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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用检查手套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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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胶乳制品主要技术用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胶乳制品制修订标准及编写技术文件、书刊时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灭菌或非灭菌的、作为医用检查和诊断治疗过程中防止病人和使用者之间交叉感染的橡胶检查手套要求,也包括用于处理受污染医疗材料橡胶检查手套。手套的表面是光面或麻面的。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检查手套性能和安全性的要求,但检查手套的安全、正确使用和灭菌过程及随后的处理和贮存过程不在本标准的范围之内。
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 在本标准中,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经销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保健产品在辐射灭菌中的确认、加工控制和常规监测的各种要求。它适用于应用放射性核素钴-60和铯-137的连续型和批量型的γ辐照装置,以及使用电子束或X射线发生器的辐照装置。 本标准的附录中还提供了补充参考资料。 装置的设计、取得许可证、操作人员培训和与辐射安全性有关的各种因素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本标准不包括对产品预定用途适合性的评价。生物指示物用于确认或加工监测、或无菌试验用于产品放行均不包括在本标准之中,因为在辐射灭菌中不推荐使用这些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纺织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的标准执行。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服用、装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的要求、试验方法、标志、使用说明、包装和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为医务人员在工作时接触具有潜在感染性的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空气中的颗粒物等提供阻隔、防护作用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以下简称防护服)。
本标准规定了疫源地消毒的要求、消毒原则和消毒效果评价。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传染病的疫源地消毒。
本标准规定了医学实验室中安全行为的要求。
警告——本标准使用者应熟悉一般实验室操作。本标准不涉及任何安全性问题,即使是与它有关的也不例外,使用者应建立相应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并使之符合的规定。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胶乳医用手套水抽提蛋白质含量的测定,也适用于其他天然胶乳制品中水抽提蛋白质含量的测定,但抽提过程和次数没有得到证实,会随试验样品类型不同而变化。附录C介绍了医用手套中几种特种蛋白质的其他测定方法,但不具有通用性。 本标准仅涉及分析方法,与取样无关,也不涉及测定结果的安全性或标志要求。
警告:本标准使用者应熟悉一般实验室操作。本标准不涉及任何安全性问题,即使是与它有关的也不例外,使用者应建立相应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并使之符合的规定。本标准规定了非灭菌或灭菌包装的作为医用检查和诊断过程中防止病人和使用者之间交叉感染的聚氯乙烯手套要求或治疗病患时为防止交叉感染而使用的聚氯乙烯手套要求,也包括用于处理污染性医疗材料的聚氯乙烯手套。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聚氯乙烯医用检查手套性能和安全性的要求,但检查手套的安全、正确使用和灭菌过程及随后的处理、包装和贮存过程不在本标准的范围之内。本标准适用于医用检查、诊断或治疗病患及处理污染性医疗材料的一次性使用聚氯乙烯医用检查手套。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手套表面残余粉末、水抽提蛋白质的限量。本标准适用于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手套、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一次性使用医用丁腈橡胶检查手套、一次性使用聚氯乙烯医用检查手套和一次性使用非灭菌橡胶外科手套。
本标准规定了钻井液材料和钻井液的物理、化学、流变等性能的实验室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水基钻井液、油基钻井液以及其他基液或人工配制流体。本标准不适用于作为控制钻井液性能的详细手册。由于搅拌条件和测试温度对钻井液性能影响显著,本标准给出了推荐的搅拌条件和测试温度。
本标准规定了岩心的钻取、处理、保存及岩心分析的准备、测试方法、技术要求及编写报告的格式、本标准适用于在油气藏勘探、开发过程中,对钻井取心及井壁取心岩样的测试分析,其他岩心的分析亦应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以丁基橡胶为主体材料制成的药用瓶塞高压水溶出物的化学要求与试验方法。本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是丁基橡胶药用瓶塞(以下简称瓶塞)高压水溶出物的低要求。本标准未规定瓶塞与预定药剂的相容性研究步骤。本标准适用于丁基橡胶药用瓶塞。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甲醇汽油添加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本标准适用于车用甲醇汽油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接触食品用一次性胶乳手套中可萃取化学物质的限量与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由天然胶乳、合成胶乳及其共混聚合物制成的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以及与餐饮业有关的一次性胶乳手套。本标准未规定有关可萃取生物活性物质和手套的物理性能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在pH值小于4.5和/或40 ℃以上等极端条件下使用的手套,也不适用于与油脂类食物直接接触的手套。本标准未规定安全合理地使用手套的条件及其后续处理、包装以及储存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整体和装配的、固定和移动的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博览建筑的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预防控制措施、个人防护用品以及职业接触后的评估、预防及随访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存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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