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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和呼吸设备 雾化系统和组件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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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麻醉呼吸设备以及供气、相关仪表和供应系统的名词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贝类中失忆性贝类毒素测定的酶联免疫吸附法、液相色谱法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本标准中酶联免疫吸附法适用于贝类及其制品中失忆性贝类毒素的测定,液相色谱法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适用于贝类及其制品(不包括盐渍制品)中失忆性贝类毒素软骨藻酸(DA)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贝类中麻痹性贝类毒素测定的小鼠生物法,酶联免疫吸附方法,液相色谱法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牡蛎、扇贝等贝类及其制品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检测。
GB 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具有一次接触引起的特异性靶器官毒性的化学品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说明、分类标准、判定逻辑、标签。本部分适用于具有一次接触引起的特异性靶器官毒性的化学品按联合国《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分类和标签。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低温液化气体的(装置)设计、充装、储存、运输和使用等过程中与安全密切相关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低温液体形式运输和储存的常用工业气体,即氢、氧、氮、氦、氖、氩、氪和甲烷的低温液化产品。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常用工业气体及其液化产品的生产过程。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在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硫酸二甲酯所引起的急性中毒。非职业性活动中接触硫酸二甲酯所引起的急性中毒的诊断,也可对照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甲胺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甲胺中毒的诊断及处理,非职业性急性-甲胺中毒亦可参照执行。
YY 0671的本部分适用于面罩及其固定和用来连接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到患者的附件。它详细地规定了对于面罩和附件的要求,涵盖了用于任何必要连接的部件,这些部件既包括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的患者接口和患者连接时需要的部分,也包括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过程中使用的部分,诸如鼻罩、排气口和头带。对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的要求见YY 0671的第1部分。对YY 0671标准的两部分涉及的典型部件参见图A.1。本部分不包括对口腔矫治器的要求。
YY/T 0735的本部分规定了潮气量等于或大于250mL、主要预期用于对患者呼吸气体湿化、且至少包括一个机器端口的热湿交换器(包括带有呼吸系统过滤器的HME)的相关要求,并规定了对其进行评价的试验方法。
YY/T 0753的本部分给出了短期空气中氯化钠颗粒挑战试验方法,用以评价用于过滤呼吸气体的呼吸系统过滤器的过滤性能。本部分适用于临床呼吸系统用呼吸系统过滤器。本部分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过滤器,如用于防护真空源或气体采样管线中用于过滤压缩气体或用于保护生物呼吸测量试验设备的过滤器。
YY/T 0735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麻醉呼吸用呼吸系统过滤器的非过滤方面,包括其连接端口、泄漏、阻流、包装、标识和提供的信息。试验方法预期用于临床呼吸系统中使用的BSF。本部分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过滤器,如专门用于保护真空源或气体采样管路、对过滤器加压的气体或保护生理呼吸测量试验设备的过滤器。
除下述内容外,GB 9706.1-2007第1章适用。 修改(在1.1末尾增加):本标准规定了湿化系统(见3.6定义)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要求。也包括湿化系统中使用的特定的独立装置,如呼吸管路加热(呼吸管路加热丝)以及呼吸管路加热的控制装置(呼吸管路加热控制器)。呼吸管路其他方面的安全和性能要求参见YY 0461。注:呼吸管路加热装置属于医用电气设备,应符合GB 9706.1中的规定。*本标准也包括了有源HME(热湿交换器)的要求,即通过主动加热加湿来提高HME输送给患者气体的湿度水平的装置。本标准不适用于无源HMEs,即在吸气阶段将患者呼出的一部分湿气和热量 再返回到呼吸管路中而未增加湿气和热量的装置。YY/T 0735.1和YY/T 0735.2规定了无源HMEs的安全和性能要求,并对性能测试的方法进行了描述。呼吸管路湿化器可以是气动的、电动的或是两者结合。然而,本标准是基于GB 9706.1基础上的一个专用标准,其考虑到了安全方面所有的通用要求,不仅仅是电气安全方面,还包括非电动但又适用于湿化器的许多要求。本标准指定GB9706.1中的某条款适用意味着只有在湿化系统相关的需求时才考虑该条款的适用。本标准不适用于通常所说的“室内湿化器”的那些装置,或者用于加热、通气和空调系统的加湿,也不适用于已集成到婴儿培养箱中的湿化器。本标准不适用于向患者输送药物的雾化装置。依据本标准进行产品规划和设计时,应对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对环境的影响给予考虑。关于环境方面的影响请参考附录GG。注:环境影响方面附加的内容请依据YY 0316。
