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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结构用钢检测

发布日期: 2024-06-21 17:34:53 -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29日 15:22

抗震结构用钢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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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987-2008乡村建设用混凝土圆孔板和配套构件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建设用混凝土圆孔板(以下简称圆孔板)和配套构件(以下简称配套构件)的分类、原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出厂合格证、标志、贮存与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农村和乡镇建造的住房、办公室、中小学教室等用作建筑楼面、屋面和天棚等的圆孔板和混凝土门、窗过梁(以下简称过梁)、阳台悬臂梁(以下简称阳台梁)及楼梯踏步板(以下简称踏步板)等配套构件。

GB/T 28414-2012抗震结构用型钢

本标准规定了抗震结构用型钢的术语和定义、分类、牌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本标准适用于螺栓连接、铆接和焊接的结构用热轧型钢。

GB 50032-2003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地区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设施的抗震设计。 对抗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或有特殊抗震要求的工程抗震设计,应按专门研究的规定设计。 注:本规范以下条文中,一般略去“抗震设防烈度”表叙字样,对“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简称为“6度、7度、8度、9度”。

GB/T 50083-2014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铁路、公路、水运和水利水电等各类土木工程结构的设计及其相关领域。

GB/T 50130-2018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不超过8度的建筑工程中混凝土升板结构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GB 50260-2013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行“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结合”的方针,使电力设施经抗震设防后,减轻电力设施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至9度地区的新建、扩建、改建的下列电力设施的抗震设计:1 单机容量为12MW~1000MW火力发电厂的电力设施。2 单机容量为10MW及以上水力发电厂的有关电气设施。3 电压等级为110kV~750kV交流输变电工程中的电力设施。4 电压等级为±660kV及以下直流输变电工程中的电力设施。5 电力通信微塔及其基础。1.0.3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力设施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1.0.4 按本规范设计的电力设施中的电气设施,当遭受到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及以下的地震影响时,不应损坏,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到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相应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应严重损坏,经修理后即可恢复使用。1.0.5 按本规范设计的电力设施的建(构)筑物,当遭受到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到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到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相应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应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GB/T 50761-2018石油化工钢制设备抗震设计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不大于0.40g,或抗震设防烈度9度及以下地区的石油化工卧式设备、支腿式直立设备、支耳式直立设备、裙座式直立设备、球形储罐、立式圆筒形储罐和加热炉等钢制设备的抗震设计。

GB 50884-2013钢筒仓技术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钢筒仓设计:1 建材、煤炭、冶金、化工、石化行业;2 水平平面形状为圆形或矩形;3 采用中心装、卸料方式;4 贮存的物料为固体散料。

GB 50901-2013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和一般构筑物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

GB 50936-2014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钢管混凝土结构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和一般构筑物的设计、构件制作及施工。

GB 51055-2014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和9度抗震设计的有色金属矿山、冶炼、有色金属加工企业厂房的结构设计。

GB 51185-2016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矿井、选煤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及设施的抗震设计。

GB 51247-2018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设计烈度为Ⅵ度、Ⅶ度、Ⅷ度、Ⅸ度的1级、2级、3级的碾压式土石坝、混凝土重力坝、混凝土拱坝、水闸、水工地下结构、进水塔、水电站压力钢管和地面厂房、渡槽、升船机等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设计烈度为Ⅵ度时,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仍应按本标准采取抗震措施。设计烈度高于Ⅸ度的水工建筑物、高度大于200m或有特殊问题的壅水建筑物,其抗震安全性应进行专门研究论证。

GB/T 51336-2018地下结构抗震设计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地下结构的抗震设计。

YB 9082-2006钢骨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本规程仅适用于多层、高层建筑和一般构筑物中内含实腹式钢骨的钢骨混凝土构件及其连接节点的计算与设计。

CECS 160-2004建筑工程抗震性态设计通则(试用)

本通则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9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不大于0.40g)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隔震设计及其质量控制。t本通则第1~6章中有关抗菌素震设计的基本原理、原则和方法,也可供其他土木工程(如桥梁、水工结构等)抗震设计参考应用。

CECS 230-2008高层建筑钢.混凝土混合结构设计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超过28m的高层建筑钢一混凝土混合结构的设计。钢一混凝土混合结构是指由钢框架、钢支撑框架、混合框架,或钢框筒、混合框筒与钢筋(或钢骨)混凝土核心筒(或剪力墙)组成的结构,可分为双重抗侧力体系和非双重抗侧力体系。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场地的钢一混凝土混合结构。

JT/T 329-2010公路桥梁预应力钢绞线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桥梁预应力钢绞线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产品的分类、型号、结构形式、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公路桥梁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和构件用钢绞线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不适用于拉索、斜拉索和吊索。

JTS 146-2012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1.0.1为统一水运工程抗震设计技术要求,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或减轻地震对水运工程建筑物的破坏,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和9度的港口水工建筑物和船闸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升船机和船厂等水工建筑物可参照执行。1.0.3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建筑物应按本规范适当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抗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的水运工程建筑物,其抗震设计应作专门的论证。一般情况下,临时性建筑物可不进行抗震设计。1.0.4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水运工程建筑物,其抗震设防目标应为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1.0.5 一般情况下,水运工程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对次生灾害严重或特别重要的水运工程建筑物以及高烈度区,应作场地地震危险性分析,除液化天然气码头和储罐区护岸外,当需要采用高于或低于基本烈度作为抗震设防烈度时,应经论证后报批。1.0.6水运工程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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