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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所列名词术语适用于电信各的生产、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科研、教学、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GB/T 2820的本部分规定了由机械和电气旋转设备组合而成的旋转不间断电源(UPS)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的电源,主要为用户提供不间断交流电。当无市电输入运行时,输入能量由储存的能量或者往复式内燃机提供,由一台或多台旋转电机输出电能。 本部分适用的交流电源,主要为固定陆用和船用设施提供不间断电能。不包括为航空、陆上车辆和机车供电的电源。也不包括通过静态变换产生输出电能的电源。 本部分对使用旋转UPS改善交流供电品质、实现电压和/或电流变换及削减峰值等情况进行了描述。 对于某些特殊用途(例如医院、近海岸、非固定应用、高层建筑及核设施等),可能需要附加一些其他的要求,本部分的规定应作为基础。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变压器、调压器和电抗器的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制修订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及书刊等。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通风附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船用通风附件。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低压电器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和代号、特性、正常的使用、安装和运输条件、结构和性能要求、试验、分类、标志、安装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及以下的船用低压电器(以下简称电器),包括船舶和移动式、固定式近海装置用控制电器和配电电器。
本标准确立了起重机总体、结构、机械、电气与安全等部分设计应共同遵守的必要准则,规定了设计、计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为对设计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技术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臂架型起重机和缆索型起重机,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机设计的特殊问题。本标准也可供其他起重机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试验规则等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不超过1 000 V,额定频率不超过60 Hz,直流不超过1 500 V的船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本标准也适用于在更高频率下工作的船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以下简称船用成套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电气设备振动(正弦)试验时试验样品的安装、试验参数及试验程序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船用电气设备的振动(正弦)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上所用电气设备的系统设计的要求。
GB/T 11412的本部分规定了海船在开航前船舶证书、文书与资料、船员、船体结构、航行安全、装载状态与稳性、消防、救生、机电设备、防止污染和船舶通信等方面的安全技术一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航行于各类航区的海船,不适用于因自然灾害、应急或军事等特殊原因而需紧急开航的船舶、渔船。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交流低压配电板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船用三相交流50Hz或60Hz,1000V以下的主配电板、应急配电板、区配电板和分配电板(以下简称配电板)的设计、生产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交流低压配电板的结构型式、基本外形尺寸、结构的基本要求及主要元器件的布置等。 本标准适用于船用三相交流50或60Hz、1000V以下的主配电板、应急配电板及区配电板(以下简称配电板)。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电站的基本性能和指标以及它们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钢质船舶的主电站(以下简称电站)、应急电站和停泊电站所构成的低压供电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电力推进系统(以下简称推进系统)的分类、技术和试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推进系统主要机械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试验。本标准不适用于侧推进装置以及所有由辅助电站和蓄电池供电的推进机械和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驾驶室集中控制台(屏)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对船舶驾驶室中的仪器、仪表等进行集中控制的驾控台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GB/T 14048的本部分规定了断路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特性、产品数据和资料、正常工作、安装及运输条件、结构与性能要求和试验。本部分适用于主触头用来接入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电路中的断路器,由受过训练的人员和熟练人员安装和操作。本部分还规定了带熔断器的断路器的补充要求。额定电压高于交流1 000 V但不超过1 500 V的断路器可按本部分进行试验。本部分适用于任何额定电流、各种结构型式或各种预定用途的断路器。用作接地保护的断路器的要求包括在附录B中。电子式过电流保护断路器的附加要求包括在附录F中。用于IT系统断路器的附加要求包括在附录H中。断路器电磁兼容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包括在附录J中。无过电流保护的断路器的要求包括在附录L中。剩余电流装置模块(无内部电流分断装置)的要求包括在附录M中。断路器附件电磁兼容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包括在附录N中。瞬时脱扣断路器(ICB)的要求包括在附录O中。光伏(PV)系统用直流断路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包括在附录P中。带自动重合闸功能的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包括在附录R中。作为直接起动器用的断路器的补充要求在适用于低压接触器及起动器的GB/T 14048.4中规定。作为建筑物及类似场所中导线保护用的以及为非熟练人员使用而设计的断路器的要求在GB/T 10963中规定。设备(例如电气器具)用断路器的要求在GB/T 17701中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用途(例如牵引、轧钢机、船用、变频驱动下游电路和易爆环境使用)的断路器,可做一些必要的特殊规定和补充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a) 断路器的特性。b) 断路器在以下情况下应符合的条件:1) 正常工作时的动作及性能;2) 过载情况下的动作和性能以及短路情况下包括运行中的配合使用(例如选择性和后备保护的配合)的动作和性能;3) 介电性能。c) 为证明达到上述条件需进行的各项试验和所采用的试验方法。d) 断路器上所标明或给定的数据。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其重量为3.2t~320t通用桥式起重机的型式分类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在一般环境中工作的通用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其取物装置为吊钩或抓斗或起重电磁铁(电磁吸盘),或同时用其中二种或三种。对于额定起重量大于320t的通用桥式起重机或其他桥式起重机的相同部分,亦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条件下使用的起重机:——易燃易爆、可燃性气体、粉尘及有腐蚀性气体环境;——核辐射环境、有毒气体环境。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起重量为3.2t~320t通用门式起重机的型式分类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在一般环境中工作的通用门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其取物装置为吊钩或抓斗或起重电磁铁(电磁吸盘),或同时用其中二种或三种。对于额定起重量大于320t的通用门式起重机或其他门式起重机的相同部分,亦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条件下使用的起重机:——易燃易爆、可燃性气体、粉尘及有腐蚀性气体环境;——核辐射环境、有毒气体环境。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半导体变流器(以下简称变流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半导体整流二极管、各种类型的晶闸管以及其他电力电子器件所构件的船用静止变流器。 变流器可以是交流变直流、直流变交流、直流变直流及交流变交流。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浮式起重机(以下简称浮式起重机)在设计、制造、检验、使用与管理、维护、报废等方面基本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港湾水域作业的各种浮式起重机,其他类型的浮式起重机也可以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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