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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用楔形接头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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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用塔机。其他用途的塔机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的塔机。
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用楔形接头的型式和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起重机上的,符合GB 8918-2006、GB/T 20118-2006规定的绳端固定或连接的圆股钢丝绳用楔形接头(以下简称楔形接头)。
GB/T 7679的本部分规定了矿山机械洗选设备的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矿山机械洗选设备的科研、设计、制造、使用、教学、管理和出版等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升降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齿轮齿条式、钢丝绳式和混合式施工升降机。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梯、矿井提升机、无导轨架的升降平台。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升降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与使用等方面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GB/T l0054-2005所定义的施工升降机(包括齿轮齿条式和钢丝绳式)。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轮胎起重机的产品分类及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港口装卸件杂货及散货用的轮胎起重机。
本标准规定了罐笼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测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煤矿及煤系矿山的竖井提升罐笼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包括卫生器具,水嘴,加压、调节和贮存设备,加热贮热设备,地漏,检查井,建筑水处理设备,游泳池、游乐池设备,冷却设备,水景设备,雨水利用设备,管材,管件,阀门,计量、检测仪表等方面的专用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的专用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门座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港口件杂货、散货、集装箱、成套设备等装卸作业用的起重机。船厂、电站用的同类起重机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装卸20ft及大于20ft集装箱的起重机。
本标准是从物理性能及预定使用方面对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提出的限制。所规定的安全要求适用于GB/T 15706.1-1995中3.11规定的机器寿命期内各阶段所产生的危险。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或液压拖动的非防爆型和防爆型的摩擦式矿井提升机、缠绕式矿井提升机、盘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和块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以下简称提升机和提升绞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
GB/T 23723的本部分提出了起重机安全使用方面的要求,包括起重机的安全工作制度、管理、计划、选型、安装和拆卸,起重机的操作和维护以及司机、吊装工和指挥人员的选派。本部分不适用于人工操作(无动力驱动)或至少部分由人工操作的起重机以及安装在船上的起重机,但陆地用起重机临时在船上使用的情况除外。
本标准规定了供行动不便人员使用的(可站立或乘坐轮椅车、也可有人伴随或无人伴随)永久安装的动力驱动垂直升降平台的安全准则、尺寸和功能。本标准规定了下述升降平台的要求:安装在封闭井道内;设计或安装地点允许其在未封闭的井道内使用。本标准适用于如下的升降平台:在固定的楼层之间运行;对于安装在未封闭井道内且不穿过楼板运行的升降平台:提升高度不大于2m;在私人住宅里,提升高度不大于4m;额定速度不大于0.15m/s;运行方向与垂直面夹角不大于15°;额定载重量不小于250kg。
本标准规定了供行动不便人员使用的、永久安装的动力驱动楼道升降机的安全准则、尺寸和功能。本标准适用于如下的楼道升降机:在固定层站之间的楼道或倾斜面上运行;额定速度不大于0.15m/s;导轨与水平面的倾斜角不大于75°;运载装置由一条或多条导轨支撑或导向。
GB/T 24809的本部分规定了流动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机构的特殊要求,起重机机构的基本要求见ISO 10972-1。这些特殊要求包括:a) 机构的总体布置、特征与特性;b) 某些机构零部件的基本要求。本部分不包括各种极限状态(如屈服强度、疲劳、磨损等)的能力验算规则。
GB/T 24809的本部分规定了除GB/T 24809.1的基本要求以外的塔式起重机的机构及相关部件的具体要求。本部分包括:机构布置、特性与性能;指定机构部件的基本要求。本部分不包括在不同极限状态下(如屈服强度、疲劳、磨损等)的承载能力验算规则。本部分不适用于塔机爬升机构及相关部件,也不适用于爬升架。
GB/T 24811的本部分规定了两种使用于按GB/T 6974.1定义的起重机械的钢丝绳选择方法,一种是根据钢丝绳选用系数C,另一种是根据利用(安全)系数Zp。本部分根据起重机的设计、应用和维护要求规定了钢丝绳许用强度和性能等级的低要求。规定了与所选钢丝绳相关的卷筒和滑轮直径的低要求。
本标准不仅包括钻柱组件的选择,而且还考虑了井斜控制、钻井液、钻压和转速,以及其他操作程序。
本标准规定了永久安装的新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的制造与安装应遵守的安全准则。杂物电梯是服务于规定层站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它具有一个轿厢,轿厢的尺寸和结构型式不允许人员进入。轿厢借助于钢丝绳或链条悬挂或柱塞支撑,由电力或液压驱动在与铅垂线倾斜度不大于15°的刚性导轨上运行。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00kg,且不允许运送人员的杂物电梯。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的杂物电梯。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输送人员到工作位置并在平台上进行工作的所有类型和规格的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的技术安全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的结构设计和稳定性计算、制造、安全检查和测试。指出了由于使用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会引起的危险并介绍了消除和降低这些危险的方法。 本标准不适用于:a) 电梯和液压电梯(见EN 81-1和EN 81-2); b) 消防和救火装置(见EN 1777); c) 高处作业吊篮和擦窗机(见EN 1808); d) 升降操作员的位置在轨道式存储和卸取设备上(见EN 528); e) 车尾起重机(见EN 1756-1和EN 1756-2); f) 桅柱爬升式工作平台(见ISO 16369); g) 公园游艺设备; h) 起升高度小于2m 的升降平台(见EN 1570); i) 提升人员和材料的建筑施工升降机(见EN 12159); j) 飞机地面支持设备(见EN 1915-1和EN 1915-2); k) 埋杆机(起重挖穴机)(见ANSI A10.31); l) 升降操作员的位置在工业卡车上的设备(见EN 1726-2); m) 桥梁检测和维护设备(见ANSI A92.8); n) 库存拣选或订单拣选类设备。 本标准不包括以下方面引起的危险: ——用无线电和其他无线控制的操作; ——在有潜在爆炸危险的环境里使用; ——电磁的不兼容; ——在带电的系统上工作(见IEC 61057); ——使用压缩气体作为承载的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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