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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46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及其名称、含义和应用范围。本部分的图形符号适用于以下用途:——标识设备或其组成部分(如控制器或显示器);——指示功能状态或功能(如开、关、告警);——标示连接(如端子、接头);——提供包装信息(如包装物的标识、装卸说明);——提供设备的操作说明(如使用限制)。本部分的图形符号不适用于以下用途。——安全标记;——公共信息;——图样的简图;——产品技术文件。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接触器节电器的电气、机械性能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与交流接触器匹配使用的额定控制电源电压为交流50Hz额定工作电压为380V及以下节电器。该节电器降低交流接触器电磁系统的电耗,并可降低其噪声和温升。节电器也可以对交流接触器的主要电路兼有一些保护功能。 本标准应能在确保所匹配交流接触器的主要技术性能,经济合理性和安全性等要求的条件下实施,交流接触器的节电线圈和采用节电技术的交流接触器可引用本标准中有关性能及验证要求。
GB/T 14048的本部分适用于预期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的电路相连的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其中可以带有一个串联的机械开关电器。本部分规定了在使用时带或不带旁路开关电器的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的特性。本部分涉及的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一般不用于分断短路电流。所以宜采用适当的短路保护电器(见8.2.5)构成设备的一部分,但其并不是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必需的。因此本部分规定了与分离的短路保护电器配合使用的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的要求。本部分不适用于:——交流电动机在非正常转速下的持续运行;——控制非电动机负载的半导体设备,包括半导体接触器(见IEC 60947-1:2007的2.2.13);——符合IEC 60146系列标准要求的电子式交流电力控制器。在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中使用的接触器、过载继电器和控制电路电器宜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所使用的机械开关电器宜符合各自产品标准的要求以及本部分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以下内容:——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及相关设备的特性;——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在以下几方面满足的条件:? 操作性能;? 介电性能;? 外壳防护等级(如适用);? 结构;——验证满足上述条件的试验和试验所采用的方法;——设备上或制造商说明书中提供的信息。
GB 14048的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 000 V,直流不超过1 500 V的转换开关电器(TSE),TSE用于两个电源之间的转换,在转换过程中中断对负载的供电。本部分包括:--手动操作转换开关电器(MTSE);--远程操作转换开关电器(RTSE);--自动转换开关电器(ATSE)。本部分包括带外壳和不带外壳的TSE。TSE所必需的控制电器(如控制开关等)和保护电器(如断路器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旨在规定:a)下述电器的特性:1)专用型转换开关电器;2)派生型转换开关电器。b)电器必须遵循的有关条件:1)电器的预定操作;2)在规定的非正常条件(如短路)下的操作与性能;3)介电性能。c)证明符合这些条件的试验及进行这些试验的方法。d)应该在电器上标明的数据及制造商需提供的数据。
本部分的特殊要求适用于医疗场所内的电气装置,用以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这些要求主要针对医院、私人诊所、医务所和口腔科诊疗室、保健中心及工作场所医务室。
本标准规定了废电器电子产品在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过程的资源有效利用和污染控制的技术要求和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废电器电子产品:办公设备及计算机产品、通信设备、视听产品及广播电视设备、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产品、仪器仪表及测量监控产品、电动工具及电线电缆共七大类,并包括构成这些产品的所有零部件、元器件及材料(见附录A)。其他产品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池、照明器具及医疗电子电器设备等产品。
GB/T 30117的本部分规定了非激光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的基本原则、指导相应的通用产品规范对安全要求作出规定,同时为灯系统制造商利用灯制造商提供的安全信息提供依据。本部分规定了下列指导原则:——光辐射安全评估要求;——安全措施;——产品标识。本部分不涉及日光浴设备、眼科仪器及其他医疗/美容设备等有意辐照的光辐射安全要求,其特定的安全问题有相应的标准解决。
本标准规定了具有自动重合闸功能的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以下称作CBAR)的技术要求和试验程序。CBAR适用于交流额定频率50 Hz,额定电压不超过440 V的低压配电线路。可安装在偏远、无人值守的地方,例如通信基站、交通信号点或农村户外配电装置。当CBAR由于雷电电涌或瞬时接地泄漏电流而引起脱扣时,它可以通过自动重合闸恢复供电而无需借助操作者的手动操作。注:CBAR主要给人员使用。CBAR可用来对因接地故障可能引起火灾危险和其他危险提供附加保护,也可对人进行间接接触保护。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0.03 A的剩余电流断路器不应具有重合闸功能。CBAR可以具有过载、短路保护,但不应在过载、短路和手动分闸的情况下自动重合闸。CBAR的剩余电流动作功能可以与电源电压有关或无关。带电子过电流保护的CBAR,其过电流保护功能应与线路电压或任何辅助电源无关。CBAR可以具有其他一些功能,例如:通信、过欠压保护等,也可以增加其他一些附件,例如:防雷模块等,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但这些功能不能影响本标准规定的功能要求。本标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正常的温度环境条件,以及预期用于污染等级3的CBAR。对于在更严酷环境条件地区使用的CBAR,制造商可补充必要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中家用电器类产品信息的描述属性与方法、模型、摘要描述以及扩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商务中家用电器类产品信息的发布、交换、存储和管理等。
