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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技术产品文件中表面结构的表示法,技术产品文件包括图样、说明书、合同、报告等。同时给出了表面结构标注用图形符号和标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表面结构有要求时的表示法。表示法涉及到下面的参数: a)轮廓参数 , 与 GB/T 3505 标准相关的参数有: ——R 轮廓(粗糙度参数); ——W 轮廓(波纹度参数); ——P 轮廓(原始轮廓参数)。 b)图形参数 , 与 GB/T 18618 标准相关的参数有: ——粗糙度图形; ——波纹度图形。 c) 与 GB/T 18778.2 和 GB/T 18778.3 相关的支承率曲线参数。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表面缺陷(如孔、划痕等)的标注方法,如对表面缺陷有要求时,参见GB/T 15757。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压力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规定了金属制压力容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钢制容器不大于35MPa。 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设计温度范围:-269℃~900℃。钢制容器不得超过按GB 150.2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的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确定。
GB 150.3规定了压力容器基本受压元件的设计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内压圆筒和内压球壳、外压圆筒和外压球壳、封头、开孔和开孔补强以及法兰的设计计算。 本部分给出了非圆形截面容器(规范性附录A)、钢带错绕筒体(规范性附录B)、常用密封结构(资料性附录C)和焊接接头结构(资料性附录D)的基本设计要求。 本部分还给出了关于低温压力容器的基本设计要求(规范性附录E)。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热交换器的通用要求,并规定了管壳式热交换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及其安装、使用的要求。本标准的通用要求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及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本标准的所有内容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a) 管壳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a) 钢材不得超过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b) 其他金属材料按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确定。本标准中管壳式热交换器适用的公称直径不大于4 000 mm,设计压力(MPa)与公称直径(mm)的乘积不大于2.7×10<上标4>。超出1.5条范围的管壳式热交换器,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建造。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热交换器:a) 直接火焰加热的热交换器;b) 烟道式余(废)热锅炉;c) 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热交换器;d) 非金属制热交换器;e) 制冷空调行业中另有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热交换器。热交换器界定范围:a) 热交换器与外部管道连接:1) 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2) 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3)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4) 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c) 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d) 直接连接在热交换器上的非受压元件如支座、垫板等;e) 安装在热交换器上的超压泄放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针叶树和阔叶树原木缺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本标准适用于针叶树和阔叶树原木。原条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标准电压的值,作为:——供电系统标称电压的优选值;——设备和系统设计的参考值。本标准适用于:——标称电压高于220 V、标准频率为50 Hz的交流输电、配电、用电系统及其设备。——交流和直流牵引系统。——额定电压低于120 V、标准频率为50 Hz(但不绝对限制)的设备,以及直流电压低于1 500 V的设备。包括电池(由原电池或蓄电池单元组成的)、其他电源装置(交流或直流)、电气设备(包括工业和通信)和电器。——高压直流输电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表征或传输信号和测量值的电压。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气设备内部元件、部件或零件的电压。
