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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三相交流系统中的高压输变电设备和设施的相对地绝缘、相间绝缘和纵绝缘的额定耐受电压的选择原则,规定了这些设备的标准额定耐受电压、并给出了标准额定耐受电压的系列,额定耐受电压原则上宜从该系列中选取。 本部分适用于标称电压在1kV以上的三相交流系统。选取的额定耐受电压应与设备的高电压相关联。该关联仅是为了绝缘配合的目的。本部分中不包括对人员安全的要求。本部分的原则也适用于输电线路的绝缘配合,但其耐受电压值可以与本部分规定的标准定额耐受电压不同。在制定各设备标准时,应根据本部分的要求,规定适合于该类设备的额定耐受电压和试验程序。
GB/T 311的本部分将为正确执行GB 311.1—2012《绝缘配合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提供指导,以便经济合理地确定三相交流电力系统中输变电设备或成套装置的额定耐受电压、选取相应于设备高电压U<下标m>的标准绝缘水平。本部分与GB 311.1—2012相对应,适用于高压交流输变电设备的相对地绝缘、相间绝缘和纵绝缘,并按设备高电压分为两个范围,即范围I和范围II。与设备高电压的关联性仅是为了绝缘配合的目的,本部分不包括对人员安全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标称电压为1 kV以上的三相交流系统,给出或推荐的数值一般也仅适用于这些系统。但是,提供的基本原则对两相和单相电力系统也是适用的。在导则中强调结合具体工程研究绝缘配合,以合理确定绝缘水平的必要性,这对范围II的设备更有意义。本部分不考虑例行试验,有关例行试验由相关设备委员会规定。本部分的内容严格遵循GB 311.1—2012给出的绝缘配合的程序(GB 311.1—2012中图1)。本部分第2章至第5章与GB 311.1—2012图1中相应的框格对应,给出了如何掌握绝缘配合程序原则的详细信息,求取要求耐受电压。本部分强调,在绝缘配合程序的初阶段,必须充分考虑到运行中作用电压的所有起因、分类以及类型,与设备高电压的范围(范围I、范围II)无关。只有在程序的后阶段,在选取标准(额定)耐受电压时,采用了用标准耐受电压涵盖特殊运行作用电压的原则,给出了GB 311.1—2012中标准绝缘水平与设备高电压之间的对应关系。附录中给出了支撑标准正文阐述的原则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蒸汽参数的系列化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燃用化石燃料、生物质燃料的锅炉和焚烧垃圾的锅炉以及直燃式余热锅炉,非直燃式余热锅炉,当需要时,其蒸汽参数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色漆和清漆暴露在氙灯装置及水、水蒸气下的人工气候老化试验程序。老化的结果可以通过比较涂层在老化前、老化过程中以及老化后所选定的参数来单独评定。本标准描述了一些重要的参数,详细说明了暴露装置的使用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小模数渐开线圆柱齿轮(以下简称齿轮)的误差定义、代号、精度等级、齿坯要求、公差与检验、侧隙及图样标注等。 本标准适用于法向模数m<下标n><1.0mm、基本齿廓按GB2362、分度圆直径d≤400mm的渐开线圆柱齿轮。
本标准提供了成年人头面部尺寸的基础数据和主要尺寸的二维分布表。 本标准适用于成年人头面部装具规格化的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固结磨具安全要求用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重大危险列表、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验收和贮存、安装和使用。本标准适用于固结磨具。
本标准规定了男西服和大衣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纯毛、毛混纺及交织、仿毛等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男西服和大衣等毛呢类服装。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本标准规定了女西服和大衣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纯毛、毛混纺及交织、仿毛等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女西服和大衣等毛呢类服装。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本标准规定了西裤、西服裙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纯毛、毛混纺及交织、仿毛等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西裤、西服裙等毛呢类服装。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本标准规定了衬衫的成品规格。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成批生产的成人衬衫。
本标准规定了单服、套装的成品规格。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成批生产的成人单服、套装。
本标准规定了井用潜水三相、单相异步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的型式、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等。本标准适用于与井用潜水泵连成一体,潜入水中立式运行的充水式、充油式、干式和屏蔽式等结构型式的电动机。
本部分规定了一个计数抽样检验系统。本部分用接收质量限(AQL)检索。本部分的目的是通过批不被接收使供方在经济上和心理上产生的压力,促使其将过程平均质量水平值保持在规定的接收质量限以下,而同时给使用方接收劣质批的概率提供一个上限。本部分指定的抽样计划可用于(但不限于)下述检验:——终产品;——零部件和原材料;——操作;——在制品;——库存品;——维修操作;——数据或记录;——管理程序。本部分中的抽样计划主要适用于连续系列批。连续系列批的系列的长度足以允许使用转移规则(见9.3)。这些规则为:a) 一旦发现质量变劣,为给使用方提供保护,应转移到加严检验或暂停抽样检验;b) 如果质量一直比较好,为减少检验费用,经负责部门同意,根据转移规则,可转移到放宽检验。本部分的抽样方案也可用于孤立批的检验,但在此情况下,强烈建议使用者应认真分析抽样方案的操作特性曲线(见12.6),确定一个能给予所期望保护的抽样方案;使用者也可参见GB/T 2828.2—2008中给出的按极限质量(LQ)检索的抽样方案。
本部分规定了核仪器技术领域用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涉及核仪器:物理现象、基本概念、仪器、系统、设备和探测器技术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以Fortran语言表示的程序的形式,并建立以Fortran语言表示的程序的解释。本标准的目的是对在各种计算系统上使用的Fortran程序增进其可移植性、可靠性、可维护性并有效地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男鞋、女鞋、童鞋、运动鞋和雨鞋的鞋楦尺寸。本标准适用于中国人群(成人和儿童)穿用的上述鞋类的鞋楦。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园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简称“工具”。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医疗用工具;--与化妆品和药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热工具;--电动机驱动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工业机床用电气设备;--用来制作模型的由低压变压器驱动的小型台式工具,如制作遥控飞机模型或汽车模型等。
除下述条纹外,GB 3883.1-2005的这一章适用。1.1改换为;本部分适用于带水源的、用200 mm及以下金刚石锯片进行手持操作的石材切割机(以下简称切割机,见图1)。
本标准规定了煤粉(泥)实验室单元浮选试验的煤样、试验设备和用具、试验煤样与浮选剂用量计算、可比性浮选试验和浮选参数试验。本标准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