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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耐火纤维及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分级、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包装、标志、运输、储存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耐火纤维棉、毡、毯及模块、板及异型硬制品、纸和纺织品等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纤维增强塑料即聚合物基纤维复合材料用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制定标准、修订标准,编写书刊及有关技术文件等。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树脂及其制品进行卫生检验时,预先进行其材质识别的鉴别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包装用树脂及其制品。
GB/T 7690的本部分规定了玻璃纤维、碳纤维、芳纶纤维或其他增强纤维纱线捻度的测定方法。本方法适用于单纱(一次加捻)、合股纱或缆线(二次或多次加捻)。对于合股纱和缆线,本方法通常仅适用于终捻的测定。本方法适用于卷绕纱。如果试样为经轴纱(经纱)或从织物中抽取的纱,则测试结果仅作为状态指示。本方法不适用于定长纤维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增强聚酯连续板的分类和标记、原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贮存与安装。本标准适用于以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及其制品、不饱和聚酯树脂为主要原材料,采用连续制板工艺生产的玻璃纤维增强聚酯连续板(以下简称“连续板”)。
本标准规定了纤维增强水泥及其制品的基本名称、基础理论、组成材料、生产工艺、专用设备、制品、性能、检验与应用技术等方面术语的定义与涵义。 本标准适用于教学、科研、设计、生产、经贸、检验、编写及翻译技术文件。
GB/T 20644的本部分对干热、干热沙漠和高原3种特殊环境条件下高分子材料的选用提出选用导则。本部分适用于塑料、橡胶、涂料。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原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出厂证明书和技术文件。本标准适用于公称直径为100 mm~4 000 mm,压力等级为0.1 MPa~3.2 MPa,环刚度等级为1 250 N/m<上标2>~10 000 N/m<上标2>地下和地面用给排水、水利、农田灌溉等管道工程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以下简称FRPM管),介质高温度不超过50 ℃。非夹砂的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管及公称直径、压力等级、环刚度等级不在本标准规定范围内的FRPM管,也可参照本标准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木质材料回收利用的总则,以及废弃木质材料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分类、回收和预分选,储存与运输,利用途径,产品的标识、销售要求以及回收利用效果评价等。本标准适用于废弃木质材料回收利用的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风力发电机组风轮叶片的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风轮扫掠面积等于或大于40m<上标 2>的水平轴风力发电机组风轮叶片。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喷淋管(以下简称喷淋管)的术语和定义、原材料、一般规定、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公称直径为DN40mm~DN1400mm,以热固性树脂为基体材料,以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为增强材料,用于电厂或其他燃煤系统烟气湿式石灰石脱硫装置吸收塔中浆液分布的喷淋管。氨法脱硫喷淋管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载货汽车(包括货车及半挂牵引车)用复合材料覆盖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主要原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玻璃纤维为增强材料,以不饱和聚酯树脂为基体,以手糊、喷射、树脂传递模塑成型(RTM)、片状模塑料(SMC)模压成型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复合材料汽车覆盖件。
本标准为塑料废弃物回收(包括再循环)标准和规范的制订提供了指南。本标准为前消费品和后消费品(如附录A中所示图表)的塑料废弃物回收提供了多种方式。本标准建立了在回收处理过程的所有步骤中都应考虑的质量要求,并且为材料标准、测试标准和产品规范提供通用建议。因此,在本标准中出现的处理阶段、要求、建议和术语具有普遍适用性。
本标准规定了分离膜外壳的分类和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为增强材料,以环氧树脂为基体,采用缠绕工艺制成的分离膜外壳。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烟囱内筒(以下简称FRP烟囱内筒)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一般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起吊移位及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混凝土外筒支撑、运行烟气温度不超过93 ℃、短时(不超过30 min)烟气温度不超过121 ℃、直径为4.0 m~10.0 m的燃煤电厂用FRP烟囱内筒。其他FRP烟囱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烟道(以下简称FRP烟道)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支撑、运输、起吊移位及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操作温度不大于80 ℃、直径不小于4.0 m、连接型式为平端对接、水平架空安装、非移动的输送脱硫烟气的燃煤电厂用FRP烟道。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信息标志的材料性能、结构设计、电气装置等方面的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设置在室内和室外的各种类型的公共信息标志(包括发光标志、非发光标志、固定标志和可移动标志等)的设计和制作。本标准不适用于道路交通标志和安全标志。
本标准规定了结构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拉挤型材的分类、代号和标记、原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桥梁、电力、化工等行业中用于承力结构,以玻璃纤维为增强材料的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拉挤型材(以下简称为FRP型材),采用其他纤维增强的拉挤型材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碳纤维热稳定性的仪器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碳纤维及其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加油站用于石油产品、乙醇汽油的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地下贮罐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材料、结构与制造、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为-2 kPa~3 kPa、埋地深度为0.5 m~2.1 m的卧式圆筒形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单层地下贮罐(F单层罐)、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地下贮罐(F/F双层罐)和钢-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地下贮罐(S/F双层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