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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酸蓄电池用排管检测

发布日期: 2024-06-21 17:34:53 -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29日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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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83.1-2014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园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简称“工具”。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医疗用工具;--与化妆品和药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热工具;--电动机驱动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工业机床用电气设备;--用来制作模型的由低压变压器驱动的小型台式工具,如制作遥控飞机模型或汽车模型等。

GB/T 5008.1-2013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T 5008的本部分规定了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本部分用于额定电压为12V,供各种汽车、拖拉机及其他内燃机的起动、点火和照明用排气式(富液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和阀控式(有气体复合功能)蓄电池。本部分不适用于作为其他目的的蓄电池,例如:铁路内燃机起动用蓄电池。

GB/T 7260.4-2008不间断电源设备.第1-2部分:限制触及区使用的UPS的一般规定和安全要求

GB 7260 的本部分适用于直流环节具有储能装置的电子式不间断电源设备。本部分引用了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的相关内容。本部分包括的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主要功能是保证交流电源输出的连续性。UPS也可使电源保持规定的特性,从而提高电源质量。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相关章节中关于地区差异的注释同样使用。本部分适用于预定安装在限制触及区内、用于低压配电系统的移动式、驻立式、固定式或嵌装式UPS。本部分规定了保证维修人员安全的要求。本部分旨在保证按制造商规定的方法安装、操作和维修UPS的安全。UPS可是单一UPS单元,也可是内部互联的UPS系统。本部分不包括直流供电的电子镇流器(IEC 60347和IEC 60925)和基于旋转电机的UPS。有关预定安装在操作人员触及区的UPS的一般规定和安全要求见GB 7260.1,电磁兼容性(EMC)要求和定义见GB 7260.2。

GB/T 7403.1-2018牵引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 7403的本部分规定了牵引用铅酸蓄电池一般技术要求、试验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工矿企业、仓库、码头及车站作电动车辆电源,尤其作电力牵引车辆或物料装卸设备的电源使用的牵引用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本部分不适用于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及电池组。

GB/T 13337.1-2011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 13337的本部分规定了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技术条件、包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试验等。本部分适用于开关操作、安全保护装置、信号系统、电信装置、计算机、紧急事故照明以及各种直流电源电池及蓄电池组。本部分不适用于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和储能用铅酸蓄电池。

GB/T 13337.2-2011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第2部分:规格及尺寸

GB/T 13337的本部分规定了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产品的名称、定义和蓄电池的容量规格、量大外型尺寸、端子极性标识及蓄电池的连接方式等。GB/T 13337的本部分适用于开关操作、安全保护装置,信号系统、电信装置、计算机、紧急事故照明以及各种直流电源用蓄电池及蓄电池组。

GB/T 15761-19952×600MW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系统设计建造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电功率2×600MW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系统设计和建造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带钢衬里的预应力混凝土安全壳的2×600MW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系统的设计和建造。本规范仅提出系统的设计准则而不包括设计方法和设计数据。 其他的压水堆核电厂也可参照使用。

GB/T 18162-2008赛车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赛车类游艺机的通用技术条件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赛车类游艺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试验、检验和使用管理(以下简称赛车)。

GB/T 19638.1-2014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 19638的本部分规定了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在静止的地方并与固定设备结合在一起的浮充使用或固定在蓄电池室内的用于通信、设备开关、发电、应急电源及不间断电源或类似用途的所有的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和蓄电池组。蓄电池中的硫酸电解液是不流动的,或吸附在电极间的微孔结构中或呈胶体形式。本部分不适用于起动用、储能用及通用型铅酸蓄电池和蓄电池组等。

GB/T 19639.1-2014通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 19639的本部分规定了通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应急照明设备、不间断电源、移动测量设备等,额定容量在65 Ah(含65 Ah)以下的各种直流电源用蓄电池。这类铅酸蓄电池的单体电池,可以是平板电极装在方型槽中的,也可以是卷绕式电极装在圆筒中的。蓄电池中的硫酸电解液是不流动的,或吸附在电极间微孔结构中或呈胶体形式。本部分不适用于用作其他用途的蓄电池,例如,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牵引用铅酸蓄电池、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电动助力用密封铅酸蓄电池、微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GB/T 19826-2014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工程用直流电源设备、一体化电源设备的通用技术条件和安全要求,以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力工程中的直流、一体化电源设备(以下简称产品),并作为产品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的依据。对于未涵盖的其他电源设备可参照使用。

