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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确立了起重机总体、结构、机械、电气与安全等部分设计应共同遵守的必要准则,规定了设计、计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为对设计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技术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臂架型起重机和缆索型起重机,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机设计的特殊问题。本标准也可供其他起重机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氧化铍陶瓷材料导热系数(热导率)的棒轴法和激光闪烁法。本标准规定的棒轴法适用于测量氧化铍陶瓷温度在40 ℃~150 ℃范围内的热导率值。此方法也适用于在上述温度范围内测量其他的低热导率陶瓷材料或陶瓷基复合材料热导率。本标准规定的激光闪射法适用于在室温至1 400 ℃范围内测量孔隙率小于10%的氧化铍陶瓷材料的热扩散系数及其热导率。此方法也适用于在上述温度范围内的测量热扩散系数在10<上标-7> m<上标2>/s~10<上标-3> m<上标2>/s间的、完全均质的、对能量脉冲不透明的其他固体材料的热扩散系数及热导率;不适于测量非均匀或各向异性的材料。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工业车辆分类的术语和定义、也规定了主要部件及其所属附件的术语和定义。 某些术语并未给出定义、是因为它们是不言而喻的,或是因为它们通常在别的地方也使用。 在适当地方,采用插图阐明定义。 本标准的附录中给出了与工业拖车及其作业区域有关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切削机床的一般术语、车床、铣床、钻床、镗床、磨床、齿轮加工机床、螺纹加工机床、刨床和插床、拉床、锯床、组合机床及组合机床自动线、刻线机、管子加工机床、机床附件,运动、参数、零部件和加工方法的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金属切削机床(以下简称机床)。
《激光产品的安全》的本部分为制造商、检测机构、安全人员及其他人士提供了进行辐射测量或分析的实用指导,是依据GB 7247.1-2012建立的激光能量发射水平的测量和分析方法。本部分所述的测量程序旨在作为激光产品的分类指南。如果其他程序更好或者更适合也可以接受。本部分为计算可达发射极限(AELs)和大允许照射量(MPEs)提供了信息,由于计算这些限值的某些参数还依赖于其他测量值。本部分适用于激光器,包括扩展光源和激光器阵列。本部分的使用者宜注意,相对更严格的方法,本部分中对扩展光源观察条件的程序可能产生更保守的结果。
1.1 本标准给出了电子闪光装置的安全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储能不超过2000J的不被水滴或水溅的下列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及其相关装置: a)单个闪光装置,可有一个以上可同时闪亮的闪光头。 b)连续多次曝光摄影用闪光装置。 c)与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连接的电池充电器和电源装置;它可能是电源插头的一部分。 d)附属装置,例如:说明书中列举的光量调节器及闪光同步器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频闪装置。 就电源而言,适用于下列几种类型: a)用电网电源工作的闪光装置; b)用电池工作的闪光装置; c)电网电源和电池均可用的闪光装置。 1.3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地额定电源电压超过250V(有效值)的装置。 1.4 本标准仅涉及闪光装置的安全不涉及其他性能(见第3章)。
GB 12668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调速电气传动系统或其元件有关电气、热和能量安全方面的要求。除接口要求外,本部分不覆盖被传动设备。本部分适用于包括电力变流设备、传动控制设备和电动机的调速电气传动系统。但不包括牵引传动和电动车辆传动,本部分适用于连接交流电源电压1 kV及以下,50 Hz或60 Hz的直流传动系统以及变流器输入或输出电压35 kV以下,50 Hz或60 Hz的交流传动系统。《调速电气传动系统》的其他部分涉及额定值的规定、电磁兼容性(EMC)及功能安全性等。如果用作电气传动系统(PDS)组成部分的设备符合相应环境下有关产品标准的安全要求,则本部分的范围不包括这些设备。例如,PDS中所使用的电动机就应当符合IEC 60034相关部分的要求。除非有特别规定,本部分的要求适用于PDS的所有部分,包括CDM/BDM(见图1)。
