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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车辆——气制动系统用尼龙(聚酰胺)管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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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用氧弹量热法测定煤的高位发热量的原理、试验条件、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测定步骤、测定结果的计算、热容量、仪器常数标定和方法精密度等,以及低位发热量的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泥炭、褐煤、烟煤、无烟煤、焦炭、碳质页岩等固体矿物燃料及水煤浆。
GB/T 328的本部分规定了工厂制造的沥青屋面防水卷材的矿物料粘附性的测定装置与试验程序。也可用于其他相关场合。
本标准描述了各种颜料染色或印花纺织品的耐刷洗色牢度试验方法。本标准不适用于散纤维。
本标准规定了煤样制备的术语和定义,试样的构成、破碎、混合、缩分和空气干燥、各种煤样的制备及存查煤样。本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
警告——使用本部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部分并为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注意——在执行本标准程序时可能使用或产生一些物质,包括产生一些废弃物。在操作中应执行适当的安全作业文件或使用后物质的销毁文件,并保证满足地方环保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密度的两种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控制混炼胶的质量和对生产已知体积橡胶制品所需胶料量的估算。本标准不适用于橡胶相对密度的测量,橡胶的相对密度是指在一定温度下一定体积橡胶的质量与等体积纯水的质量之比。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十水合四硼酸二钠(硼砂)的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十水合四硼酸二钠。该产品主要用于玻璃、陶瓷和搪瓷工业,制取含硼化合物及含硼复混肥的原料等。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硼酸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硼酸。该产品主要用于玻璃、搪瓷、化工、建材、核工业和光学玻璃等工业。
本标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以下简称内燃机)的旋转方向和气缸编号的标志方法及气缸盖装在发动机上或拆下时气缸盖上气门标志方法。 本标准还规定了直列式内燃机右机、左机及发动机各方位的定义,以便用来描述装在发动机上各零部(附)件的位置。 本标准适用于陆用、铁路牵引用和船用往复式内燃机,但不适用于用作驱动农业拖拉机、道路车辆和飞机用发动机。可用于筑路机和推土机、工业用卡车动力以及目前尚无合适标准的其它用途的发动机。
GB/T 889的本部分规定了1型非金属嵌件六角锁紧螺母的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标记。本部分适用于螺纹规格为M3~M36,性能等级为5级、8级和10级,产品等级为A级和B级的1型非金属嵌件六角锁紧螺母。A级用于D≤16 mm的螺母;B级用于D>16mm的螺母。
GB/T 889的本部分规定了细牙1型非金属嵌件六角锁紧螺母的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标记。本部分适用于螺纹公称直径D = 8 mm~36 mm、细牙螺纹、性能等级为6级、8级和10级、产品等级为A级和B级的1型非金属嵌件六角锁紧螺母。A级用于D≤16 mm的螺母;B级用于D>16 mm的螺母。
气密单耳托板自锁螺母
气密双耳托板自锁螺母
1.1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平板或曲面形状的固体塑料在厚度方向吸水性的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当试样进入水中或在一定湿度的条件下,测量规定塑料试验样尺寸的吸水量。对单相材料假设通过试样厚度方向上具有恒定吸水性的费克扩散行为,那么可以测定通过厚度方向的水分扩散系数。该模型对均质材料和增强聚合物基料在玻璃化温度以下的试验是有效的。然而一些两相基料,如固化的环氧树脂可能要求多相吸收模型,不包含在本标准范围内。1.2 材料的吸水性和(或)扩散系数适于比较塑料暴露于相同条件下的平衡吸水量。若在非湿度平衡条件下比较材料的性能,就不局限于单相费克扩散行为。1.3 另一种情况是在一定时间内将规定尺寸的塑料试样浸泡于水中或规定的湿度下,该方法可用于相材料不同批次的比较,或给定材料质量控制。所有试样尽可能相同,有相同的物理性质即表面光洁度。内应力等。然而在这些条件下试样达不到平衡吸水性,所以该试验不能用于比较不同种类塑料的吸水性。为了保证结果的可靠性,建议试验同时进行。1.4 本标准得到的结果适用于大多数塑料,但不适用于具有吸水性和毛细管效应的泡沫塑料、颗粒或粉末。塑料暴露于潮湿条件一定时间,可用于塑料间的相互比较。测定扩散系数的试验不适用于所有塑料。方法2不适用于浸入沸水中后不能保持形状的塑料(见6.4)。
