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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防水材料 片材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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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40的本部分规定了在规定条件下测定塑料和复合材料拉伸性能的一般原则,并规定了几种不同形状的试样以用于不同类型的材料,这些材料在本标准的其他部分予以详述。本方法用于研究试样的拉伸性能及规定条件下测定拉伸强度、拉伸模量和其他方面的拉伸应力/应变关系。本方法适用于下列材料:——硬质和半硬质(见3.12和3.13)热塑性模塑、挤塑和浇铸材料,除未填充类型外还包括填充的和增强的混合料,硬质和半硬质热塑性片材和薄膜;——硬质和半硬质热固性模塑材料,包括填充的和增强的复合材料,硬质和半硬质热固性板材,包括层压板;——混入单向或无定向增强材料的纤维增强热固性和热塑性复合材料,这些增强材料如毡、织物、无捻粗纱、短切原丝、混杂纤维增强材料、无捻粗纱和碾碎纤维等;预浸渍材料制成的片材(预浸料坯);——热致液晶聚合物。鉴于ISO 1926,本方法一般不适用于硬质泡沫材料或含微孔材料的夹层结构材料。
GB/T 1634的本部分内容规定了三种使用不同恒定弯曲应力值测定塑料(包括填充塑料和以长度小于7.5 mm纤维增强的塑料)和硬橡胶的负荷变形温度。——使用1.80 MPa弯曲应力的A法;——使用0.45 MPa弯曲应力的B法;——使用8.00 MPa弯曲应力的C法。测定负荷变形温度所使用的标准挠度Δs对应于本部分所规定的弯曲应变增量Δε<下标f>。试样在室温时由于承受负荷而产生的初始弯曲应变在本部分内容中既没有说明,也不能测量。弯曲应变差值对初始弯曲应变的比率取决于受试材料的室温弹性模量。因此,本方法仅适用于对室温弹性性能相似材料的负荷变形温度进行比较。
本标准定义了用于塑料工业中的术语。当术语有一个或多个同义词时,同义术语跟随在优选的术语之后。进而以正确的字母排序详细地列出同义词。不赞成的术语用“不赞成”指明。可能找不出定义或没有指明定义时,在其术语后面利用一个符号→。缩略符号“cf.”(参见)指明使用者可以参见其他术语(不是同义词)、定义或以下述的符号对该术语所含信息进行注解。
本部分规定了电触头、热双金属、电热合金、导电合金、电阻合金、热电偶合金及磁性材料的专用电工术语。本部分适用于电触头、热双金属、电热合金、导电合金、电阻合金、热电偶合金及磁性材料等产品标准制定、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专著等书刊,以及对外贸易、技术交流等。
本部分规定了电气绝缘固体、液体和气体的通用术语。包括绝缘材料与系统的电性能、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材料工艺、特定绝缘产品等术语。本部分适用于电气绝缘固体、液体和气体。
本标准规定了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方法。两种方法分别为:方法A:空气流速低的多单元式或柜式热空气老化箱,每小时换气3次~10次;方法B:使用风扇强制通风的柜式热空气老化箱,每小时换气3次~10次。
本标准规定了将塑料在太阳辐射下暴露的试验方法,包括自然日光气候暴露(方法A)、通过玻璃滤光改变光谱分布来模拟建筑物或汽车窗玻璃后塑料老化的间接暴露(方法B)、或用菲涅耳镜加速日光老化暴器(方法C),目的在于评定塑料在这些规定暴露周期后的性能变化。本标准规定了对上述试验所用装置和操作方法的一般要求。尽管本标准没有包括使用黑箱试验设备的直接老化,但需注意模拟材料终使用温度下的暴露试验方法。用于增强太阳辐射的方法C装置能以水喷淋的形式提供湿气,但是方法B和方法C未考虑风和雨等气候影响因素。当将方法C所得暴露结果与方法A和方法B所得暴露试验结果进行比较时,宜考虑试样温度、紫外辐射水平和湿气凝聚的不同。此外,当将方法C与方法B的暴露结果进行比较时,作为滤光器的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宜相同。相互比较的暴露结果所对应的暴露实验宜有较为一致的紫外辐射水平。本标准也规定动作测定辐射量的方法。这些方法适用于各种塑料材料和产品以及产品的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包括未经硫化的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及制品。
本标准界定了模具的常用术语。由通用术语和冲模、塑料模、压铸模、锻模、粉末冶金模、拉制模、挤压模、辊压模、玻璃模、橡胶模、陶瓷模、铸造模等术语组成。本标准适用于模具常用术语的理解和使用。
本标准定义了橡胶工业所使用的术语。本标准不对预定用于特殊橡胶制品的术语进行定义,对于这些术语,请参见参考文献所列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橡胶制品的术语和定义。有些术语在其定义前加有带括号的说明,以表明该术语专门限用于某一具体领域,例如“<胶乳>”。当某一术语有一个或多个同义词时,这些术语的同义词列于优选术语之后。除非另有说明,所有术语均为名词。