GB/T l2763的本部分规定了海洋生物调查的一般规定、技术要求和调查(测定)要素、采样、样品分析及资料整理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海洋环境基本要素调查中的海洋生物调查。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闪烁体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塑料闪烁体产品,是这类产品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驾驶室集中控制台(屏)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对船舶驾驶室中的仪器、仪表等进行集中控制的驾控台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仪器仪表用机械元件、弹性元件、敏感元件、机电元件、仪表电机、仪器光源及显示器件七类产品的名称、性能特性等方面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仪表元器件的生产、使用、科研和教学等方面,作为统一技术用语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声光报警信号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船上与安全有关的声光报警信号器,如:指示灯、旋转闪光灯或不带此类闪光灯的机电式报警器及电子式报警器的设计、制造及验收。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场合使用的报警器:a) 存在腐蚀性和爆炸性的特殊条件下使用的报警器;b) 船舶之间或船与岸之间航行用的报警器。
本标准规定了激光基础、激光技术、激光元器件与材料、激光器和激光设备与应用的术语及其符号与单位。本标准适用于科研、生产和教学。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设计过程中用于实现机械安全的基本术语、原则和方法,以及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的原则,以帮助设计者实现机械安全的目标。这些原则基于与机械有关的设计、使用、事件、事故和风险的知识和经验。本标准还规定了在机器生命周期的相关阶段内进行识别危险、估计和评价风险的程序,消除危险或充分减小风险的程序,以及记录和验证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程序的指南。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的机械。本标准不涉及对家畜、财产或环境的风险和/或危害。本标准也可作为制定B类或C类安全标准的基础。
本技术报告(TR)的目的是向可编程序控制器(PLC)的终用户介绍GB/T l5969系列标准,并帮助他们按GB/T l5969系列标准选择PLC装置及技术规范。本用户导则的主要读者群是PLC终用户 。 PLC及其应用程序和相关的外围设备都被视为一个控制系统的组成部分。因此,PLC用户应注意到,本部分不涉及PLC和PLC系统所在的自动化系统,而只是涉及PLC装置。但是,当采用此用户导则时,建议对整个系统的体系结构进行评估。整个自动化系统的功能安全不属于本部分的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大洋多金属结核调查的基本内容、方法、样品测试和处理、试验测试技术和调查成果等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大洋多金属结核勘查和室内的测试,对某些如铁锰结壳的调查也可参照使用。
GB/T 18490的本部分给出了由激光加工机产生的危险,针对激光辐射和被加工物料产生的危险,规定了有关的安全要求,并给出了这类设备的制造商应提供的信息资料。本部分不包括激光加工机产生的噪声危害的要求,相关内容见GB/T 18490.3—2017。本部分不适用于仅为下列应用制造的激光产品或者包含激光产品的设备:——照相平板印刷术;——立体光刻照相术;——全息摄影术;——医学应用;——数据存储。
GB/T 18490的本部分规定了手持式激光加工机的危害、安全要求和措施、给用户的信息、标志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手持式激光加工机的设计、制造和使用。本部分不包括噪声危害的相关要求,其要求见GB/T 18490.3—2017。本部分不适用于超出GB/T 18490.1—2017规定的应用范围而单独或特别制造的激光产品或设备。
第1部分的本章内容做如下替换:GB/T 19436的本部分规定了作为特殊设计的安全相关系统的组成部分,敏感功能使用有源光电保护装置(AOPDs),用于检测人体的电敏保护设备(ESPE)的设计、制造和试验的特殊要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针对其特性,要确保达到适宜的安全相关性能。ESPE可能包括一些可供选择的安全功能,对此类功能的要求在GB/T 19436.1-2013和本部分的附录A给出。本部分没有规定检测区的尺寸或形状以及它在任何特殊应用中涉及危险部件的布置,也未说明由什么构成任何机械的危险状态。本部分只限于ESPE的功能及如何与机械进行连接。本部分不包括使用辐射波长在400 nm~1 500 nm范围以外的AOPDs。本部分可能与那些对非人体保护的应用有关,例如:保护机械或产品免于机械损坏。在这些应用中,可能需要附加的要求,例如必须由敏感功能辨认的材料,具有不同于人的一些特性。本标准不涉及电磁兼容性(EMC)的发射要求。
GB/T 19678的本部分规定了设计和编写各类使用说明的一般原则和详细要求。使用说明对于产品的用户来说非常有必要或有用。产品范围小到一罐油漆,大到大型或非常复杂的产品,比如大型工业成套设备或建筑。本部分适用于参与使用说明编制工作的各方,例如:供方、技术文档写作者、插图作者、软件设计者、译者或从事构思和起草说明书工作的其他人员。GB/T 19678的本部分未规定需要与产品共同交付的文件的固定数量,因为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产品,所需文件数量将取决于产品的性质、其复杂性和预期用户的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