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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压力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规定了金属制压力容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钢制容器不大于35MPa。 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设计温度范围:-269℃~900℃。钢制容器不得超过按GB 150.2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的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确定。
GB 150的本部分规定了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材允许使用的钢号及其标准,钢材的附加技术要求,钢材的使用范围(温度和压力)和许用应力。 本部分适用于设计温度-253℃~800℃、设计压力不大于35MPa的压力容器。 本部分不适用的范围为:GB 150.1规定的不适用范围;制冷、造纸行业的容器,搪玻璃容器和简单压力容器;TSG R0004中1.4条所规定的范围。
GB 150.3规定了压力容器基本受压元件的设计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内压圆筒和内压球壳、外压圆筒和外压球壳、封头、开孔和开孔补强以及法兰的设计计算。 本部分给出了非圆形截面容器(规范性附录A)、钢带错绕筒体(规范性附录B)、常用密封结构(资料性附录C)和焊接接头结构(资料性附录D)的基本设计要求。 本部分还给出了关于低温压力容器的基本设计要求(规范性附录E)。
本部分规定了GB 150适用范围内的钢制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其他材料制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按相关标准。 本部分适用的压力容器结构形式为单层焊接压力容器、锻焊压力容器和多层压力容器(包括多层筒节包扎、多层整体包扎、钢带错绕和套合容器)。 对于奥氏体型钢材制低温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196℃),由参与建造的各方协商规定附加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由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热交换器的通用要求,并规定了管壳式热交换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及其安装、使用的要求。本标准的通用要求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及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本标准的所有内容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a) 管壳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a) 钢材不得超过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b) 其他金属材料按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确定。本标准中管壳式热交换器适用的公称直径不大于4 000 mm,设计压力(MPa)与公称直径(mm)的乘积不大于2.7×10<上标4>。超出1.5条范围的管壳式热交换器,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建造。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热交换器:a) 直接火焰加热的热交换器;b) 烟道式余(废)热锅炉;c) 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热交换器;d) 非金属制热交换器;e) 制冷空调行业中另有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热交换器。热交换器界定范围:a) 热交换器与外部管道连接:1) 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2) 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3)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4) 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c) 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d) 直接连接在热交换器上的非受压元件如支座、垫板等;e) 安装在热交换器上的超压泄放装置。
GB/T 230的本部分规定了标尺为A、B、C、D、E、F、G、H、K、15N、30N、45N、15T、30T和45T的金属材料洛氏硬度和表面洛氏硬度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固定式和便携式洛氏硬度计。对于特定的材料或产品,适用其他特定标准,例如:GB/T 3849.1、GB/T 9097。
本文件规定了按照GB/T 230.1测定洛氏硬度的洛氏硬度计的两种检验方法(直接检验和间接检验),并规定了洛氏硬度压头的检验方法。直接检验法适用于检测与硬度计功能相关的主要参数是否在规定的允差以内,例如试验力、深度测量、试验循环时间。间接检验法适用于使用一组经过标定的标准硬度块判定硬度计在测量已知硬度材料时的性能。间接检验法可单独用于使用中硬度计的定期常规检查。如果硬度计还可用于其他硬度试验方法的硬度试验,需分别按照每一种方法单独对硬度计进行检验。本文件适用于固定式硬度计和便携式硬度计。注意已将碳化钨合金球压头视为洛氏硬度标准型的球压头。钢球压头仅限于在符合GB/T 230.1—2018附录A的条件下使用。
GB/T 231的本部分规定了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的原理、符号及说明、试验设备、试样、试验程序、结果的不确定度和试验报告。本部分适用于固定式布氏硬度计和便携式布氏硬度计。特殊材料或产品的布氏硬度试验,可参考GB/T 9097和本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材料电阻率测量的术语和定义、试验设备、试样、试验、试验结果及计算、试验记录和报告。本标准适用于测量金属材料的体积电阻率、质量电阻率、电导率及直流电阻比率等电性能的测量。本标准所提供的方法为测定标准条件下电阻率在0.01 ? ? mm<上标2>/m~2.0 ? ? mm<上标2>/m范围内的仲裁测量方法和常规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蒸汽参数的系列化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燃用化石燃料、生物质燃料的锅炉和焚烧垃圾的锅炉以及直燃式余热锅炉,非直燃式余热锅炉,当需要时,其蒸汽参数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用汽轮机的名词术语与定义、新蒸汽参数系列和运行中进汽参数允许波动范围等。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功率等级从0.75MW到1000MW或更大,新蒸汽压力从1.28MPa到31MPa或更高的固定式发电用(凝汽式)或热电联产用(背压式、抽汽背压式、抽汽凝汽式)汽轮机。本标准不适用于核电汽轮机和蒸汽——燃气联合循环用汽轮机。
GB/T 778的本部分规定了测量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并配有累积流量指示装置的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的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本部分既适用于基于机械原理的水表,也适用于基于电或电子原理以及基于机械原理带电子装置、用于计量饮用冷水和热水体积流量的水表。本部分还适用于通常作为选装件的电子辅助装置。但法规可能会规定某些选装件为使用水表的必备辅助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三相插头插座的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交流频率为50 Hz、额定电压为440 V、额定电流不超过32 A的三相插头和三相固定式或移动式插座。本标准不排除将三相插头插座用于建筑工地,或作农业、商业用途。
本文件规定了管形荧光灯用的灯座和启动器座的技术和尺寸要求,以及确定灯在灯座中和启动器在启动器座中的安全性和匹配性的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供装有附录A所示灯头的管形荧光灯使用的独立式灯座和内装式灯座,以及供在交流电路中工作时工作电压有效值不超过1 000 V的、符合IEC 60155的启动器使用的独立式启动器座和内装式启动器座。本文件也适用于外壳和圆顶盖成为一体的单端管形荧光灯灯座,这种灯座类似于爱迪生螺口灯座(例如G23和G24灯座),依照IEC 60238的下列条款进一步检验:9.4、9.5、9.6、10.3、11.7、12、13.2、13.5、13.6、13.7、14、16.3、16.4、16.5、16.9。本文件还适用于和灯具一体化或打算装于器具内部的灯座,仅包括对灯座的要求。对于所有其他的要求,例如接线端子区域的防触电保护,宜符合相关器具的标准要求,并且首先安装在合适的装置中,当根据这个装置自身的标准进行检验时,同时对其进行试验。供灯具制造商使用的灯座不可零售。在合理的前提下,本文件还适用于上述明确提及的类型以外的灯座和启动器座,以及光源连接器。本文件使用术语“座”来表示灯座和启动器座。使用术语“双插脚灯座”时,也适用于楔形灯头。
本部分规定了螺口式灯头的型式和尺寸。本部分适用于那些使用本部分中规定型号的灯头作为灯用附件的电光源产品的设计和生产,也适用于其他电光源产品的设计。
本部分规定了插脚式灯头的型式和尺寸。本部分适用于那些使用本部分中规定型号的灯头作为灯用附件的电光源产品的设计和生产,也适用于其他电光源产品的设计。
GB/T 1406的本部分规定了预聚焦式灯头的型式、基本尺寸和检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使用本部分中规定型号的灯头作为灯用附件的电光源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其他电光源产品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本部分规定了杂类灯头的型式和尺寸。本部分适用于那些使用本部分中规定型号的灯头作为灯用附件的电光源产品的设计和生产,也适用于其他电光源产品的设计。
本部分规定了电光源用卡口式灯头的型式和尺寸。本部分适用于电光源用卡口式灯头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本标准所列名词术语适用于电信各的生产、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科研、教学、出版及援外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