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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印制电路用刚性覆铜箔层压板(以下简称为覆铜板)的外观、尺寸、物理和化学性能、机械性能、电性能、环境性能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印制电路用刚性覆铜箔层压板。
GB/T 546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及其名称、含义和应用范围。本部分的图形符号适用于以下用途:——标识设备或其组成部分(如控制器或显示器);——指示功能状态或功能(如开、关、告警);——标示连接(如端子、接头);——提供包装信息(如包装物的标识、装卸说明);——提供设备的操作说明(如使用限制)。本部分的图形符号不适用于以下用途。——安全标记;——公共信息;——图样的简图;——产品技术文件。
本标准规定了通过测量缩微品中可识别小细节尺寸来决定解像力的方法。本标准给出了测试图样和ISO 2号解像力测试图,并给出了表述解像力的方法。ISO 2号解像力测试图适合用作测试标板的一部分,如同其他有关缩微摄影技术的标准所要求的那样。本标准适用于确定摄影机、胶片和处理工艺组成的缩微摄影系统的解像力以及由这样的系统摄制的缩微品所达到的解像力。在后种情况下,它不适用于确定阅读器、阅读复印机或计算机输出缩微品(COM)成像系统的解像力。
GB6675的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玩具,即设计用于或预定用于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任何产品或材料。本部分适用于消费者首次得到的玩具,也适用于通过合理的、可预见的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后的玩具,除非另有特殊声明。本部分规定了可接受的玩具结构特征的要求,包括形状、尺寸、轮廓、间隙(如摇铃玩具、小零件、锐利尖端、锐利边缘、铰链等)及某些玩具性能的参数要求(非弹性头弹射物的大动能、某些乘骑玩具的小倾倒角等)。本部分规定了从新生婴儿至14岁儿童使用的不同年龄组玩具的要求及测试方法。这些要求随玩具所对应不同年龄组而不同。特定年龄组儿童使用的玩具的要求是根据危险的特性及儿童应对的智力和体力而制定的。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玩具,即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所有产品和材料。除非特别申明,本标准不仅适用于任何在市场上销售的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及生产并供境内销售的玩具,而且适用于正常使用及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后的玩具。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以儿童为使用对象的和使用中要求监管或符合特殊条件的玩具。
本标准规定了照相胶片和相纸脆性的测定和定量表示方法,但不规定测定材料在受到所有应力情况下脆性的准确值的通用脆性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涂或末涂明胶背层的胶片和普通相纸或涂塑相纸,同样也适用于未经冲洗或冲洗后的感光材料,虽然冲洗前后的脆性相差很大。
本部分适用于波长范围在180 nm~1 mm之内的激光产品的激光辐射的安全、一个激光产品可以是附带或不附带独立电源的单一激光器,也可以是装配了一个或多个激光器的复杂的光学、电气或机械系统、激光产品一般用于物理和光学现象的演示、材料加工、数据读出及存储、信息传输及显示等、这些系统已用在工业、商业、娱乐、研究、教育、医学和消费产品上、出售给其他制造厂商用作系统部件的激光产品可以不遵守本部分,因为终产品本身将要服从本部分、然而,如果激光产品中的激光系统在与设备分离后是可操作设备,那么,则被移开的单元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如果制造厂商根据第3章、第8章、第9章的分类生产激光产品,则不需考虑本部分的要求,表明激光产品在所有工作、维护、检修和故障条件下其发射水平不超过1类的可达发射极限(ALE)、除了激光辐射引起的危害外,激光设备也可引起其他伤害,诸如着火和电击、本部分阐述低要求、符合本部分可能还不足以达到所要求的产品安全水平、激光产品必须符合与相应的产品安全标准相适应的性能和试验要求、如果激光系统构成设备的一部分,则设备必须遵从其他IEC产品安全标准,〔如医疗设备(IEC 60601-2-22),信息技术设备(IEC 60950),音频和视频设备(IEC 60065),在有害环境中使用的设备(IEC 60079),电子玩具(IEC 62115)〕、根据IEC导则104\"的条款,本部分适用于由激光辐射引起的危害、如果没有适用的产品安全标准,则应使用IEC 61010-1、在以前的版本中,LEDs(发光二极管)包括在IE
《激光产品的安全》的本部分给出了通用的大允许照射量(MPE)值,终协调与照射极限相一致。适用于180 nm~3 000 nm波长范围的人造光源照射人眼和皮肤的非相干光辐射。波长在3 000 nm~1 mm之间的照射极限目前尚不确定。这些数值的建立是以现有实验研究获得的佳信息为基础,仅宜作为控制人造光源光辐射的指南,而不宜视为安全水平和危害水平之间的严格分界线。这些数值主要用于人造光源的照射。也可用于日光照射下的评估。MPE值不适用于以医疗为目的,对患者的光照射。激光光源辐射的大允许照射量值应符合IEC 60825-1的规定。本部分的目的是给出180 nm~1 mm波长范围内,非相干光辐射的人员防护指南,所给出的光辐射安全水平被认为对大多数个体是安全的,对在等于或低于安全水平的照射量下,不会造成不利影响。由于所掌握的长期照射效果的知识是有限的,所以本部分大多数的MPE值仅适用于8 h工作日为基础的强光辐射。为与大允许照射量进行比较,本部分规定了如何测量和评估光辐射水平的程序和方法。
