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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产品(GB/T 25119)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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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338的本部分规定了轨道机车车辆电气和电子设备电磁兼容性的发射与抗扰度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机车车辆车载设备。本部分考虑的频率范围为0 GHz~400 GHz。没有限值要求的频段不需要进行测试。所用的试验方法与特殊设备、结构、端口、技术及其工作条件有关。本部分考虑到了轨道机车车辆的内部环境和轨道的外部环境,以及其他装备对设备的干扰,例如手提式无线电发射装置。本部分规定的辐射发射要求不适用于ITU定义的无线发射机的有意发射。抗扰度的限值不适用无线设备EMC相关标准中规定的除外频段。本部分不适用于启动或停止设备时的瞬态发射。所选择的发射要求应确保轨道机车车辆上设备正常工作所产生的骚扰不超过妨害其他设备正常工作的水平。另外,所选择的抗扰度要求应能确保机车车辆设备抗扰度有足够的严酷度。这些严酷度不包括可能性非常小的极端情况。与本部分不一致的特殊要求需特别指出。对每个端口的试验要求进行了规定。本部分的具体规定应与GB/T 24338.1的通用规定一起使用。
GB/T 25121的本部分规定了双电层电容器的使用条件、质量要求和检验、过负载、安全要求、标识、安装和应用导则。本部分适用于在轨道交通车辆上使用的大功率直流双电层电容器单体及其组成的模块或组。
GB/T 25122的本部分规定了机车车辆用电力变流器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一般特性和检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为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的牵引电路和辅助电路(动力车辆、客车及拖车)供电的电力变流器。本部分也可应用于其他牵引车辆(例如无轨电车等)的电力变流器。本部分适用于完整的变流器机组及其配置,包括:——半导体器件组件;——集成冷却系统;——包括电感、电容、变压器、电阻、接触器、开关的集成组件;——半导体驱动单元(semiconductor drive units简称SDU)及相关传感器;——保护电路。本部分包含了下列类型的供电电源:——交流接触网;——直流接触网;——车载电源(例如发电机、蓄电池以及其他电源)。本部分不适用于为半导体驱动单元(SDU)提供电气控制电源的变流器和为变流器工作相关的其他设备(如传感器)供电的变流器。
GB/T 25122的本部分规定了交流传动机车牵引变流器的使用条件、系统构成、主要参数、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交流传动机车牵引变流器(以下简称变流器),其他类似用途的牵引变流器可参照执行。
GB/T 25122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车组用牵引变流器的使用条件、系统构成、主要参数、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电动车组牵引变流器(以下简称变流器),其他类似用途的牵引变流器可参照执行。本部分不适用于城轨车辆用牵引变流器。
GB/T 25122的本部分规定了城轨车辆牵引变流器的使用条件、系统构成、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城轨车辆牵引变流器(以下简称变流器)。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大型养路机械外观、结构、主要技术性能的检查要求与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大型养路机械整车及重要部件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检查与试验。厂修铁路大型养路机械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大型养路机械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整车与各系统(部件)要求、高海拔大型养路机械特殊要求、检查与试验、整车的标志、包装及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在1 435 mm轨距上使用的铁路大型养路机械。非标准轨距的铁路大型养路机械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450MHz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构成、组网和通信方式、系统功能、设备组成,以及设备的基本性能和主要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的工程设计、产品制造、安装及维护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轨道交通信号应用中的安全相关电子系统(包括子系统和设备)。本标准涉及的范围以及其他IEC标准的关系如图1所示。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安全相关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子系统/设备。但在IEC 62278和本标准中定义的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过程对于所有的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子系统/设备来说是必要的,以便确定安全需求。如果分析表明无安全需求存在(也就是非安全相关的情况),并且倘若此结论不受后续变化影响的话,那么可终止本安全标准的应用。