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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石棉水泥输水管及其接头的产品分类与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铺设工、农业与城镇供水用的石棉水泥压力管及其接头。
本标准规定了连续铸铁管的分级、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质量证明书、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输送水及输气用的连续铸造灰口铸铁直管(以下简称铸铁管)。铸铁管的使用应参照有关管道设计技术要求和施工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教学、科研、设计、生产、检验、编写及翻译技术文件。
本标准规定了预应力混凝土管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保管、使用规定和出厂证明书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公称内经为400mm~3000mm、管线运行工作压力或静水头不大于1.2MPa、管顶覆土深度不超过10m的承插式预应力混凝土管,制造超出本标准给定范围的预应力混凝土管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依据本标准制造的管子可用于城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工业和水利输水管线、农田管线、工厂管网及深覆土涵管等。
本部分规定了水泥混凝土(以下简称混凝土)路面的摊铺、捣实、整平成型、抹光和刻纹等作业所用机械与设备的术语。 本部分适用于铺筑混凝土路面、机场跑道和水利斜坡等工程的成套机械与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由不同塑料材料用干法复合和挤出复合工艺制成的包装用复合膜、袋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和非食品包装用塑料与塑料复合膜、袋。本标准不适用于塑料材料与纸基或铝箔复合制成的塑料薄膜、袋;也不适用于干湿法复合以及直接用共挤复合工艺制成的塑料薄膜、袋。
本标准规定了聚乙烯吹塑容器的产品结构、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采用吹塑工艺成型的容积为250L以下(含250L)灌装使用温度50℃以下,贮存温度40℃以下的塑料瓶、罐、桶(以下简称容器)。250L以上的吹塑容器可参照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危险品、食品包装容器。
本标准包括了工程地质学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实际应用学科常用的基本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地质生产、科研、教学及交流。
本标准规定了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普通装饰装修和建筑幕墙非结构性装配用硅酮建筑密封胶,以及建筑接缝和干缩位移接缝用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石膏抗折强度、抗压强度以及石膏硬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不掺集料的建筑石膏。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石膏净浆的标准稠度用水量和凝结时间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描述了精细陶瓷(先进陶瓷、先进技术陶瓷)领域中使用的具有代表性的标准术语及定义。本标准也列出了在科学技术文献中被广泛接受的一些缩写词以及与其相对应的标准术语及定义。在包括精细陶瓷在内的众多技术领域中一些得到了普遍使用的术语没有列入本标准。
本标准界定了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的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以木材或非木材植物纤维为主要原料的各类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的分类与分级、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耐碱玻璃纤维与硫铝酸盐水泥为主要原料的预制非承重轻质多孔内隔墙条板。
本标准规定了玻纤胎沥青瓦(简称沥青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原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以石油沥青为主要原料,加入矿物填料,采用玻纤毡为胎基、上表面覆以矿物粒(片)料,用于搭接铺设施工的坡屋面用沥青瓦。
本标准规定的试验目的是评价油管及套管螺纹连接的粘扣趋势、密封性能和结构完整性。油管和套管根据用途而不是外径来区分。本标准适用于套管和油管的螺纹连接试验。
GB/T 21412的本部分规定了水下井口装置、泥线井口装置、钻通泥线井口装置以及水下立式和卧式采油树规范,以及设备搬运、试验和安装所需的相关工具。还规定了独立的分总成(用来建造完整的水下采油树总成)和完整的水下采油树总成的设计、材料、焊接、质量控制(包括工厂验收试验)、标志、贮存和运输。用户有责任确保水下设备满足其安装地所属政府法规的任何附加要求。这不在本部分的范围之内。当适用时,本部分也可应用于卫星井、丛式井和用于基盘式的多层完井等方面的设备。本部分适用于下列设备:a)水下采油树--采油树连接装置和油管悬挂器;--阀、阀组和阀驱动器;--节流阀和节流阀驱动器;--排放阀、测试阀和隔离阀;--TFLY形四通;--再入接口;--采油树帽;--采油树管路;--采油树导向架;--采油树送人工具;--采油树帽送入工具;--采油树安装的出油管线或控制管缆连接装置;--油管头和油管头连接装置;--出油管线底座和送入回收工具;--采油树安装的控制装置接口(仪器、传感器、液压管或管配件、电气控制装置电缆和附件);b)水下井口装置--导管头;--井口头;--套管悬挂器;--密封总成;--导向基座;--孔保护装置和耐磨衬套;--防腐帽;c)泥线悬挂系统--井口装置;--送入工具;--套管悬挂器;--套管悬挂器送入工具;--水下完井回接工具;--泥线井口装置水下完井异径连接装置;--油管头;--防腐帽;d)钻通泥线悬挂系统--导管头;--表层套管悬挂器;--井口头;--套管悬挂器;--环空密封总成;--孔保护装置和耐磨衬套;
GB/T 21412的本部分规定了脐带缆及相关附属设备的设计、材料选择、制造、设计验证、试验、安装和操作要求,并给出了推荐作法,用于石油天然气工业。附属设备不包括上部组块硬件装置,这些硬件是指那些在上部组块悬挂终端之上,不与脐带缆永久连接的设备。本部分适用于单独的部件,如电缆、光纤、热塑性软管或金属管构成的脐带缆,或它们组合成的脐带缆。本部分适用于静态或动态运行的脐带缆,其路径可为水上-水上,水上-水下和水下-水下。本部分不适用于相关部件接头,除非这些接头影响到脐带缆或其附属设备的性能。本部分仅适用于以下尺寸的金属管:壁厚t<6 mm,内径ID<50.8 mm(2 in)。大于这些尺寸的产品应视为管/管道并且按照公认的管线/管道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本部分不适用于额定压力小于7 MPa(1 015 psi)的金属管或软管。本部分不适用于额定电压高于标准额定电压U<下标0>/U(U<下标m>)=3.6/6(7.2)kV rms的电缆,其中U<下标0>、U与U<下标m>由IEC 60502-1与IEC 60502-2定义。
GB/T 21412的本部分在公认及广泛接受的工业规范及标准框架内,提出水下结构物及管汇的推荐做法。因此,它并不取代或排除其他工业规范规定的任何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对水下油气生产及水下注入进行压力控制的水下管汇及基盘。水下生产系统实例见图1。本部分涵盖下列设备:a) 水下生产系统结构部件和配管系统:——生产及注入管汇;——模块化和集成的单卫星井及多井基盘;——水下处理及水下增压站;——出油(气)立管基座以及外输立管基座(FRB,ERB);——管道终端管汇(PLEM);——管道终端(PLET);——T型及Y型连接;——水下隔离阀结构物(SSIV)。b) 水下生产系统结构部件:——水下控制和分配结构物;——其他水下结构物。c) 与上述设备相关的保护结构。下列部件及其应用不在本部分范围内:——管道及管汇阀门;——管道及连接器;——油嘴;——生产控制系统。与上述内容有关的一般信息可从其他规范处获取,如13628-1及API Spec 2C等。
本标准规定了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验收的要求及质量标准。本标准适用于1级、2级、3级以及坝高70m 以上的高坝或者监测系统复杂的中坝、低坝安全监测系统验收。其他水工建筑物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