《激光产品的安全》的本部分为制造商、检测机构、安全人员及其他人士提供了进行辐射测量或分析的实用指导,是依据GB 7247.1-2012建立的激光能量发射水平的测量和分析方法。本部分所述的测量程序旨在作为激光产品的分类指南。如果其他程序更好或者更适合也可以接受。本部分为计算可达发射极限(AELs)和大允许照射量(MPEs)提供了信息,由于计算这些限值的某些参数还依赖于其他测量值。本部分适用于激光器,包括扩展光源和激光器阵列。本部分的使用者宜注意,相对更严格的方法,本部分中对扩展光源观察条件的程序可能产生更保守的结果。
本标准给出了激光产品的安全使用佳指南,涉及所有由受激发射过程而产生光辐射的装置、组件或系统(不包括发光二极管LEDs)。本标准能够帮助相关人员识别危险、评估风险,适用于与激光安全有关的工作和负有安全职责的人员。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的主要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广播电视系统。
本标准提供确定摄影胶片防火安全性的规范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目前已知的各种塑料支持体的未加工和已加工的胶片。这些规范适用于银盐胶片(明胶型和非明胶型两种),彩色胶片,重氮胶片,微泡胶片和窄条涂滋和全宽涂滋胶片。不包括磁带和录像带。附录B介绍了一种现场检测胶片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安全胶片的标记方法列于附录C。附录D介绍了一种区别非安全硝酸纤维素酯片基与安全乙酸纤维素酯片基及聚酯片基的简易试验方法。
GB/T 7676的本部分规定了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的通用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为使试验更简单和/或更准确,这些推荐试验方法并没有限制使用特殊的试验方法和/或特殊的试验装置。本部分适用于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的电测量指示仪表,如:——电流表和电压表;——功率表和无功功率表;——指针式和振簧式频率表;——相位表、功率因数表和同步指示器;——电阻表(阻抗表)和电导表;——上述形式的多功能仪表。本部分也适用于某些与上述仪表连同使用的有限可互换附件或可互换附件,如:——分流器;——串联电阻器和阻抗器;——霍尔电流传感器;——霍尔电压传感器;——电子变换器。
GB 7956的本部分规定了举高消防车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各类举高消防车。
本标准规定了照相胶片、干板、相纸、包括黑白胶片、黑白印相纸、彩色反转胶片、彩色负性胶片和彩色相纸的分辨力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不适用于X射线和其他高能射线用照相材料,如医用射线照相材料,它们的曝光光源是与胶片(单面或双面乳剂)相接触的增感屏。具有光敏高聚物、重氮盐等光敏层的照相材料也不适用。
本标准规定如下: ——胶片长度尺寸; ——潜影画幅编号; ——用以识别胶片DX码的潜影数字条码; ——供135规格照相机使用的日光装片胶片暗盒的尺寸; ——用以识别胶片DX码和可拍摄画幅数的暗盒条码; ——照相机自动传感区,它对相应设计的照相机提供一种电子可读的胶片感光度,可拍摄画幅数及推荐的曝光宽容度的编码; ——信息板,通过相应设计的照相机背面的窗口可以看到它上面的胶片标志、感光度和可拍摄画幅数; ——胶片拉出力规范; ——胶片-轴芯连接强度规范。 本标准不适用于供再装入135规格暗盒用的“大盘”35mm胶片,也不适用于可再装片的暗盒本身。同时,本标准也不适用于单次使用的照相机的135规格胶片和暗盒。
本标准规定了直接使用X和γ射线曝光的工业射线胶片和胶片加工体的感光曲线形状、ISO感光度、ISO平均斜率和ISO斜率G<下标2>和G<下标<下标4>的测定方法。本标准不规定带荧光增感屏的工业射线胶片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用测微密度计扫描方法求取照相材料的均方根(RMS)颗粒度的测试方法。其目的在于提供一个正确测量的基本要求--曝光系统、密度测量系统的基本参数及要求、样品制备、测量方法及结果表示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透明支持体的黑白和彩色连续调感光材料。本标准不适用于反射材料(各类相纸)和在支持体两面涂乳剂(如X射线胶片)的感光材料。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矿产地质术语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放射性矿产地质信息系统,也适用于放射性矿产地质工作的其他有关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超声检测用钢参考试块的制作和控制程序,试块提供平面声波入射、形状为圆柱体,内含有平底孔(FBH),可用于超声检测仪器和探头的性能,以及合金产品超声检测的校准和控制。所述参考试块既适用于直接接触法也适用于液浸脉冲回波法。虽然本标准基本上是论述碳钢及合金钢试块的制作和检验,以及这些材料的检测,但是其制作和检验方法也适用于其他材料,如镍基合金、某些铝合金等的试块制备。当制作除碳钢及合金钢以外的材料的参考试块时,也许需要一些附加的规程和检验。在特定应用场合,本标准不排除一些规范以及认为必要的一些附加补充要求。其他形状的钢参考试块的制作和控制,可参照本标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