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热流计装置测定板状事件稳态传热性质的方法和传热性质的计算。本方法是根据被测试件与标准试件热阻相比较而得出的一种间接或相对的方法。符合本标准试验方法的报告,试件的热阻应大于0.1㎡•K/W,且厚度满足1.7.2的要求。如果试件满足1.8.1的要求,结果应表达成试件的热导率和热阻。如果试件满足1.8.2的要求,结果应表达成试件的平均导热系数。如果试件满足1.8.3的要求,结果可表达成材料的导热系数或表观导热系数。
1.1本标准规定了所需试验和用于检测所有类型人工心脏瓣膜及其材料和组件的物理、生物、力学性能所用仪器的要求。1.2本标准提出了人工心脏瓣膜体内临床前评价要求、临床评价要求、标准中所有试验和评价的结果报告要求。这些要求并不意味着构成一个完整的试验程序。1.3本标准也规定了对人工心脏瓣膜包装和标签的要求。1.4本标准不适用于全部人体组织和部分人体组织制成的人工心脏瓣膜。
本标准规定了罐头食品金属容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质量要求、食品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镀锡或镀铬薄钢板、铝合金薄板制成的罐头食品空罐和实罐容器。
1.1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束辐射加工中为保证全部产品接受到产生预期辐射效应所需的剂量,在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IQ、OQ和PQ)和日常加工中所涉及的剂量测量程序,以及有关可能影响这些过程和用以监控产品中吸收剂量的其他程序。1.2 本标准适用的电子束的能量范围:300keV~25MeV。1.3 剂量测量只是辐照加工全面质量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医疗保健产品的辐射灭菌和食品保藏等特别应用中,除了剂量测量外,还需要进行其他方面的测量。1.4 ISO和ASTM已经颁布了适用于食品辐照和医疗保健产品专用标准。食品辐照的专用标准见ISO/ASTM 51431,医疗保健产品的辐射灭菌的专用标准见GB 18280。在使用中GB 18280的规定优先于其他标准的规定。1.5 本标准不涉及与使用相关的安全问题。本标准的使用者负责建立适用的安全和健康标准,并在使用前确定其适用的限制范围。
GB/T 16886的本部分描述了医疗器械及其组成材料潜在刺激和皮肤致敏的评价步骤。本部分包括:a) 刺激试验前的考虑,包括皮肤接触方面的生物模拟实验和体外方法;b) 详细的体内(刺激和致敏)试验步骤;c) 结果解释的关键因素。附录A给出了与上述试验有关的特定材料制备说明。附录B给出了适用于医疗器械的除皮肤部位之外的几种特殊刺激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聚乙烯土工膜的术语和定义、基础树脂的要求、产品分类、代号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树脂、乙烯共聚物为原料,加入各类添加剂所生产的聚乙烯土工膜。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扁丝编织土工布的规格和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丙烯(PP)、聚乙烯(PE)为主要原料、经挤出、切膜、拉伸制成扁丝(单丝、裂膜丝)后编织而成的土工布。
GB 18173的本部分规定了高分子防水材料片材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以高分子材料为主材料,以挤出或压延等方法生产,用于各类工程防水、防渗、防潮、隔气、防污染、排水等的均质片材(以下简称均质片)、复合片材(以下简称复合片)、异形片材(以下简称异型片)、自粘片材(以下简称自粘片)、点(条)粘片材(以下简称点(条)粘片)等。
GB 18173的本部分规定了高分子防水材料止水带的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部分适用于全部或部分浇捣于混凝土中或外贴于混凝土表面的橡胶止水带、遇水膨胀橡胶复合止水带、具有钢边的橡胶止水带以及沉管隧道接头缝用橡胶止水带和橡胶复合止水带(以下简称止水带)。
GB/T 18173的本部分规定了高分子防水材料遇水膨胀橡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产品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部分适用于以水溶性聚氨酯预聚体、丙烯酸钠高分子吸水性树脂等吸水性材料与天然、氯丁等橡胶制得的遇水膨胀性防水橡胶。主要用于各种隧道、顶管、人防等地下工程、基础工程的接缝、防水密封和船舶、机车等工业设备的防水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