本标准规定了预期通过呼吸系统以喷雾形式向人体连续或呼吸触发来输送液体的通用雾化系统的安全和性能测试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气动雾化设备,可由压缩机、管道系统、气缸等提供动力,以及电动雾化设备[例如旋转盘、超声波、振动筛(主动和被动),以及毛细管装置]或手动雾化设备。本标准未规定雾化系统的低性能。本标准不适用于洗鼻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预期仅用于通过提供以气雾颗粒形式的水来提供湿气或水合的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特定给药雾化设备或他们的组件(如定量雾化吸入器、定量液体吸入器、干粉吸入器)。
本部分规定了组成气体通路的医疗器械材料的生物相容性评价时所要遵循的一般原则,包括:——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对预期用于各种环境中通过呼吸道向患者供应气体或其他物质的医疗器械、其部件或附件上的气体通路产品,其生物学风险评价时所要遵照的基本原则;——按与气流接触的性质和持续时间对气体通路的一般分类;——所有来源的已有数据的评价;——建立在风险分析基础之上的可用数据组中缺陷的识别;——气体通路生物学安全分析所需其他数据组的识别;——气体通路生物学安全性的评定。本部分未规定:——如何评定由机械故障引起的生物学危险(源),除非该故障会引发毒性风险(例如,通过产生颗粒物)。——如何检测进入到可吸入气流中的潜在有害物质的特定试验,并为这些物质制定可接受标准。——如何对与患者直接接触的医疗器械表面进行生物学评价。本部分适用于含有气体通路的医疗器械、部件或配件,包括但不限于:呼吸机、麻醉工作站(包括气体混合器)、呼吸系统、氧气储存设备、氧气浓缩器、雾化器、低压软管组件、加湿器、热湿交换器、呼吸气体监护仪、呼吸监护仪、面罩、口腔器件、复苏器、呼吸管路、呼吸系统过滤器和Y形管以及预期要与这些医疗器械配套使用的所有呼吸附件。本部分也适用于培养箱的封闭室,包括床垫以及氧气面罩的内表面。
本标准规定了风送式喷雾机施药的条件、准备、作业和施药后处理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风送式喷雾机(以下简称喷雾机)在大面积农田、果园和林区的病虫害防治作业。
本标准不直接适用于静电电击危害,但运用本标准可以减低对操作人员的危害。本标准不适用于医院手术室和易燃麻醉剂管理场所中的静电的预防和控制。本标准不适用于雷电,杂散电流和由射频能量产生的感应电流,机动车、船舶和飞机的油箱加油过程,洁净室。某些电子元件对静电有其自己的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涉及这类电子元件的静电的控制和危害。
本标准规定了核工业相关人员受异常照射时,各级职能水平的医疗机构为完成应急医学处理所需的主要设施和装备。本标准适用于承担核设施营运单位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的各级职能水平的医疗机构。
This European Standard applies to the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machinery for dip coating and electrodeposition of organic liquid coating material to industrial items.This machinery consists of the following equipment: Transport system including hoists; Dip tank and safety tank; forced ventilation system; ancillary equipment such as pumps, filters, heaters.This European Standard deals with the significant hazards, hazardous situations and events relevant to dip and electrophoretic coating machinery when they are used as intended and under the conditions foreseen by the manufacturer (see Clause 4). In addition, the equipment marking and minimum use requirements are specified.This European Standard does not cover: automatic loading and unloading systems; lifting accessories; dip and electrophoretic coating tanks without any technical devices such as enclosure, lip extractions, pumps, heaters; machinery for organic liquid coating material preparation, supply and draining systems (e. g. pumps); water and waste liquids treatment machinery; dip and electrodeposition coating machinery for web or coil coating; dip and electrophoretic coating machinery with tank volume less than 1 m3;This European Standard is not applicable to industrial machinery for dip or electrophoretic coating processes which are manufactured before the date of publication of this European Standard by 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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