本标准既适用于整体信号系统的规范、设计、建造、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修改/扩展阶段,也适用于整体信号系统中的单个子系统和设备。附录C包括与电子硬件元器件相关的规程。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的(包括与应用类型无关的和专门应用类别的)子系统和设备,也适用于特定应用中的系统/子系统/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既有系统/子系统/设备(即在本标准创建之前它们已被接受)。但只要合理并符合实际,对既有系统、子系统和设备的变更与扩展推荐采用本标准。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为轨道交通信号应用专门设计和制造的系统/子系统/设备。只要合理并符合实际,它也适用于那些作为安全相关信号系统部件的通用或工业设备(比如电源、调制解调器等)。至少,应提供证据证明:——不依靠此设备来实现安全;——可依靠此设备来实现安全相关功能。本标准适用于轨道交通信号系统的功能安全,它不涉及职业健康和个人安全问题,这方面问题由其他标准讨论。图1 轨道交通主要标准的应用范围(略)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车辆客室侧门的分类、使用条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运行速度不大于140 km/h的城市轨道车辆用电控电动客室侧门(以下简称“门”)的设计、生产、试验和验收。
GB/T 32347的本部分规定了装在机车车辆上的电气、电动机械和电子设备(含车载信号和通信设备)的环境条件参数,包括海拔、温度、湿度、空气运动、雨、雪和冰雹、冰、太阳辐射、雷电、污染、冲击和振动、电磁环境和供电系统的特性。本部分还规定了:--机车车辆与其环境的接口条件;--机车车辆设备(尤其是机车车辆主系统)的通用环境规则。本部分给出了通用指南,以便投标评估时减少失误。所定义的环境条件可认为是正常运行条件,对偶然的更为严酷的条件可另行规定。器件周围的局部气候条件可在相关产品标准中规定,或以特殊要求来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起重机、矿用车辆和缆车。本部分未考虑旅客对设备和设备对旅客的影响。
本标准规定了旅客列车DC600V供电系统及部件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牵引的DC600V供电制式旅客列车及动力集中动车组。本标准也适用于内燃牵引的DC600V供电制式旅客列车及动力集中动车组(供电辅助发电机组除外)。动力分散动车组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铁道客车及动车组用电气控制柜的术语和定义,使用环境,分类、组成及型号标记,技术参数,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铁道客车及动车组用电气控制柜。其他电气箱和特殊车辆控制柜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机车车辆用电连接器的环境条件、安装位置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高于1 000 V、单个接触件额定电流不大于600 A和工作频率不大于3 MHz的单芯或多芯电连接器,以及工作频率不大于100 MHz的通信用电连接器。其他规格的机车车辆用电连接器,可参照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类型的电连接器:——具有分断能力的电连接器。——自动车钩电连接器。车间跨接器。——电子装置内部的电连接器,如印制电路板、机架和面板上电连接器。——通过弹簧压力实施接触件连接的电连接器。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列车网络控制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控制系统)的工作条件、系统构成、电气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安全与环保、软件发布、文档要求、标识、包装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列车上安装的基于GB/T 28029.1—2011的网络控制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司机控制器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机车车辆用司机控制器。
本标准规定了机车车辆辅助供电系统的使用条件、系统组成及技术要求、部件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电力机车或内燃机车牵引的铁路列车、动力集中动车组(供电辅助发电机组除外)、动力分散动车组、地铁和轻轨电动车组。工程车辆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市域快线120 km/h~160 km/h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类型、一般规定、车辆型式与列车编组、车体及内装设备、转向架、电气牵引系统、辅助电源系统、列车网络控制系统、制动和供风系统、空气调节及采暖系统、列车广播与乘客信息系统、列车车地通讯、安全设施、电磁兼容性、检验与验收、标志、运输与质量保证期限等。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市域快线120 km/h~160 km/h新设计、制造的车辆(以下简称市域快线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电气系统的工作条件、电气系统组成、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电气系统及设备的设计、测试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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