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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所列名词术语适用于电信各的生产、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科研、教学、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GB/T 546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及其名称、含义和应用范围。本部分的图形符号适用于以下用途:——标识设备或其组成部分(如控制器或显示器);——指示功能状态或功能(如开、关、告警);——标示连接(如端子、接头);——提供包装信息(如包装物的标识、装卸说明);——提供设备的操作说明(如使用限制)。本部分的图形符号不适用于以下用途。——安全标记;——公共信息;——图样的简图;——产品技术文件。
为了确定声音广播接收机的RDS接收性能,本标准对所用的测量条件、测量性能、测量方法作了规定,以便有可能对不同测试者的测量结果进行比较。本标准不规定性能要求(可接收的RDS特性要求的限值)。本测量方法是为了确定接收机的总性能而不是分别研究各个功能单元。
本准规定了电缆分配系统运行特性的基本测量方法,以评定这些系统的性能、性能限额值及安全要求。 注:本标准所述的测量方法是基本的。但是任何确保同样精度的等效方法都可采用。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电视和声音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非广播磁带录像机调频(FM)记录的音频特性测量。FM记录的音频系统采用倾斜磁迹记录,与视频信号记录的磁迹类似。 这种记录系统的主要特征是:两个通道、高保真和使用降噪压扩器。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的主要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广播电视系统。
本标准界定了音频、视频和视听设备及系统范围内基础和常用词汇的中英文名称及定义,但不包括信号传输方面的词汇。本标准适用于音频、视频和视听设备及系统范围内基础和常用词汇的中英文名称及定义,其他领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C频段卫星电视/数据接收站及其设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C频段卫星模拟、数字电视和数据接收站及天线、室外单元、室内单元等产品的设计、生产和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黑白监视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符合我国现行电视制式以阴极射线管作为显示器件的各类黑白监视器。本标准是黑白监视器生产厂制定产品标准的依据,也是产品设计、制造和检验时应遵守的规则。
本标准规定了应用电视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应用电视系统和设备的科研、生产、教学和使用等有关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单传感器应用电视摄像机(以下简称摄像机)的通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单传感器应用电视摄像机,其他类似产品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广播用摄像机。
本标准规定了Ku频段卫星数字电视/数据接收站及其设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Ku频段卫星数字电视和数据接收站及天线、室外单元、室内单元等产品的设计、生产和检验。
本标准叙述了符合ITU-R(CCIR)规定的地面广播电视标准的电视广播接收机(以下简称电视机)的标准测量条件和测量方法。适用于本标准的电视机,可以是用于直接接收无线广播电视的电视机,也可以是经电缆网络接收的电视机,或可作为录像机的放像、家用音像设备和游戏机的监视器。本标准不包括专用于音频通道的测量。有关音频通道的测量方法在IEC107-2,IEC107-3,IEC107-4和IEC107-5中叙述;有关非标准广播信号条件下的测量方法,在IEC107-6中叙述。 本标准叙述了电视机性能的测量,并列出了对这些性能有用的特性及对这些特性统一的测量方法,以便对电视机进行统一的比较。但没有规定性能要求。 本标准没有叙述一般安全要求,该部分按照IEC 65号公告或其他IEC安全标准执行。同时也没有叙述干扰和抗扰度的要求,这些要求按照CISPR 13和20号公告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电视接收设备的主观评价条件和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接收和显示方式(如卫星、地面和有线等)的接收器、接收机和显示器(如阴极射线管、液晶、等离子等各种投影等显示方式)等数字电视设备(包括标准清晰度和高清晰度)的主观评价,其他类似用途的设备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废电器电子产品在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过程的资源有效利用和污染控制的技术要求和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废电器电子产品:办公设备及计算机产品、通信设备、视听产品及广播电视设备、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产品、仪器仪表及测量监控产品、电动工具及电线电缆共七大类,并包括构成这些产品的所有零部件、元器件及材料(见附录A)。其他产品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池、照明器具及医疗电子电器设备等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电视收视率调查样本抽取、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报告、数据使用和配合调查全部过程的基本规范。本标准适用于电视收视率调查服务的提供者(即电视收视率调查公司或机构),样本户,以及包括电视节目播出机构、节目供应商、广告主、广告代理公司、媒介购买公司、政府相关机构、设备制造商和学术研究机构等在内的数据使用者。
GB/T 31495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开展信息安全保障评价的指标及其释义。本部分适用于信息安全保障评价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品牌的分类原则、编码方法和代码结构、按主体分类和代码表、按行业分类和代码表。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与品牌相关的活动。
本标准规定了地面数字电视发射设备(地面数字电视发射机、地面数字电视转发器)网管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地面数字电视发射设备网管的设计、开发、生产、验收、运行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