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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所列名词术语适用于电信各的生产、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科研、教学、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标准规定了电信设备常用基本文字符号、常用辅助文字符号。 本标准适用于电信系统图、电信平面图和框图及其它图样的绘制,标明系统、设备、部件、元件及线路的名称、性能作用和位置。 本标准不适用于通信产品的型号命名。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术语中有关无线电通信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涉及无线电通信的所有科技领域。
本部分规定了计算机网络技术方面的通用术语。包括一般概念、网络管理、应用、漫游、登记、安全性、互联网术语、互联网应用、其他等方面的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与计算机网络技术有关的所有行业。
本标准规定电话自动交换网多频记发器信号构成、传送方式、发送顺序以及多频记发器信号设备的技术指标。适于在市话局间、长话局间、长市话局间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终端设备(DTE)和数据电路终接设备(DCE)之间的接口电路的定义。本标准适用于DTE和DCE之间接口处并称之为接口电路的互连电路。这些电路用于传送二进制数据、控制信号和定时信号以及合适的模拟信号。本标准也适用于独立的中间设备的两边,而独立的中间设备可以插在这两类设备之间(见图1).图1略。本标准中规定的接口电路的范围可用于,例如:a) 同步和异步的数据通信;b) 租用线路业务上的二线和四线、点对点或多点操作的数据通信;c) 交换网路业务上二线或四线的数据通信;d) DTE和DCE之间,使用短互连电缆的地方,有关短电缆的说明见第4章。符合本标准规定的DTE/DCE接口,也可与公用数据网络互连。此时的接口电路在实现和操作要求上的补充资料在GB/T 11600/ITU-T X.20 bis 和 GB/T 11599/ITU-T X.21 bis中。任何实际设备,都应从本标准规定的接口电路范围中恰当地加以选择。特定DCE中的实际接口电路是相应的标准中所指定的那些电路。本标准所参考的DCE标准中所指明需要的互换电路只适用于对DCE侧的接口。这些电路需要保证正常运行,并受DTE的控制或监控(见4.5)。在第4章中规定了接口电路的用途和操作要求以及接口电路之间的相互作用。互换电路中的电气特性参见ITU-T V.10、ITU-T V.11、ITU-T V.12、GB/T 3455/ITU-T V.28、ITU-T V.31和ITU-T V.31 bis。接口的机械特性参见GB/T 15125/ISO 2110(25-pole)、GB/T 17559/ISO/IEC 11569(26-pole)、GB/T 17959/ISO/IEC 13575(50-pole)或GB/T 9950/ISO 4902(37-pole)。DCE可以包括信号变换器、定时发生器、脉冲再生中继器和控制电路,以及提供诸如差错控制、自动呼叫和自动应答等其他功能的设备。其中有些设备是独立的中间设备,或者是安装在DTE中的设备。
电话自动交换网多频记发器信号 技术指标测试方法
通常,本标准需要与IEC 747-1-1983《半导体器件 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 第1部分:总则》一起使用。在IEC 747-1中,可找到下列的全部基础资料: --术语; --文字符号; --基本额定值和特性; --测试方法;
GB/T 546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及其名称、含义和应用范围。本部分的图形符号适用于以下用途:——标识设备或其组成部分(如控制器或显示器);——指示功能状态或功能(如开、关、告警);——标示连接(如端子、接头);——提供包装信息(如包装物的标识、装卸说明);——提供设备的操作说明(如使用限制)。本部分的图形符号不适用于以下用途。——安全标记;——公共信息;——图样的简图;——产品技术文件。
本部分给出了光纤通信系统(OFCS)的安全运行、维护要求和具体指南。在OFCS中,光功率可以达到发射设备限制以外或距光源很远的距离处。本部分规定了OFCS中的光可达位置的危险等级的评估,替代了依据GB 7247.1中激光产品的分类。本部分适用于完整安装的端到端OFCS,包括其能够产生或放大光辐射的部件和组件。那些仅面向OEM供应商销售的,用于集成到完整安装的端到端OFCS中的独立部件和组件不必按照本部分进行评估,因为终的OFCS本身须按照本部分进行评估。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传输激光功率为主的光纤系统,例如在材料加工或医疗领域的应用等。除了由激光辐射造成的危害外,OFCS也可能引起其他危害,如火灾。本部分不涉及OFCS在易爆环境中的爆炸或火灾等安全事项。本部分中提及的“激光”包括发光二极管(LED)和光放大器。本部分的目的是:——保护人员免受由OFCS引起的光辐射危害;——对制造商、安装方、检修方和运营商提出要求,需制定工作步骤和提供相关信息,以便采取正确的预防措施;——通过使用符号、标牌和指示,确保对人员提供充分的警示,以防止OFCS潜在的危害。更详细的必要性参见附录A。OFCS的安全依赖于组成系统的设备特性。因此可能需要在产品上标明安全的相关信息或将此类信息包括在使用说明书中。根据潜在的危险等级的要求,OFCS的安全措施和运行责任由安装方或终用户/运营商承担或双方共同承担。本部分将安装和检修操作期间遵守安全指示的责任赋予相应的安装方和检修方,而运行和维护的职责在终用户或运营商。本部分的用户可能属于上述制造商、安装方、终用户或运营商范围中的一方或多方。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通信网在规划、设计、组网时应遵循的基本技术要求和系统设备的基本配置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通信网的新建和改建工程。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的主要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广播电视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增量调制终端设备的技术要求。其中包括群系列比特率、帧结构、复用方式、信令方式、编解码器制式、时分复用(TDM)接口方式和用户接口方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增量调制终端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程控数字用户自动电话交换机的技术条件,主要内容包括: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程控数字用户自动电话交换机(以下简称用户交换机),这种用户交换机可以供机关、学校、部队、医院和工矿企业等单位作为内部通信使用并配有中继设备,能与公用网自动、磁石、共电等市话端局连接,实现与公用网用户的通信,是本地网的末端通信设备。 增加必要的选用设备后,还能具有旅馆/饭店、数据交换等性能。 本标准是用户交换机的通用技术条件。具体产品标准的内容根据产品的不同容量、使用对象和环境,应满足本标准相应条文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程控模拟用户自动电话交换机的通用技术条件。主要内容包括: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程控模拟用户自动电话交换机(以下简称用户交换机)。 本标准是用户交换机的通用技术条件。具体产品标准的内容根据产品的不同容量、使用对象和环境,应满足本标准相应条文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电报、传真和数据通信方面的术语及其定义,所收集的术语主要涉及使用离散信号的电信方式,离散信号和使用离散信号的传输,电报和数据传输,传真以及电报和数据网、交换、操作和业务等五方面的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电信技术领域。
GB/T 14733的本部分规定了有关空间无线电通信的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适用于我国涉及空间无线电通信的所有科技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