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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插头插座的标志、防触电保护、结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仅用于交流电、额定电压在50 V以上但不超过440 V、额定电流不超过32 A、带或不带接地触头的插头和固定式或移动式插座。对于装有无螺纹端子的固定式插座,额定电流大仅限为16 A。本文件不包括暗装式安装盒的要求,只包括对插座进行试验所必要的明装式安装盒的要求。本文件还适用于装在电线组件中的插头、装在延长线插座(电线加长组件)中的插头和移动式插座、以及作为器具的一个部件的插头与插座,在有关器具标准上另有说明者除外。本文件不适用于:——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器具耦合器;——特低电压(ELV)用插头和固定式或移动式插座。——与熔断体、自动开关等组合在一起的固定式插座。符合本文件要求的插头插座适合用于环境温度通常不超过+40 ℃,但是在平均24 h的期间内不超过+35 ℃,环境空气温度的下限值为-5 ℃。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内置或安装在设备内的插座,其安装位置周围的环境温度不能超过35 ℃。在特殊条件的场所,如船上、车辆上和可能发生爆炸等危险场所,可能要求特殊的结构。
GB 2099.1的本章做下列修改后适用。增加:GB 2099的本部分适用于带熔断器的插头,此处的熔断器主要打算用于保护软线或者软缆。这些熔断器并不用于保护电器或者电器零部件超载。IEC 60884-2-1:2006中此处有一条注。
GB/T 2099.1-2008的本章替换为: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安全特低电压(SELV)插头插座的额定值、标志、防触电保护、结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等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6 V~48 V(包括48 V)、直流电或交流电(50/60 Hz)的安全特低电压(SELV)、额定电流不超过16 A的插头、固定式或移动式插座和器具插座。本部分不包括暗装式安装盒的要求;只包括对插座进行试验所必须的明装式安装盒的要求。本部分也适用于与器具形成一体或安装在器具里或固定到器具上的装在电线组件中的插头和插座。另外,器具或设备用插座属于GB/T 2099.2范围。本部分不适用于:--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器具耦合器;--与熔断体、自动开关等组合在一起的固定式插座。符合本部分的插头和固定式或移动式插座适合在通常不超过35 ℃,偶尔会达到40 ℃的环境温度中使用。在特殊条件的场所,如船上、车辆上及类似场所和可能发生爆炸等危险场所,可能要求特殊的结构。
本部分规定了低压电器专用名词术语,包括一般术语、产品名称、结构与部件、设计参数和技术性能以及一般工作条件与试验要求等方面的术语。本部分适用于低压电器产品及其标准制定,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或书刊,供从事电工工作的生产、科研、使用和教学等有关部门的人员使用。本部分所规定的术语与GB/T 2900.1《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的有关部分内容相协调;本部分中未作规定的术语,需要时可在有关标准中给予规定。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与额定电压3.6 kV及以上的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以下简称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有关的通用术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总装及其部件、开关装置及其部件、操作和特性参量等电工术语的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负荷开关、旁路开关、转换开关、隔离断路器、重合器、分段器、接触器、起动器、组合电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等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高压交流熔断器的术语标准见GB/T 15166.1。
本部分规定了电工术语中的电器附件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适用于电工技术中涉及电器附件的所有科学技术领域。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赫兹、60赫兹,电压500V以下或直流400V以下各种熔断器内作熔断体用的保险铅丝。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低压电器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和代号、特性、正常的使用、安装和运输条件、结构和性能要求、试验、分类、标志、安装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及以下的船用低压电器(以下简称电器),包括船舶和移动式、固定式近海装置用控制电器和配电电器。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控制设备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及设计、制造和试验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 000 V,或直流额定电压不超过1 500 V的电气控制设备(以下简称电控设备或设备)。本标准适用于装有电子器件或不装电子器件电控设备。
《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由充砂型“q”保护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部件和Ex元件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特殊要求。本部分在GB 3836.1通用要求内容的基础上,有增加和补充。本部分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部件及Ex元件:——额定电流小于或等于16 A;——额定电压小于或等于1 140 V;——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1 000 W。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园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简称“工具”。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医疗用工具;--与化妆品和药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热工具;--电动机驱动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工业机床用电气设备;--用来制作模型的由低压变压器驱动的小型台式工具,如制作遥控飞机模型或汽车模型等。
范围除下述条文外,GB 3883.1的这一章适用。1.1增加:本部分适用于普通用途钉钉机。本部分不适用于工业产品设备的钉钉机。
本部分涉及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的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人可能会遇到的。 然而,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GB 4706. 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从空调和制冷设备中回收制冷剂的器具的安全。 本部分适用于从空气调节器和制冷设备中将制冷剂回收和/或再生的,装有开启式或全封闭电动机一压缩机驱动的电器的安全,单相器具的大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 V。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人员使用的器具。 上述器具可能由一个工厂或多个工厂生产的组件组成。如果提供的是多组件,而且这些单独的组件要一起使用,那么本部分的技术要求应以装配在一起的组件使用为基础。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适用于电网或电池供电的便携式组合器具,带或不带内置的电池充电器,带有一个底盘,打算在室内或室外使用的与工业和商业在户内或户外使用的,湿式、干式清洁地毯或地板的器具的安全。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本部分也适用于电动机使用其他形式能量的器具,但是必须考虑其造成的影响。对于表明在正常使用中要处理危险粉尘的器具,附加要求在IEC 60335-2-69附录AA中规定。