本标准给出了消费品生产者开展产品召回的目的和原则、一般要求、必要性评估、实施、计划持续改进的指南。本标准适用于消费品生产者。相关经营者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自然灾害灾区过渡安置点的防火设计、火灾预防、消防站及灭火救援装备配置。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旧电子电气产品的电器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电磁兼容、环境保护、能源效率等的检验技术要求的通则。本标准适用于以下用于国内销售使用的旧电子电气产品:——大型家用电器产品;——小型家用电器产品;——信息和通讯产品:——音视频产品;——照明产品;——电气和电子工具(大型静态工业工具除外);——玩具、休闲和运动产品;——医用产品(所有被植入和被感染的产品除外);——监测和控制设备;——自动售货机。产品示例见附录A。
SN/T 3532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电子坐便器的安全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以存储、干燥或者销毁方式处理人体排泄物的电子坐便器的安全,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本部分也适用于普通坐便器一同使用的电子设备的安全。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坐便器,例如,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的人员使用的坐便器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本部分所涉及的坐便器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一般来说本部分并未涉及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本部分不适用于:——打算使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汽或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的坐便器;——用化学方式处理人体排泄物的坐便器;——用燃烧方式处理人体排泄物的坐便器。1C-JP修改:本部分涉及以给用户带来舒适感或清洁感为目的的与坐便器一起使用的电气设备的安全,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本部分也适用于存储、干燥或者销毁方式处理人体排泄物的电子坐便器。本部分所涉及的坐便器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一般来说本部分并未涉及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通用安全要求。本标准涉及了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 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不打算作为一般家用但仍可能对公众构成危险的器具,例如在商店、轻工业以及农场中打算由非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包括在本标准的范围内。注1:这种器具的示例为:工业和商业用炊事设备、清洁器具以及理发师使用的器具。就实际情况而言,本标准涉及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可能遇到的由器具产生的公共危险。然而,本标准通常不考虑:--以下类型的人(包括儿童):·其身体、感官或精神方面的能力,或·在经验和知识方面的缺乏使得他们在没有受到监督或指导的情况下无法安全地使用器具;--儿童玩耍器具的情况。注2:注意以下事实:--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飞机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在许多中,性的卫生保健部门、性劳动保护部门、性供水管理部门以及类似的部门都对器具规定了附加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专为工业用途设计的器具;--打算用在有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汽或可燃气)的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音频、视频和类似电子设备(IEC 60065);--医用电气设备(IEC 60601);--手持式电动工具(IEC 60745);--个人电脑及类似设备(IEC 60950);--可移动式电动工具(IEC 61029)。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牵引电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产品信息等通用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工矿电力机车、电动车辆和电力传动内燃机车上(工矿电传动热力机车、电传动矿用自卸车、地下铁道电动车辆、轻轨车辆和城市电车等)所用的牵引电器以及蓄电池供电的汽车和电动工业车辆(叉车、搬运车、牵引车、堆垛车等)上主电路、辅助电路、控制和指示电路中的各种受流、隔离、保护、通断、控制、联接、调整和调节用的牵引电器 ( 以下简称电器 ) 。本标准也适用于安装在控制拖车上的电器或分布在多动力单元(列)车辆的拖车上的电器。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用电器,它们应符合各自的产品标准。为保证这些电器在上述车辆上正常工作,本标准仅规定了这些电器在电力牵引车辆应用条件下的特殊要求。
This International Standard describes the general guidelines for typical applications of the homemultimedia gateway in home networks supporting IP networking.This standard specifies recommended functions and services to be supported by the homemultimedia gateway and, where appropriate, refers to existing standards supported in themarket. For general requirements, it is expected that widely adopted standards andtechnologies will be considered by implementers.This standard gives supplementary application to IEC 62481, which specifies a centralmanagement model in home network supporting various interfaces in LAN side and WAN side(optional).This standard is applicable to home multimedia gateways in the home network or networks ofsimilar enviro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