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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确立了起重机总体、结构、机械、电气与安全等部分设计应共同遵守的必要准则,规定了设计、计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为对设计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技术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臂架型起重机和缆索型起重机,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机设计的特殊问题。本标准也可供其他起重机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用塔机。其他用途的塔机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的塔机。
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夹的型式和尺寸、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起重机、矿山运输、船舶或建筑业等重型工况中所使用的GB 8918-2006、GB/T 20118-2006中圆股钢丝绳的绳端固定或连接用的钢丝绳夹(以下简称绳夹)。
GB 6067的本部分规定了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报废、检查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桥式和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臂架起重机、缆索起重机及轻小型起重设备的通用要求。对特定型式起重机械的特殊要求在GB 6067的其他部分中给出。本部分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甲板起重机及载人等起重设备。如不涉及基本安全的特殊问题,本部分也可供其他起重机械参考。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制定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及书刊。
GB/T 7679的本部分规定了矿用运输设备的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未规定露天和地下矿山使用的机车、汽车、各种输送机和斗式提升机等通用型运输设备的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适用于矿用运输设备的设计、科研、制造、使用、教学、管理、出版、学术交流和贸易等领域。
GB 10054的本部分规定了运载装置不可进入的倾斜式货用升降机(以下简称“升降机”)制造、安装、使用、维护的安全和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动力驱动的、临时安装的、由建设施工工地人员使用的、服务于一个上部层站或工作区域延伸到导轨终端(例如在屋顶)的、带有运载装置的施工升降机。其具有下列特征:--只用于运送货物;--运载装置任何时候都禁止人员踏入;--运载装置有导向;--运载装置至少可在与垂直面成30°的方向上运行,且可在垂直方向和制造商规定的大倾角之间的任意角度下使用;--运载装置由钢丝绳和强制式传动系统支撑;--运载装置由操作者通过止-动式控制装置控制;--运载装置不使用任何对重;--运载装置大额定载荷为300 kg;--运载装置大速度为1.00 m/s;--导向装置需要独立结构物的支撑。本部分第4章列出了本部分识别的该机器在使用寿命期的各阶段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并指示了按制造商的规定来使用时消除或减小这些危险的方法。本部分的安全要求和/或措施涉及了升降机的底架、导轨、运载装置、传动装置、电气和/或液压装置和控制系统的设计。包括任何导轨支撑的设计,但不包括支撑结构物(例如建筑物或脚手架)和任何附墙架的设计。其他方面如任何混凝土、碎石、木材或其他基础配置的设计、底部围栏、升降通道的防护和上部层站,在本部分的使用说明书部分中论述。本部分未包括对下列情况的补充要求:--恶劣工作环境(例如极端气候、强磁性场所);--防雷击;--特殊情况(如潜在的爆炸环境)下应遵守的特殊规则;--电磁兼容性(发射、抗扰度);--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轮胎起重机的产品分类及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港口装卸件杂货及散货用的轮胎起重机。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门座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港口件杂货、散货、集装箱、成套设备等装卸作业用的起重机。船厂、电站用的同类起重机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装卸20ft及大于20ft集装箱的起重机。
1.1 本标准规定了以下用途打桩的安全规范:——使用桩或其他纵向构件进行基础、连续墙或基础支护结构的施工;——桩的拔除;——施工排水桩或使用喷射法进行基础施工。桩的材料可以是木材、混凝土(预制或现场灌注)或钢材(钢管或轧制的型钢等)。此外,桩可以具有互锁的特点,使相邻的桩联成一体。1.2 本标准涉及到的与打桩设备有关的所有重大危害(参见附录A),是在以下情况产生的:——设备的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卸;——设备在施工中和停工时;——设备在施工现场桩位之间移动;——设备的存放。本标准规定了应采取的适当技术措施,以消除或减少因重大危害引起的风险。1.3 打桩设备包括:a)桩架由底盘(履带式、轮式、轨道式、浮动式、步履式、走管式)、立柱连接装置、立柱(直装式、悬挂式、摆动式)或其他导向装置(导向框架等)组成。b)沉拔桩作业装置即冲击锤、拔桩器、振动桩锤或静力压拔桩装置等。c)附件桩帽、桩盔、衬垫、送桩器、夹桩装置(或平头)、吊桩装置、桩的导向装置、隔音罩和减振/冲装置、动力站/发电机和载人升降机或平台。本标准也适用于连续墙施工设备,对连续墙施工设备的安全要求见附录C。 1.5如果桩架的底盘采用的是挖掘机或起重机的底盘,则该底盘除了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本身的标准。如果桩架配备钻孔装置进行施工,除符合4.1的稳定性要求外,也应符合钻孔作业的其他安全标准。1.6当在有爆燃可能的环境下作业时,除了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防爆燃的相关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架桥机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报废、检验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架桥机、铁路架桥机,本标准不包括在铁路线上运行的架桥机用平车。
本标准规定了码头货运缆车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码头及类似码头作业环境的货运缆车。
本标准规定了应由钢丝绳制造商提供的钢丝绳使用和维护信息的种类;或者当钢丝绳为机器、设备或装置的一部分时,制造商的使用手册中应包含钢丝绳使用和维护信息的种类、本标准不适用于钢丝绳吊索以及本标准发布之前制造的钢丝绳、
GB/T 31052的本部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在移装及使用过程中所需进行的检查与维护方面的基本要求。本部分与GB/T 31052.1结合使用。本部分适用于GB/T 31052.1-2014附录A所规定的塔式起重机。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工业海上石油钻井设备、修井设备和辅助设备的设计原则、材料、焊接、结构、试验程序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各种类型移动式和固定式海上钻井和修井平台上新安装使用的钻井设备、修井设备和辅助设备的设计和建造,在役设备适用时可参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从概念设计到建造完成的全部过程,也包括大修。本标准给出的技术和程序上的要求也适用于临时安装的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起重机的报废条件及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平台起重机索具的结构型式、钢丝绳选用、索具布置和索具端接。本标准适用于海洋平台起重机索具应用,其他近海起重机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工程项目,设备质量大于或等于100t或设备一次性吊装长度或高度大于或等于60m的吊装工程。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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