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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碳酸钠吸收二氧化氮气体制得的亚硝酸钠。
本标准适用于以愈疮木酚或亚硫酸纸浆废液木质素或对甲酚为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的食品添加剂香兰素。
本标准适用于在常温下用冷磨法从柠檬[Citrus limon (L.) Burm.f.]的新鲜全果中提取的精油,再经精制得到的食品添加剂柠檬油。
本标准适用于用水蒸气蒸馏法从生姜(Zingiber officinale Rosc.)的根茎中提取的食品添加剂生姜油。
本标准适用于用水蒸气蒸馏法从蓝桉(Eucalyptus globulus Labill.)或其他桉属植物(Eucalyptus spp.)的新鲜叶、枝中提取的精油,再经精馏加工制得的桉叶素含量不小于80%的食品添加剂桉叶油(蓝桉油)。
本标准适用于用水蒸气蒸馏法从山苍子(Litsea cubeba Pers.)的鲜果中提取的食品添加剂山苍子油。
本标准适用于用水蒸气蒸馏法从开花期的留兰香草(Mentha spicata L.)的地上部分提取的精油,再经精馏加工制得的含酮量低为60%和80%两种规格的食品添加剂留兰香油。
本标准适用于用水蒸气蒸馏法从中国薰衣草(Lavandula angustifolia Mill.)的开花部分提取的食品添加剂薰衣草油。
本标准适用于用水蒸气蒸馏法从中国苦水玫瑰(Rosa sertata×Rosa rugosa)的花和花蕾中提取的食品添加剂玫瑰油。
本标准适用于以2-甲基呋喃和硫代乙酸为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的食品添加剂2-甲基-3-巯基呋喃(又名2-甲基-3-呋喃硫醇)。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合成法制得的食品添加剂2,3-丁二酮(又名丁二酮或双乙酰)。
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石油分馏制得的食品添加剂石油醚。该产品是沸点在25 ℃~105 ℃之间的轻质石油产品,主要为混合烷烃(正构和异构)和环烷烃。
本标准适用于以蔗糖、淀粉糖浆、木糖母液等为原料,采用普通法、苛性亚硫酸盐法、氨法或亚硫酸铵法制成的食品添加剂焦糖色。
本标准适用于以饱和或不饱和脂肪酸或油脂与甘油反应生成的,经过或不经过分离提纯等加工得到的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油酸、亚油酸、亚麻酸、棕榈酸、山嵛酸、硬脂酸、月桂酸)。
本标准适用于以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和乙酰磺胺酸盐为原料,经反应、离心、干燥等步骤加工制得的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
本标准适用于以N-乙烯基吡咯烷酮单体为原料在碱性催化剂存在下或使用N,N’-二乙烯基-咪唑啉酮作为交联剂生成的食品添加剂不溶性聚乙烯聚吡咯烷酮。
本标准适用于以姜科植物姜黄(Curcuma longa L.)的根茎为原料,经有机溶剂提取,再经物理方法精制而得的食品添加剂姜黄素。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甘油与缩合的蓖麻油脂肪酸为原料经酯化制得的食品添加剂聚甘油蓖麻醇酸酯(PGPR)。
本标准适用于由2-(2-喹啉基)-1,3-茚二酮或三分之二2-(2-喹啉基)-1,3-茚二酮和三分之一[2-(6-甲基喹啉基)]-1,3-茚二酮的混合物磺化而制得的食品添加剂喹啉黄。
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椒果皮及其制品为原料,经萃取、过滤、浓缩、脱辣椒素等工艺制成的食品添加剂辣椒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