GB/T 21065-2007船舶电气装置 安装和完工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船用电气设备的安装和完工试验。

GB/T 22424-2008通信用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用铅酸蓄电池的回收要求、处理方法,及处理过程的运输、储存等。本标准适用于通信用铅酸蓄电池。

GB/T 24914-2010非公路旅游观光车用铅酸蓄电池

本标准规定了非公路旅游观光车用蓄电池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非公路旅游观光车用干式荷电铅酸蓄电池和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两类,其他型式的蓄电池可参照使用。

GB/T 25444.7-2010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 电气装置 第7部分:危险区域

GB/T 25444的本部分规定了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危险区域分级和危险区域内电气设备的选择要求,适用于近海石油工业的钻井、生产、处理及贮存,包括管路、泵站或管内清扫站、空压机站和外露的单浮筒系泊设施。本部分适用于危险区域内的交流电压不大于35000V和直流电压不大于750V,永久的、临时的、移动或手持的所有电气装置。本部分不适用于舱室内的医用电气装置或液货船上的电气装置。

GB/T 28560-2012船舶电气设备.小船

本标准规定了小船电气系统的设计、建造、安装和试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内河和海上航行的船长不大于50m或总登记吨不超过500GRT的小船。本标准不适用于仅用蓄电池为发动机启动和航行灯供电的小船,该蓄电池是由船内或船外驱动发动机的交流发电机充电。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单独或组合的直流和交流电气系统:a)额定电压不超过50V直流系统;b)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单相交流系统;c)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三相交流系统。

GB/T 30084-2013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安全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构造、标志和试验要求。此类燃料电池系统是可移动、不固定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作用是产生电能。本标准适用于在室内或户外使用、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600 V(交流)或850 V(直流)的交流型和直流型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此类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不应使用于IEV 426-03-01规定的危险位置,除非根据IEC 60079-0:2007对系统加装了额外的保护措施。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a) 固定连接(硬接线)于配电系统;b) 固定连接于公共燃料分配系统;c) 对电网供电;d) 为道路车辆提供动力;e) 在民航客机上使用。为混合动力车辆(由蓄电池提供车辆动力和能量)的蓄电池充电的燃料电池不属于本标准范围。以下燃料和燃料原料属于本标准的范围:--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例如丙烷和丁烷;--液态醇,例如甲醇和乙醇;--汽油;--柴油;--煤油;--氢气;--在空气或氧气环境中,浸渍在电解液(例如盐的水溶液或碱的水溶液)中的金属(例如Mg、Al或Zn)或者合金;--氢化物。本标准不排除类似燃料或非空气来源氧化剂的使用,前提是通过附加要求列明其特定的危险。

GB/T 31037.2-2014工业起升车辆用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第2部分:技术条件

概述GB/T 31037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起升车辆用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技术文件。为在室内或室外使用的电动工业起升车辆提供动力的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包括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简称发电系统)和能量存储模块。能量存储模块是指用来启动发电系统、帮助或补充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对内部或外部负载供电的电能储存装置,由铅酸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超级电容器或其他具有相应功能的能量存储模块组成。本部分仅涉及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部分的技术条件,不包括对能量存储模块的要求。本部分涉及的工业起升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平台堆垛车、操作台可升降的车辆、侧面式叉车、越野叉车、侧面堆垛式叉车(两侧)、三向堆垛式叉车、堆垛用高起升跨车、托盘搬运车、平台搬运车、非堆垛低起升跨车、拣选车。本部分适用于以气态氢为燃料、空气为氧化剂的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本部分考虑的危险情况仅限于因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发生非正常运行可能对发电系统自身造成损害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系统边界系统边界示意图如图1所示。其中,粗实线框内为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部件,框边界的进出箭头为针对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输入和输出。本部分所适用的发电系统由图1中的发电系统边界内的全部或部分部件组成,但总体设计应满足实现设定的功能。发电系统边界内的组成及功能包括:--燃料电池模块:由以下几个主要部分组成:一个或多个燃料电池堆、输送燃料、氧化剂和废气的管路系统、电池堆输电的电路连接、监测和/或控制手段;--燃料(氢气)储存系统:安装在发电系统

GB/T 32068.1-2015铅酸蓄电池环保设施运行技术规范 第1部分: 铅尘、铅烟处理系统

GB/T 32068的本部分规定了铅酸蓄电池工业铅尘、铅烟处理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铅酸蓄电池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的铅尘、铅烟处理系统从设计、施工到验收、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和已建项目铅尘、铅烟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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