1.1.1 本部分适用的设备GB 4793的本部分规定了预定作用、工业过程用以及教育用的电气设备的通用安全要求,当在1.4的环境条件下使用时,这些符合下列a)~d)定义的任何一种设备可以配备计算装置: a) 电气试验和测量设备 是指用电气方法试验、测量、指示或记录一个或多个电量或非电量的设备,也包括非测量设备,如信号发生器、测量标准器、电源、换能器和发射机等。 注:除了设计成仅嵌装在其他设备上的面板仪表外.所有指示和记录用的电气测量仪器(1.1.2的那些设备除外)均在GB 4793的范围内。嵌装式面板仪表被认为是元件,仅需要满足GB 4793的相关要求,或者作为嵌装这些仪表的设备的一个部件满足其他标准。 b) 电气控制设备 是指将一个或多个输出量控制在特定量值的设备,而且每一个量值由手动设置、本地或远地编程,或者由一个或多个输入变量来确定的。 c) 电气实验室设备 是指测量、指示、监视或分析物质的设备,或者用于制备材料的设备,包括体外诊断(IVD)设备。 这种设备也可用于实验室以外的地方,例如自我检查用的IVD设备就可以在家庭中使用。 d) 预定要与上述设备一起使用的附件(例如样品处理设备)。1.1.2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 不适用于包括在下列标准范围内的设备: a) GB 8898(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 b) GB 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c) GB 4943(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但1.1.3规定的设备除外); d)GB 9706(医用电气设备); e) GB/T 15283(0.5、1和2级交流有功电度表); f) GB l9212(电力变压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g)IEC 60204(电气机械控制装置); h)IEC 60364(建筑物电气装置); i)IEC 60439-1(低压开关装置和控制装置)。1.1.3 计算设备本部分仅适用于组成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的一部分或设计成仅与设备一起使用的计算机、处理器等。 注:在GB 4943范围内的并符合其要求的汁算装置和类似设备被认为适合与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一起使用。但是,GB 4943对防潮和防液体的某些要求没有本部分严格。如果潮湿和液体引起的危险可能会影响符合GB 4943的设备,而且该符合GB 4943的设备如果又与符合本部分的设备一起使用,则使用说明要规定出所需要的任何附加的预防措施。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和近海装置用电工产品的额定频率、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值。本标准适用于船舶和近海装置(移动式及固定式)的电工产品。该电工产品包括可靠固定及永久连接的动力、照明、电热、炊具设备;自动控制系统和通信、导航设备的外部通用供电电源装置;电工仪表;在安全电压下工作的移动电动工具及移动照明器件和设备等。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情况:a) 设备内部专用的供电电源及连接于这些电源的器件和部件;b) 热继电器的热元件和熔断器的熔断体(对额定电流参数);c) 发电机的励磁设备;d) 专用设备和电缆等。
GB/T 5171的本部分规定了小功率电动机的通用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折算至1 500 r/min时大连续额定功率不超过1.1 kW的电动机。本部分也适用于上述功率以外的其他单相异步电动机。各类型电动机的特殊要求及本部分未规定的其他要求应在各类型电动机的产品标准中规定。
GB/T 5171的本部分规定了小功率电动机通用试验方法涉及的术语和定义、符号、试验的基本要求、试验准备、温升试验、效率的测定以及堵转试验等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GB/T 5171.1界定的产品。本部分未规定的各类型小功率电动机的特殊试验项目、方法,需在该类型小功率电动机的试验方法标准中作补充规定。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灯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关试验包括:分类、标记、机械结构、电气结构和光生物安全。本部分的每章都应与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关章节一起阅读。GB 7000第2部分的每个标准详述了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一个特定类型灯具或一组灯具的具体要求。为了便于修订,这些部分单独出版,而且当需要时,还会增添附加的部分。灯具光度数据的表述是由照明委员会(CIE)考虑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本部分包括了带有标称脉冲电压峰值不超过表11.2数值的触发器的灯具的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触发器装在镇流器内和触发器与镇流器分开的灯具。触发器装在光源内的灯具的要求正在考虑之中。本部分包含了对半灯具的要求。总的来说,本部分包括了灯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适用于多数类型灯具的要求与试验,并被GB 7000第2部分的具体标准引用。因此,不应将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对任何类型灯具的规定,本部分的条款只适于GB 7000标准特殊要求部分确定范围内的特定类型的灯具。GB 7000第2部分的标准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时,规定了该章的适用程度、试验顺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章节序号无特殊意义,每一型式灯具或一组灯具适用条款的顺序由相应的GB 7000第2部分标准规定。GB 7000第2部分的所有标准都是独立的,不引用标准内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当GB 7000第2部分的标准以“应用GB 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辞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时,这句话是应被解读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该标准涉及的特定型式灯具明显不适用的以外,本部分该章的所有要求都适用。对IEC 60079覆盖的防爆灯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还要符合GB 7000标准(在GB 7000第2部分中选择适用的)的要求,当GB 7000标准与IEC 60079标准有矛盾时,IEC 60079的规定优先。要关注含有“灯具设计信息”的光源性能标准,为使光源正常工作应遵循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将光源性能试验作为灯具型式试验认可的一部分。工艺技术状态带来的安全方面的改进以进行中的修订版和修改件为基础的方式在标准内体现。区域性标准化机构可能在其派生的标准中有一个覆盖符合制造商或标准化机构早先文件产品的声明。声明可以对这类产品提出应用标准的时间要求,即直到应使用新标准的规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标准可以继续在生产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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