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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针叶树和阔叶树原木缺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本标准适用于针叶树和阔叶树原木。原条参照执行。
GB/T 109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力变压器所采用的有关绝缘试验和低绝缘试验水平。当用户没有规定时,本部分推荐了变压器外部带电部件之间及它们对地的小空气绝缘间隙。本部分适用于GB/T 1094.1所规定的电力变压器。对于有各自标准的某些类型电力变压器和电抗器,本部分只有在被这些标准明确引用时才适用。
GB 1094的本部分适用于下列电抗器:——并联电抗器;——串联电抗器,包括限流电抗器、中性点接地电抗器、功率控制电抗器、电动机启动电抗器和电弧炉串联电抗器;——滤波(调谐)电抗器;——电容器阻尼电抗器;——电容器放电电抗器;——接地变压器(中性点耦合器);——消弧线圈;——高压直流输电和工业用平波电抗器。但下列电抗器除外:——额定容量小于1 kvar的单相电抗器和额定容量小于5 kvar的三相电抗器;——各种专用电抗器,例如:高频的线路阻波器或安装于铁道车辆上的电抗器。若小型电抗器或专用电抗器无相应标准时,本部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适用。
GB 1094的本部分规定了设备在现场及出厂时进行频率响应测量的方法及设备,既可用于对新设备的测量,也可用于对已运行设备的测量。对测量结果的解释分析不属于本部分的规范性内容,仅在附录A中给出了一些指导性建议。本部分适用于电力变压器、电抗器及类似设备。
GB/T 1251的本部分规定了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区域的信号接收区内,险情信号设计的物理原理、人类工效学要求和相应的测试方法,同时给出了信号设计的指南。本部分也可以用于其他适当环境中。宜注意紧急听觉信号、紧急撤离听觉信号和警告听觉信号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紧急撤离信号在GB/T 12800中有相应的阐述。本部分不适用于言语险情警告(例如,呼喊、扬声器广播等)。言语险情信号在ISO 9921中有相应的阐述。公共灾害和公共交通运输等方面的特定法规不受本部分限制。
本标准规定了在15Hz~300MHz的频率范围内测量电容率、介质损耗因数的方法,并由此计算某些数值,如损耗指数。本标准中所叙述的某些方法,也能用于其他频率下测量。 本标准适用于测量液体、易熔材料以及固体材料。测试结果与某些物理条件有关,例如频率、温度、湿度,在特殊情况下也与电场强度有关。 有时在超过1000V的电压下试验,则会引起一些与电容率和介质损耗因数无关的效应,对此不予论述。
本标准所列名词术语适用于电信各的生产、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科研、教学、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标准规定了新生产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的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新生产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M和N类汽车。
本标准规定了铸铁轧辊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质量证书和超声波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材料加工使用的铸铁轧辊和工作层为铸铁材质的复合轧辊(含辊环),其他用途的铸铁轧辊可参照采用。
警告: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注意—本标准规定的某些规程可能涉及到使用、或生产其他物质,包括产生废弃物,这可能构成对当地环境的危害。试验后,应参考安全清除、处理废弃物的有关文件。本标准描述了在反复拉伸变形下硫化橡胶耐疲劳的测定方法,在试样尺寸和循环频率基本不变或不产生温升的条件下,疵点导致裂口增长,终使试样断裂。本方法规定了反复变形时,试样在每个循环周期内都松弛到零应变。对某些橡胶,在静态变形下,反复变形时没有松弛到零应变,也能发生类似的疲劳过程。但本标准不采用这种条件。本方法适用于应力-应变性能稳定的橡胶,至少在循环一定周期后,没有表现出过分的应力软化或永久变形,或高粘滞状态。对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材料,从试验和理论上解释,也许存在相当大的困难。在试验过程中,类似的考虑适用于涉及弹性方面的其他变化。当用标准的试验结构对实际应用效果进行相关性分析时,需要特别注意,因为不同硫化橡胶的抗疲劳测试结果是不同的,与所采用的试验条件和试验结果的比较内容和方式有关。附录A给出了选择试验条件和解释试验结果的说明。
GB/T 1859的本部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声功率级的测定方法--工程法。本部分适用于GB/T 6072.1适用范围的往复式内燃机(以下除特别说明外,简称发动机),以及尚无合适标准可使用的其他内燃机。
GB/T 1859的本部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声功率级的测定方法——简易法。本部分适用于GB/T 6072.1适用范围的往复式内燃机(以下除特别说明外,简称发动机),以及尚无合适标准可使用的其他内燃机。
GB/T 1859的本部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声压法声功率级的测定方法——半消声室精密法。本部分适用于GB/T 6072.1定义的往复式内燃机(以下除特别说明外,简称发动机),以及尚无合适标准可使用的其他内燃机。
