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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饲料添加剂DL-α-生育酚乙酸酯(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饲料添加剂DL-α-生育酚乙酸酯为原料,配以载体和辅料制成的饲料添加剂DL-α-生育酚乙酸酯(粉)。载体和辅料应符合《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及《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化学名:DL-2,5,7,8-四甲基-2-(4,8,12-三甲基十三烷基)-6-苯并二氢吡喃醇乙酸酯分子式:C<下标31>H<下标52>O<下标3>相对分子质量:472.74(按2007年相对原子质量)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工业常用术语及定义。本标准适用于饲料行业科研、教学、生产、贸易及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及微生物的限量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表1中所列的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本标准不适用于宠物饲料产品和饲料添加剂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中氟的测定离子选择性电极法。本标准适用于饲料、饲料原料、磷酸盐及以硅铝酸盐为载体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本方法的检测限为3 mg/kg(取试样1 g,定容至50 mL)。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中氰化物的定性和定量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饲料原料、配合饲料中氰化物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用原子吸收光谱仪和分光光度计测定饲料中铬含量的两种方法。 本标准方法1为原子吸收光谱法,适用于饲料原料(包括饲料用皮革粉、水解皮革粉)、微量元素预混料、复合预混料、浓缩料和配合饲料,其中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低检出限为0.005μg/kg;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低检出限为150μg/kg。本标准方法2为分光光度法,适用于饲料原料(包括水解皮革粉)及配合饲料中铬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原料的显微镜检查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饲料原料的显微镜定性检查。
本标准规定了用荧光分光光度法和液相色谱法测定饲料中维生素B<下标1>含量的两种方法。本标准方法1适用于饲料原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中的维生素B<下标1>的测定。方法的定量限为1 mg/kg(在有吸附硫胺素或影响硫色素荧光干扰物质存在的情况,本方法不适用)。该方法所测定的维生素B<下标1>包括内源性以及添加量总和。本标准规定的方法2适用于复合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的测定。方法2的检出限为3 mg/kg;定量限为15 mg/kg。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动物配合饲料的质量要求总原则、饲料原料质量要求、检验规则、包装、标签、贮存及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动物小鼠、大鼠、兔、豚鼠、地鼠、犬和猴的配合饲料。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中含硫氨基酸(蛋氨酸、胱氨酸和半胱氨酸)的离子交换色谱法测定法。本标准适用于饲料原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中含硫氨基酸的测定。胱氨酸(含半胱氨酸)和蛋氨酸的定量限均为0.01%。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中色氨酸含量测定的液相色谱法和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饲料原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中色氨酸的测定。液相色谱法的定量限为0.02%;当试样大称样量为700 mg,水解液稀释倍数为25倍时,分光光度法的定量限为0.04%。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中总氨基酸(肽键结合和游离的)和游离氨基酸(天然和添加的)测定方法,包括常规酸水解法、氧化酸水解法、碱水解法和酸提取法。常规酸水解法适用于饲料原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含硫氨基酸(胱氨酸、半胱氨酸、蛋氨酸)和色氨酸以外的其他氨基酸(天门冬氨酸、苏氨酸、丝氨酸、谷氨酸、脯氨酸、甘氨酸、丙氨酸、缬氨酸、异亮氨酸、亮氨酸、酪氨酸、苯丙氨酸、赖氨酸、组氨酸、精氨酸)含量的测定。氧化酸水解法适用于饲料原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中含硫氨基酸(胱氨酸、半胱氨酸和蛋氨酸)的测定。以偏重亚硫酸钠为氧化终止剂时,可测定除酪氨酸、色氨酸以外的其他蛋白水解氨基酸;以氢溴酸为终止剂时,可测定除酪氨酸、苯丙氨酸、组氨酸和色氨酸以外的其他蛋白水解氨基酸。碱水解法适用于饲料原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中色氨酸的测定。酸提取法适用于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游离氨基酸的测定。各氨基酸的定量限见附录A中表A.1。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加工设备常用术语及定义、本标准适用于饲料加工设备的科研、教学、设计、制造、贸易、使用及管理、
本文件规定了饲料原料鱼粉的技术要求、取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饲料原料红鱼粉、白鱼粉和鱼排粉。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植物饲料原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取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植物饲料原料,并为生产企业制定天然植物饲料原料产品标准提供指导。
本标准规定了屠宰和肉类加工的基本原则,初级生产,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的设计和环境卫生,车间及设备设施,屠宰和加工的卫生控制,包装、储存、运输卫生、人员要求,卫生质量体系及其运行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注册的动物屠宰厂、肉类分割厂、肉制品加工厂、肉类及其制品的冷库等。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饲料中淀粉含量测定的旋光法。本标准适用于饲料原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料中淀粉含量的测定。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在分析过程中具有光学活性,且不溶于40%乙醇的淀粉以外的其他物质的产品,如马铃薯浆,甜菜的丝、叶、根、冠,酵母,大豆产品,羽扇豆以及富含葡萄糖的产品(如菊苣根和菊芋),此时可用酶法测定淀粉含量。本标准不适用于直链淀粉超过40%的淀粉,如高直链玉米淀粉HylonVII的定量测定。警示——处理产品时温、湿度过高,淀粉的测定结果可能过低。
本标准规定了犊牛代乳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国内企业生产、加工、销售的犊牛代乳粉。
本标准规定了三氟化硼法和氢氧化钾-氯化氢法两种脂肪酸甲酯制备方法及应用配有毛细管柱和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对脂肪中的脂肪酸进行定量分析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动植物脂肪、配制动物饲料的油类和混合脂肪酸以及配合饲料脂肪的提取物(包括脂肪和含有丁酸的脂肪酸混合物)中脂肪酸的测定。本标准不适用于聚合脂肪酸。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养殖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养殖基本术语和基本概念的统一理解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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