本限界标准适用于762毫米轨距的铁路。 本限界标准仅适用于蒸汽及内燃机车牵引的地方铁路和工矿企业地面运输的专用铁路;不适用于地下运输的铁路和电力牵引的铁路。在列车编组作业时,不考虑采用设有车辆缓行器的机械化驼峰设备。
本文件界定了架空线路用瓷或玻璃绝缘子元件(以下简称绝缘子)的术语和特性,规定了检验特性规定值的条件、试验方法和判定准则。本文件适用于标称电压高于1 000 V、频率不超过100 Hz交流架空电力和牵引线路用瓷和玻璃绝缘子,以及直流架空电力牵引线路用绝缘子的定义、试验方法和判定准则。本文件也适用于绝缘子串元件、架空线路刚性绝缘子和变电所用的类似结构的绝缘子的定义、试验方法和判定准则。本文件不适用于构成电气部件的绝缘子,或电气结构中的部件,以及GB/T 8287(所有部分)中所包括的支柱绝缘子的定义、试验方法和判定准则。绝缘子串和绝缘子组的试验方法(如,湿操作冲击电压)和接收准则在GB/T 1001.2—2010中论述。本文件不包括有关按特定运行条件选择绝缘子的要求。绝缘子的特性值在相应的产品标准中规定。
GB/T 1001的本部分规定了标准电气试验程序及接收规则,以检验本部分范围内的绝缘子串和绝缘子串组的规定特性。本部分适用于标准电压高于1000V、频率不大于100Hz的架空电力线路用瓷或玻璃绝缘子串元件组成的绝缘子串和绝缘子串组。本部分也适用于直流架空牵引线路用的绝缘子串和绝缘子串组。本部分还适用于变电所用的类似结构的绝缘子串和绝缘子串组。本部分还可作为直流架空电力线路用的绝缘子串和绝缘子串组及复合绝缘子的暂用标准。
GB/T 1033本部分规定了非泡沫塑料密度的三种测定方法:方法A:浸渍法,适用于除粉料外无气孔的固体塑料。方法B:液体比重瓶法,适用于粉料,片料,粒料或制品部件的小切片。方法C:滴定法,适用于无孔的塑料。本部分适用于塑料的或挤出的非泡沫塑料,以及粉料、片料和颗粒状非泡沫塑料。
1.1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平板或曲面形状的固体塑料在厚度方向吸水性的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当试样进入水中或在一定湿度的条件下,测量规定塑料试验样尺寸的吸水量。对单相材料假设通过试样厚度方向上具有恒定吸水性的费克扩散行为,那么可以测定通过厚度方向的水分扩散系数。该模型对均质材料和增强聚合物基料在玻璃化温度以下的试验是有效的。然而一些两相基料,如固化的环氧树脂可能要求多相吸收模型,不包含在本标准范围内。1.2 材料的吸水性和(或)扩散系数适于比较塑料暴露于相同条件下的平衡吸水量。若在非湿度平衡条件下比较材料的性能,就不局限于单相费克扩散行为。1.3 另一种情况是在一定时间内将规定尺寸的塑料试样浸泡于水中或规定的湿度下,该方法可用于相材料不同批次的比较,或给定材料质量控制。所有试样尽可能相同,有相同的物理性质即表面光洁度。内应力等。然而在这些条件下试样达不到平衡吸水性,所以该试验不能用于比较不同种类塑料的吸水性。为了保证结果的可靠性,建议试验同时进行。1.4 本标准得到的结果适用于大多数塑料,但不适用于具有吸水性和毛细管效应的泡沫塑料、颗粒或粉末。塑料暴露于潮湿条件一定时间,可用于塑料间的相互比较。测定扩散系数的试验不适用于所有塑料。方法2不适用于浸入沸水中后不能保持形状的塑料(见6.4)。
本标准规定了在标准条件下测定塑料压缩性能的方法。规定了标准试样 , 但其长度可以调整 , 以防止其压缩翘曲而影响试验结果 , 以及试验速度的范围。本标准用于研究试样的压缩行为并用来测定在标准条件下压缩应力 -应变与压缩强度、压缩模量及其他特性的关系。本标准适用于下述材料 :——硬质和半硬质热塑性模塑和挤塑材料 , 包括用短纤维、小条、小片或颗粒填充的增强复合材料以及未填充的复合材料或半硬质的热塑性片材 ;——硬质或半硬质的热固性模塑材料 , 包括填充或增强的复合材料 , 硬质或半硬质的热固性片材 ;——热致液晶聚合物。按照 IS0 10350-1:1998 与 GB/T19467.2-2004,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前纤维长度≤7.5mm 的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本标准一般不适用于纺织纤维增强的复合塑料和层压材料、硬质泡沫材料和含有泡沫材料或泡沫橡胶的夹层结构的材料.本标准采用的试样可以是选定尺寸的模塑试样 , 也可以是用标准多用途试样中部机加工而成的试样 (GB/T11997-2008) 或由如模塑、挤塑或铸塑成板材的成品或半成品上机加工而成。本标准规定了优选的试样尺寸。用不同的试样或用不同条件下制备的试样所进行的试验 , 其结果是不可比较的。其他因素 , 如试验速度和状态调节情况 , 也能影响试验结果。因此。当需要对试验数据进行比较时 , 应严格地控制这些因素并把它们记录下来。
