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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电信设备常用基本文字符号、常用辅助文字符号。 本标准适用于电信系统图、电信平面图和框图及其它图样的绘制,标明系统、设备、部件、元件及线路的名称、性能作用和位置。 本标准不适用于通信产品的型号命名。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术语中有关无线电通信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涉及无线电通信的所有科技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海区水上浮标和作用与浮标相同的水中固定标志的形状、颜色、灯质、标记符号及其设置与使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交通、渔业、科研、石油勘察、海洋开发及军事等部门在中国海区及其港口、通海河口设置的水上浮标和作用与浮标相同的水中固定标志。本标准不适用于灯塔、扇形光灯标、导标、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
GB 5226的本部分适用于建设机械(包括协同工作的一组机械)的电气、电子设备及系统的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 a.c.或1 500 V 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本部分未规定下述建设机械电气设备的附加和特殊技术要求:--使用、处理或生产易爆材料(如油漆或锯末)的机械;--易爆易燃环境中使用的机械;--当加工或使用某种材料时会产生特殊风险的机械。
GB/T 5907的本部分界定了消防产品的常用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消防管理、消防标准化、消防工程、消防科学研究、教学、咨询、出版及其他有关工作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在VHF及UHF频段,我国陆地移动业务(16k0F3E)所要求的射频保护比(即同波道干扰保护比)及系统间的同波道干扰模式,它可供各级无线电频率主管机构和移动通信网络规划及系统设计部门使用。
本标准系规定我国小容量移动通信电话网,通过用户线接人公用通信网的接口标准。 本标准既适用干步进制交换局的接口,亦适用于纵横制交换局、程控交换局的接口指标。
本标准规定了短波单边带接收机(以下简称接收机)电性能测量用术语和定义、标准测量条件和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不带有完整天线的接收设备,其音频带宽不超过10 kHz的全载波(H3E)、减幅载波(R3E)和抑制载波(J3E)、包括独立边带(B8E)的接收机;也适用于可以兼容接收双边带调幅话(A3E)、等幅报(A1A、A1B)的接收机。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制定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及书刊。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通信网在规划、设计、组网时应遵循的基本技术要求和系统设备的基本配置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通信网的新建和改建工程。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的主要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广播电视系统。
本标准给出了移动通信天线的常用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它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25 MHz~6 000 MHz频段移动通信线极化无源天线。 本标准是制定移动通信天线产品规范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低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重、磁、电、地震、测井、放射性各种物探方法的数据采集、物性参数、方法手段、仪器设备、资料数据解释及成果图件等地球物理勘查方面的数据分类和代码。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地质矿产信息系统建设,是确定数据库标准体系和数据字典,制定各类地质数据文件格式标准的基础标准。
GB/T 11412的本部分规定了海船在开航前船舶证书、文书与资料、船员、船体结构、航行安全、装载状态与稳性、消防、救生、机电设备、防止污染和船舶通信等方面的安全技术一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航行于各类航区的海船,不适用于因自然灾害、应急或军事等特殊原因而需紧急开航的船舶、渔船。
GB/T 11828的本部分规定了遥测水位计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书。本部分适用于测量江河、湖泊、明渠、水库等自然水体水位的遥测水位计(以下简称水位计)。本部分不适用于水文自动测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的遥测终端机。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通信调频接收机(以下简称接收机)性能的定义、测量条件和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率为25 MHz~1 000 MHz,传输单路话音和其他类型信号,其音频带宽不超过10 kHz的移动通信调频接收机。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卫星和地球站进入国内卫星通信系统及国内卫星通信系统进入国内通信网时所必须满足的一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静止卫星轨道(GS0)卫星固定业务,适用于国内通信卫星和租用卫星转发器或波束组成的国内卫星通信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S(M)CPC/PSK/FDMA、TDM/PSK/FDMA、TDMA、ATM、DVB-s、DVB-RCS等多种调制和多址方式
本标准规定了9kHz~300GHz频段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频率容限、杂散域发射功率限值要求和通用测量方法,同时确定了不同无线电发射类别必要带宽的计算公式。本标准适用于9kHz~300GHz频段内的不同功率等级、不同类别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但不适用检测营救器电台或水上发射机等安全业务和特别业务的杂散域发射指标。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通信设备的可靠性的一般要求和可靠性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为指标,预期寿命服从指数分布或近似指数分布的数字通信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可靠性验证试验和可靠性测定试验。 本标准推荐的可靠性试验方法适用于设备的任何一个或几个阶段:研制(样机)、试生产、批量生产及现场使用。这些试验可以列入初始鉴定程序(设计定型)、重新鉴定程序(生产定型)以及正常生产过程(批量生产)的验收程序。这些试验方法适用于实验室试验及现场试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可靠性增长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