GB/T 1859的本部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声功率级的测定方法 使用标准声源简易法。本部分适用于GB/T 6072.1适用范围的往复式内燃机(以下除特别说明外,简称发动机),以及尚无合适标准可使用的其他内燃机。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安装在户内或户外且运行在频率50 Hz、电压为3 000 V及以上的系统中的交流断路器。本标准仅适用于三相系统中的三极断路器和单相系统中的单极断路器。用于单相系统中的两极断路器及用于频率低于50 Hz时应遵从制造厂和用户之间的协议。本标准也适用于断路器的操动机构和其辅助设备。然而,本标准不涉及仅依靠人力操动合闸机构的断路器,因为它不能规定额定短路关合电流,而且从安全的角度考虑,这种仅靠人力操作的方式是不应该提倡的。具有预定的极间不同期性的断路器见GB/T 30846 — 2014;具有单极自动重合闸功能的断路器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本标准不涉及用于电力牵引设备的移动电站中的断路器,它们包含在IEC 60077[1]<上标1)>中。安装在发电机和升压变压器之间的发电机断路器也不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感性负载开合包含在GB/T 29489—2013中。涉及具有机械脱扣装置或不能失效的装置的自脱扣断路器可参照本标准。与线路串联电容器及其保护设备并联作为旁路开关的断路器不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它们包含在 GB/T 28565—2012 和 IEC 60143-2[3]中。
GB/T 10066的本部分适用于由用于熔化、保温和升温用的工业有心感应炉和无心感应炉组成的电热装置。本部分的目的是使测定由上述类型炉子组成的电热装置的基本参数和技术特性的试验方法标准化。除本部分4.2.1中a)、b)、c)所给出的安全试验项目外,其余试验项目不是强制性和约束性的。为了表征和评估炉子的性能,可以按需要从所列项目中选择试验项目;也可以附加试验项目,但宜由所涉炉子的制造厂和用户商定。
GB/T 10066的本部分规定的试验方法适用于:a) 热等离子体炬系统:--弧等离子体系统;--感应等离子体系统。b) 使用热等离子体炬系统的装置:--喷涂设备;--固态、液态和气态炉料加热和化学热处理设备。用于焊接、切割和相关工艺的等离子体炬的试验方法在GB/T 15579.7-2005中规定。本部分的目的是使测定热等离子体炬系统和使用一个或多个等离子体炬系统的装置(或设备)主要参数和技术特性的试验方法和条件标准化。本部分规定的所有试验不全适用于它所覆盖的每一类型的设备。因此,有必要对某一特定的等离子体炬系统或装置选择它所适用的试验。这种选择在本部分中是有效的。a)和b)中规定的系统和装置或设备的安全要求见GB 5959.5。
GB/T 10066的本部分规定了测定工业微波加热装置的微波可用输出功率、工作负载功率和有效功率,以及微波加热设备电效率和微波加热装置加热效率的试验方法。本部分仅适用于频率在300 MHz~300 GHz范围内的工业微波加热设备和装置。本部分涉及的工业微波加热设备需在正常负载下运行。本部分不适用于家用或类似用途的(包含在GB 4706.21)、商用的(包含在GB 4706.90)或实验用(包含在GB 4793.6)的电器。
本部分规定了工业用容量50kg及其以上的电渣炉(含真空电渣炉、加压电渣炉)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利用导电熔渣的直接电阻加热进行金属重熔及精炼的电渣重熔炉,包括单根或多根自耗电极结构及交流、直流或低频供电系统的电渣重熔炉。本部分应与第1部分配合使用。
GB/T 10066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红外电热装置的试验程序、条件和方法,根据这些内容确定了它们的主要参数和主要工作特性。本部分的范围限制为:在空气或真空中,大光谱辐射波长在780 nm以上,且通过热辐射或高压弧等发射宽波段连续光谱的红外发射器。在工业红外电热装置中,红外辐射通常是由红外发射器产生的,而且红外辐射明显超过热对流和热传导,作为传热方式,向工件传递能量。GB/T 5959.1-2019将红外定义为频率范围在大约400 THz~300 GHz之间的光学辐射。在真空中的对应波长范围在780 nm~1 mm。工业红外加热通常使用额定温度在500 ℃~3 000 ℃的红外源,从这些红外源发出的辐射主要位于780 nm~10 μm的波长范围内。本部分范围内的装置非常典型地利用焦耳效应,将一个或多个红外源内的电能转化为红外辐射后发射到工件上。下列红外发射器尤为特别:——内部具有电阻元件的管状、板状或其他形状的陶瓷热红外发射器;——以高温灯丝作为热源的红外石英玻璃管或卤素灯发射器;——由二硅化钼、碳化硅或类似材料制成的非绝缘元件;——由镍基合金或铁铬铝合金制成的电阻金属加热元件;——宽光谱电弧灯。本部分不适用于:——以激光或发光二极管(LED)作为主要辐射源的红外装置(GB/T 20145-2006、GB 7247.1-2012及IEC/TR 60825-9:1999适用于此类装置);——公用电器用具;——实验室用电器用具(IEC 61010-1:2010适用于此类器具);——电阻加热裸导线、电热管或电热棒作为加热元件,且红外辐射并非预期应用中占支配地位的副作用的电热装置,由GB 5959.4-2008规定;——所有红外发射器的标称总功率小于250 W的红外加热设备;——手持红外设备。这些试验的目的是使同一类装置的性能能够进行公平的比较。与装置的安全相关的试验在GB/T 5959.12-2020中规定。与红外电热发射器的性能相关的试验在IEC 62798:2014中规定。因此,本部分适用于其范围之内的具有电阻加热元件的烘箱或炉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