GB/T 1043的本部分规定了塑料在规定条件下测定简支梁冲击强度的方法。规定了几种不同类型的试样与试验。根据材料类型、试样类型和缺口类型规定了不同的试验参数。本部分用于研究规定类型的试样在规定冲击条件下的行为和评估试样在试验条件下的脆性和韧性,也可用于同类材料可比数据的测定。本部分适用于下列范围的材料:—硬质热塑性模塑和挤塑材料,包括经填充和增强的材料,硬质热塑性板材; —硬质热固性模塑材料,包括经填充和增强的材料,硬质热固性板材,包括层压材料;—纤维单向或多向增强热固性和热塑性复合材料,如毡、织物、纺织粗纱、短切原丝、复合增强材料、无捻粗纱和磨碎纤维、预浸渍材料制成的片材(预浸料坯),包括经填充和增强的材料;—热致液晶聚合物。本部分不适用于硬质泡沫材料和含有泡沫材料的夹层结构材料。本部分适用于规定尺寸的模塑试样和自标准多用途试样(见GB/T 11997)的中部经机加工制成的试样,或由成品、半成品,如模塑制品、层压板、挤出或浇铸板材经机加工的试样。本部分规定了试样的优选尺寸。用不同尺寸和缺口的试样以及不同条件下制备的试样进行试验时,其结果是不可比的。本部分不应作为设计的依据。但在不同温度下的试验、改变缺口半径和/或厚度以及在不同条件下制备试样,可以获得材料的典型性能资料。
GB/T 1043的本部分规定了一种使用力-挠度曲线测定塑料简支梁冲击性能的试验方法。遵循GB/T 1043.1—2008规定的几种不同类型的试样和试验,以及根据不同的材料类型、试样类型和缺口类型而规定的试验参数。描述了动态效应,例如传感器-冲击刀系统的共振,试样共振以及初始接触与惯性峰之间的关系(参见图1中曲线b和附录A)。简支梁和悬臂梁试验方法间的对比参见GB/T 1043.1—2008的第1章。GB/T 1043.1—2008适用于只用冲击强度表征冲击行为,并且冲击试验机的势能要与待测试样的断裂能近似匹配(见ISO 13802:1999,附录C)。本部分适用于使用力-挠度曲线或力-时间曲线详细表征冲击行为,以及用于研制能避免上述提及的能量匹配要求的自动化冲击仪器。本部分适用的材料范围参见GB/T 1043.1—2008的第1章。保证试验结果可比的通用要求参见GB/T 1043.1—2008的第1章。本部分得到的试验数据不适用于零部件的设计计算,对试验数据的使用方法也不属于本部分讨论的内容。应用本方法所得的数据时,须标明引用本部分或与相关当事人协商。通过改变试验环境温度、试样缺口半径、试样厚度以及使用不同条件制备试样等方法可以获得材料的断裂行为的信息。本部分不涉及解析力-挠度曲线上每个点的形成机理,对该机理的解析方法现仍处于研究阶段。只有在试样制备条件和试验条件均相同时,测定的结果才具有可比性。综合评价试样对冲击应力的响应时,需要确定变形速率以及温度对结晶度和水分含量等材料参数的影响关系。因此,不能用本部分直接预测制品的冲击断裂行为,但可以用本部分测量从制品上裁取的试样。如果通过前期试验建立了本部分与GB/T 1043.1—2008的可比性,则冲击强度可采用本部分测定的结果。
GB 1094的本部分适用于三相及单相变压器(包括自耦变压器),但不包括某些小型和特殊变压器,如:--额定容量小于1 kVA的单相变压器和5 kVA的三相变压器;--所有绕组额定电压均不高于1 000 V的变压器;--互感器;--电机车牵引变压器;--起动变压器;--试验变压器;--电焊变压器;--防爆矿用变压器;--深水(浸水)用变压器。当某些类型的变压器(尤其是所有绕组电压均不高于1 000 V的工业用特种变压器)没有相应的标准时,本部分可以整体或部分适用。本部分不涉及变压器安装在公共场所的要求。对于具有相关标准的变压器和电抗器,本部分只适用于被其产品标准明确提及可相互参考的内容范围。这些产品(标准)包括:--电抗器(GB/T 1094.6);--干式变压器(GB 1094.11);--自保护变压器(IEC 60076-13);--充气式电力变压器(IEC 60076-15);--风力发电用变压器(GB 1094.16);--牵引变压器和牵引电抗器(GB/T 25120);--工业用变流变压器(GB/T 18494.1);--HVDC用换流变压器(GB/T 18494.2)。本部分中有几处规定或建议涉及的是某些替换方案、附加技术方案或程序需要达成的协议。这类协议需要由制造方与用户达成。问题应在早期提出,协议应包含在技术规范中。
GB 1094的本部分适用于液浸式变压器。本部分规定了变压器冷却方式的标志、变压器温升限值及温升试验方法。
GB/T 109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力变压器所采用的有关绝缘试验和低绝缘试验水平。当用户没有规定时,本部分推荐了变压器外部带电部件之间及它们对地的小空气绝缘间隙。本部分适用于GB/T 1094.1所规定的电力变压器。对于有各自标准的某些类型电力变压器和电抗器,本部分只有在被这些标准明确引用时才适用。
本部分目的是对电力变压器的雷电冲击和操作冲击试验的现行方法提供一个准则并作一些说明,以作为GB 1094.3补充。本部分通常也适用于电抗器试验(见GB/T 10229),当它与电力变压器所用的试验方法有不同之处时,将单独给出专门的叙述。 本部分包括波形、连同试验接线在内的试验回路、试验时接地的实施、故障探测方法、试验程序、测量技术以及试验结果的判断等方面。 本部分所述的一些试验技术尽可能地采用了GB/T 16927.1和GB/T 16927.2所推荐的内容。
GB 109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力变压器在由外部短路引起的过电流作用下应无损伤的要求。本部分叙述了表征电力变压器承受这种过电流的耐热能力的计算程序和承受相应的动稳定能力的特殊试验和理论评估方法。本部分适用于GB 1094.1所规定范围内的变压器。
GB 1094的本部分适用于下列电抗器:——并联电抗器;——串联电抗器,包括限流电抗器、中性点接地电抗器、功率控制电抗器、电动机启动电抗器和电弧炉串联电抗器;——滤波(调谐)电抗器;——电容器阻尼电抗器;——电容器放电电抗器;——接地变压器(中性点耦合器);——消弧线圈;——高压直流输电和工业用平波电抗器。但下列电抗器除外:——额定容量小于1 kvar的单相电抗器和额定容量小于5 kvar的三相电抗器;——各种专用电抗器,例如:高频的线路阻波器或安装于铁道车辆上的电抗器。若小型电抗器或专用电抗器无相应标准时,本部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