材料的厚度或单位面积质量进行非破坏性静态测量的电离辐射厚度计(以下简称厚度计)。
本部分涉及注入到公用供电系统中的谐波电流的限制。本部分规定了在指定的试验条件下设备可能产生的输入电流谐波分量的限值。谐波分量按照附录A和附录B进行测量。本部分适用于准备接入到公用低压配电系统的每相输入电流不大于16 A的电气和电子设备。非专用电弧焊设备,每相输入电流不大于16 A,属于本部分的范畴。专用电弧焊设备的有关规定在IEC 60974-1中给出,本部分不涉及,可依据IEC/TR 61000-3-4或IEC 61000-3-12中给出的安装限制。按照本部分所进行的试验为型式试验。特殊设备的试验条件在附录C中给出。对于标称电压低于220 V(相电压)系统的限值尚未考虑。
本部分涉及的是对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进行限制。本部分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受试设备可能产生的电压变化的限值,并给出了评定方法导则。本部分适用于每相输入电流等于或小于16A,打算连接到相电压为220V至250V、频率为50Hz的公用低压供电系统,并且无条件连接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当用6.4的参考阻抗Zref测试时不符合本部分的限值,并因此不能声明符合本部分,对于此类设备可以进行再测试或评估以表明符合IEC 61000—3—11。IEC 61000—3—11适用于每相额定输入电流≤75 A并有条件连接的设备。本部分试验为型式试验,特殊的试验条件由附录A给出,试验电路见图1。
本部分涉及由设备产生并注入到公用低压供电系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发射。本部分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受试设备产生电压变化的限值。本部分主要适用于额定输入电流大于16 A小于或等于75 A,拟有条件地连接到标称系统相电压为220 V、频率为50 Hz的公用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气和电子设备。本部分也适用于根据GB 17625.2通过参考阻抗Z<下标ref>进行试验或评定时不满足限值,但拟有条件地接入公用低压供电系统的设备。本部分不适用于满足GB 17625.2要求的设备。根据本部分进行的设备试验为型式试验。
本部分涉及注入公用供电系统的谐波电流限值:a) 设备的要求和发射限值。b) 型式试验和模拟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每相额定电流大于16 A、小于等于75 A的电气和电子设备,这些设备拟接入以下类型的公用低压交流配电网络:a) 标称电压220 V及以下,单相,二线或三线制。b) 标称电压380 V及以下,三相,三线或四线制。c) 标称频率50 Hz。本部分适用于拟接入低压公用系统的设备。不适用于拟接入只与中压或高压公用供电系统相连的自有低压系统上的设备。本部分给出的限值(见第5章)适用于连接至220/380 V、50 Hz系统的设备,连接到其他配电系统的设备不包括在此范围内。
本部分涵盖了电气和电子设备(装置和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的试验和测量技术。 本部分的目的是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其他团体、电气电子设备用户以及制造厂商提供电磁兼容(EMC)标准GB/T 17626系列中有关试验和测量技术的实用性指导,并对选择相关的试验提供通用的建议。
GB/T 17626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和电子设备遭受直接来自操作者及其操作者对邻近物体的静电放电时的抗扰度要求和试验方法,还规定了不同环境和安装条件下试验等级的范围和试验程序。本部分的目的在于建立通用的和可重现的基准,以评估电气和电子设备遭受静电放电时的性能。此外,它还包括从人体到靠近关键设备的物体之间可能发生的静电放电。本部分的规定包括:——放电电流的典型波形;——试验等级的范围;——试验设备;——试验配置;——试验程序;——校准程序;——测量不确定度。本部分对“实验室”试验和“设备安装完成后的试验”提出了技术要求。本部分不对特殊设备和系统的试验进行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所有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供一个通用的基本准则。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设备的使用者和制造者)负责选择试验和确定试验条件的严酷等级。为了不妨碍协调和标准化的任务,极力建议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用户和制造商考虑(在其未来的工作或原标准的修改中)采用本部分中规定的相关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的本部分适用于电气、电子设备的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要求,规定了试验等级和必要的试验程序。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电气、电子设备受到射频电磁场辐射时的抗扰度评定依据。在本部分中给出的试验方法描述了评估设备或系统抵抗一定环境的抗扰度的符合性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防止所有发射源的射频电磁场的抗扰度试验。特别关注对防止数字无线电话和其他射频发射装置的射频辐射。本部分是一个独立的试验方法。不可使用其他试验方法替代来声称符合本部分。
GB/T 17626的本部分规定了在运行条件下的设备主要对下述场所的脉冲磁场骚扰的抗扰度要求:—工业设施和发电厂;—中压和高压变电站。本部分的适用性是由安装在不同地点的设备,如第3章中所述出现的现象而决定。本部分不考虑在现场设施的电缆中或其他部分中的容性和感性耦合而引起的骚扰。与此有关的传导骚扰在其他EMC标准中考虑。本部分的目的是制定一个具有通用性和重复性的基准,以评价处于脉冲磁场中的家用、商业和工业用电气和电子设备的性能。本部分规定了下列几项:—推荐的试验等级;—试验设备;—试验配置;—试验程序。
GB/T 17626的本部分规定了在运行条件下的设备对中压和高压变电站中的阻尼振荡磁场骚扰的抗扰度要求。本部分主要适用于安装在高压变电站中的电子设备。其他可能的应用由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虑。对安装在不同地点的设备,本部分的适用性由第3章中所描述的电磁现象确定。本部分不考虑在电缆中或现场设备的其他部件中的容性和感性耦合而引起的骚扰。与此有关的传导骚扰在其他标准中考虑。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具有共同性和重复性的基准,以评价中压、高压变电站中处于阻尼振荡磁场中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性能。本部分规定了以下几项:——推荐的试验等级;——试验设备;——试验布置;——试验程序。
本部分规定了电气和/或电子设备在其所处的电磁环境下的抗扰度试验。本部分仅考虑传导现象,包括连接到公用和工业供电网络的设备的抗扰度试验。 本部分的目的是给出一个基准,用以评估电气和电子设备在遭受正和负的低幅值电压波动时的抗扰性能。 本部分所涉及的电压波动不包括闪烁,它是由灯光亮度波动产生的生理现象。 本部分适用于每相额定电流不大于16A的电气和/或电子设备。不适用于连接到直流或400Hz交流配电网络的电气和电子设备。有关连接到这些网络的设备的试验在其他的标准中给出。 特殊电磁环境下要求的抗扰度试验水平及相关的性能判据,在适用的产品、产品类或通用标准中给出。但是很多类型的产品对电压波动不敏感,因此这些设备不需要进行本项试验。
GB/T 17626的本部分涉及到电气和电子设备在运行条件下的抗扰度要求和试验方法,它包括:a) 主要在高压和中压(HV/MV)变电站安装的电源电缆、控制电缆和信号电缆中出现的重复阻尼振荡波。b) 主要在气体绝缘变电站(GIS)和某些情况下的空气绝缘变电站(AIS)或者由于高空电磁脉冲(HEMP)现象下的任何设施的电源电缆,控制电缆和信号电缆中出现的重复阻尼振荡波。本部分的目的是为了在试验室评价居住、商业和工业用电气和电子设备的性能而建立抗扰度要求和共同参考,适用时,也可用于发电厂和变电站设备。本部分的目的在于规定:--试验电压和电流波形;--试验等级范围;--试验设备;--试验布置;--试验程序。本部分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共同准则来评价电气和电子设备受到阻尼振荡波时的抗扰度。本部分所规定的试验方法描述了评定设备或系统对于定义的电磁现象抗扰度的一致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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