本标准规定了在标准条件下测定塑料压缩性能的方法。规定了标准试样 , 但其长度可以调整 , 以防止其压缩翘曲而影响试验结果 , 以及试验速度的范围。本标准用于研究试样的压缩行为并用来测定在标准条件下压缩应力 -应变与压缩强度、压缩模量及其他特性的关系。本标准适用于下述材料 :——硬质和半硬质热塑性模塑和挤塑材料 , 包括用短纤维、小条、小片或颗粒填充的增强复合材料以及未填充的复合材料或半硬质的热塑性片材 ;——硬质或半硬质的热固性模塑材料 , 包括填充或增强的复合材料 , 硬质或半硬质的热固性片材 ;——热致液晶聚合物。按照 IS0 10350-1:1998 与 GB/T19467.2-2004,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前纤维长度≤7.5mm 的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本标准一般不适用于纺织纤维增强的复合塑料和层压材料、硬质泡沫材料和含有泡沫材料或泡沫橡胶的夹层结构的材料.本标准采用的试样可以是选定尺寸的模塑试样 , 也可以是用标准多用途试样中部机加工而成的试样 (GB/T11997-2008) 或由如模塑、挤塑或铸塑成板材的成品或半成品上机加工而成。本标准规定了优选的试样尺寸。用不同的试样或用不同条件下制备的试样所进行的试验 , 其结果是不可比较的。其他因素 , 如试验速度和状态调节情况 , 也能影响试验结果。因此。当需要对试验数据进行比较时 , 应严格地控制这些因素并把它们记录下来。
GB/T 1043的本部分规定了一种使用力-挠度曲线测定塑料简支梁冲击性能的试验方法。遵循GB/T 1043.1—2008规定的几种不同类型的试样和试验,以及根据不同的材料类型、试样类型和缺口类型而规定的试验参数。描述了动态效应,例如传感器-冲击刀系统的共振,试样共振以及初始接触与惯性峰之间的关系(参见图1中曲线b和附录A)。简支梁和悬臂梁试验方法间的对比参见GB/T 1043.1—2008的第1章。GB/T 1043.1—2008适用于只用冲击强度表征冲击行为,并且冲击试验机的势能要与待测试样的断裂能近似匹配(见ISO 13802:1999,附录C)。本部分适用于使用力-挠度曲线或力-时间曲线详细表征冲击行为,以及用于研制能避免上述提及的能量匹配要求的自动化冲击仪器。本部分适用的材料范围参见GB/T 1043.1—2008的第1章。保证试验结果可比的通用要求参见GB/T 1043.1—2008的第1章。本部分得到的试验数据不适用于零部件的设计计算,对试验数据的使用方法也不属于本部分讨论的内容。应用本方法所得的数据时,须标明引用本部分或与相关当事人协商。通过改变试验环境温度、试样缺口半径、试样厚度以及使用不同条件制备试样等方法可以获得材料的断裂行为的信息。本部分不涉及解析力-挠度曲线上每个点的形成机理,对该机理的解析方法现仍处于研究阶段。只有在试样制备条件和试验条件均相同时,测定的结果才具有可比性。综合评价试样对冲击应力的响应时,需要确定变形速率以及温度对结晶度和水分含量等材料参数的影响关系。因此,不能用本部分直接预测制品的冲击断裂行为,但可以用本部分测量从制品上裁取的试样。如果通过前期试验建立了本部分与GB/T 1043.1—2008的可比性,则冲击强度可采用本部分测定的结果。
GB/T 1147的本部分规定了中小功率内燃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车辆、船舶、农用拖拉机和林业机械、工程机械、发电机组、排灌机械用中小功率内燃机(以下简称内燃机),其他目前尚无合适标准可用的中小功率内燃机也可参照执行。
GB/T 1147的本部分规定了中小功率内燃机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车辆、船舶、农用拖拉机和林业机械、工程机械、发电机组、排灌机械用中小功率内燃机(以下简称内燃机),其他中小功率内燃机也可参照执行。
GB/T 1149的本部分规定了通常不在图纸技术要求上表达的产品质量方面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下列活塞环:——整体的铸铁环或钢质压缩环;——组合活塞环(油环),由铸铁零件和弹簧零件组成的;——单体式和组合式的钢质油环,即钢质螺旋撑簧油环和钢带组合油环。本部分补充规定了检验方法标准(ISO 6621-2)中规定的一些质量特性的限值,也规定了那些尚无公认的定量检验方法的质量特性的要求,如对表面缺陷,规定用正常视力(或戴校正眼镜)检验,而不需借助任何放大设备。本部分规定的这些质量特性是对GB/T 1149其他部分中规定的各类型活塞环环高、径向厚度及闭口间隙公差等质量特性的补充。本部分没有规定合格质量水平值(AQL),需要时由供需双方按ISO 2859的规定共同商定。本部分规定了用于道路车辆和其他用途的往复式内燃机活塞环的质量要求,适用于气缸直径从30 mm~200 mm的活塞环。
GB/T 1149的本部分规定了活塞环型号为N、NM、E和EM的铸铁刮环的基本尺寸特征。本部分适用于气缸直径从30 mm~200 mm用于道路车辆和其他用途的往复式内燃机用的铸铁刮环。
本文件规定了活塞环型号为R、B、BA和M的矩形钢制活塞环(以下简称“矩形钢环”)的基本尺寸特征。本文件适用于气缸直径从30 mm到160 mm道路车辆及其他用途用的往复式内燃机的矩形钢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