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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燃机增压空气冷却器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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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船用柴油机增压空气冷却器(以下简称空冷器)的分类与产品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等。本文件适用于各种类型船用柴油机空冷器及其他燃料的往复式内燃机空冷器的设计、制造及检验。
GB/T 3367的本部分界定了内燃机车用柴油机分类、柴油机工作过程、柴油机的动力、经济指标及使用性能、柴油机试验及柴油机的主要零部件方面的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内燃机车用柴油机。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功率内燃机(以下简称内燃机)清洁度的限值、测定项目和部位、测定条件、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内燃机整机和零部件。
GB/T 6072的本部分除GB/T 21404-2008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主要性能参数的通用测量技术。以便在将实测值与发动机制造厂的规定值进行比较时,能达到要求的测量准确度。必要时,可对具体用途的发动机提出单独要求。GB/T 6072的本部分适用于陆用、轨道牵引和船用往复式内燃机。本部分可适用于驱动筑路机械、工业卡车以及目前尚无合适标准可以使用的其他用途的发动机。
GB/T 6809的本部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冷却系统术语。ISO 2710对往复式内燃机进行了分类,并对这些内燃机的基本词汇及其特征进行了定义。
GB/T 8190的本部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稳态和瞬态工况下气体和颗粒排放物的现场测试和评定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需要在现场测量或不可能在试验台条件下测量以及不能使用试验台测量结果的非道路用车辆、船舶动力装置、发电机组、轨道牵引或类似用途的往复式内燃机。对再制造后的非道路车用发动机的在检验或再认证,好在车外按照相应用途的负荷使用诸如测功器或负载排等测量装置进行测试,但在用合规性则可能要在车辆上进行测试。本方法可用于新产品发动机、在用发动机或再制造发动机的现场合规性测试或认证,也适用于非道路用车辆的在用合规性测试。本部分也可以对照GB/T 8190.4所测试验台结果进行确认,但应考虑发动机运转参数在试验室条件与现场条件下的差异以及在现场条件下排放测量装置的准确度。对有附加要求(例如职业卫生和安全条例、电厂规程等)的机械设备用发动机,可另行设定实验条件和专项评定方法。
GB/T 8190的本部分规定了在试验台上评定压燃式发动机排气烟度的试验循环和测试规程。对于瞬态烟度试验循环应使用按消光原理工作的烟度计测量烟度。本部分旨在规定烟度试验循环以及测量和分析烟度的方法。采用消光原理测量烟度的详细规定见ISO 11614:1999。本部分第1章至第11章规定的试验规程和测量方法适用于往复式内燃机。但每种用途的发动机只能使用本部分规定的一种试验循环进行评定。附录A、附录B、附录E和附录F各包含一种只适合于该附录范围所列特定用途的发动机。附录中规定的烟度试验循环亦可用于GB/T 8190.4指定的发动机和机械类型。对于某些非道路用发动机,必需进行现场烟度试验而不必进行试验台烟度试验。对于有附加要求(如职业健康和安全法规)的机械所用发动机,可能需要附加试验条件和专用评价方法。
GB/T 8190的本部分规定了在现场状况下评定压燃式发动机排气烟度的试验循环和测试规程。本部分主要用于对已按GB/T 8190.9规定完成“认证”或“型式认证”的发动机进行在用机的烟度测试。GB/T 8190.9则规定了不同用途发动机的试验台测量用试验循环和测试规程。在进行瞬态烟度试验循环应使用按消光原理工作的烟度计测量烟度。本部分规定了烟度试验循环以及测量和分析烟度的方法。采用消光原理测量烟度的详细规定可参见ISO 11614。本部分旨在规定测量和分析烟度试验循环以及测量方法。本部分第5章~第11章规定的试验规程和测量方法适用于往复式内燃机。但一种用途的发动机只能使用本部分规定的相应试验循环的一种进行评定。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及附录C各包含一种适合于该附录范围所列特定用途的发动机。在某些情况下,附录中规定的烟度试验循环亦可用于GB/T 8190第4部分中所涵盖的发动机和机械。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推进往复式内燃机的功率测定和标定。同时,还提供了用于证明和校核制造厂公布的标定(额定)功率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艇体长度不大于24 m的游艇和其他小艇的船用推进发动机。本标准需与ISO 15550合并使用。
GB/T 14099的本部分给出了采购方从成套商采购各种用途的燃气轮机和燃气轮机系统(包括用于联合循环系统的燃气轮机)及其辅助设备的设计要求,同时,为采购过程提供帮助和技术信息。本部分不涉及设备安装地需遵守的地方或的立法规定。本部分适用于开式系统中的简单循环、联合循环和回热循环的燃气轮机。本部分不适用于推进式飞机、筑路和运输机械、农业用和工业用的牵引机械和公路车辆用的燃气轮机。本部分的基本内容也适用于利用特殊热源(如化学过程、核反应堆、增压锅炉)的燃气轮机。GB/T 14099的相关部分适用于闭式和半闭式的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装用的压燃式发动机及点燃式气体燃料(含柴油天然气双燃料)发动机(以下简称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内河船、沿海船、江海直达船、海峡(渡)船和渔业船舶装用的额定净功率大于37 kW的第1类和第2类船机(包括主机和辅机)的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和耐久性要求。本标准也规定了船舶和船机实施大修后的排放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船舶装用的应急船机、安装在救生艇上或只在应急情况下使用的任何设备或装置上的船机。第3类船机执行GD 01的要求。额定净功率不超过37 kW的船机执行GB 20891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在操作控制机械、测量仪表信号装置和使用说明书上所用的图形符号,以提供有关使用和操作的必要信息。本标准适用于陆用、铁路牵引和船用往复内燃机,道路车辆和航空用内燃机除外。
本标准界定了制冷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制冷的产品制造、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管理以及科研、教育等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增压空气冷却器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农用机械、工程机械用内燃机增压空气冷却器(以下简称“中冷器”)。其他用途的内燃机增压空气冷却器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燃气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安全设计规范。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气、煤层气、沼气、瓦斯、秸秆气、煤气等可燃气体为燃料的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在大型游艇上的推进用和发电用额定功率不小于100 kW的柴油机安全要求。本标准的大型游艇是指按照GB/T 19916-2005艇体长度不小于24 m,总吨位(GT)小于500,运动或休闲娱乐用,不携带货物,携带乘客不超过12名的商业船艇。本标准的柴油机是指能够达到游艇功率输出极限的发动机。本标准不适用于应急发电用柴油机。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柴油天然气双燃料发动机(以下简称发动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纯柴油和双燃料两种模式运行的四冲程发动机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及科研、教学等。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柴油机(以下简称柴油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船用柴油机的设计、制造。
本部分规定了船用柴油机(以下简称柴油机)台架试验的标准基准状况,功率、燃油消耗和机油消耗的标定方法,以及非标准环境状况下功率与燃油消耗的修正方法。本部分适用于船用主柴油机(以下简称主机)和辅柴油机(以下简称辅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