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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氯乙烯(PVC)和氯化聚氯乙烯(CPVC)排水管、废水管和通风管及管件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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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压力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规定了金属制压力容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钢制容器不大于35MPa。 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设计温度范围:-269℃~900℃。钢制容器不得超过按GB 150.2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的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确定。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热交换器的通用要求,并规定了管壳式热交换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及其安装、使用的要求。本标准的通用要求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及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本标准的所有内容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a) 管壳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a) 钢材不得超过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b) 其他金属材料按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确定。本标准中管壳式热交换器适用的公称直径不大于4 000 mm,设计压力(MPa)与公称直径(mm)的乘积不大于2.7×10<上标4>。超出1.5条范围的管壳式热交换器,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建造。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热交换器:a) 直接火焰加热的热交换器;b) 烟道式余(废)热锅炉;c) 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热交换器;d) 非金属制热交换器;e) 制冷空调行业中另有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热交换器。热交换器界定范围:a) 热交换器与外部管道连接:1) 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2) 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3)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4) 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c) 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d) 直接连接在热交换器上的非受压元件如支座、垫板等;e) 安装在热交换器上的超压泄放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蒸馏法测定石油产品中水含量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石油产品、焦油及其衍生产品,水含量的测定范围为不大于25%。本标准可以测定水含量超过25%的试样,但其精密度未被考查过。若试样中存在挥发性水溶性物质,将被作为水测出。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雷德蒸气压力不高于600毫米汞柱的轻质石油产品(汽油:煤油、柴油等)的硫含量。将石油产品在灯中燃烧,用碳酸钠水溶液吸收生成的二氧化硫,并用容量分析法测定之。
本标准规定了煤和水煤浆中碳氢分析的三节炉法、二节炉法及用电量法测定煤及水煤浆干燥煤样中的氢、用重量法测定碳的方法原理、试剂和材料、装置、试验步骤、结果计算及精密度等。本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无烟煤和水煤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烟煤胶质层指数的术语和定义、方法提要、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煤样、试验准备、试验步骤、结果表述、方法精密度和试验报告。本标准适用于烟煤。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产品试验方法中测量温度用玻璃液体温度计的规格要求。
警告——使用本部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部分并为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注意——在执行本标准程序时可能使用或产生一些物质,包括产生一些废弃物。在操作中应执行适当的安全作业文件或使用后物质的销毁文件,并保证满足地方环保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密度的两种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控制混炼胶的质量和对生产已知体积橡胶制品所需胶料量的估算。本标准不适用于橡胶相对密度的测量,橡胶的相对密度是指在一定温度下一定体积橡胶的质量与等体积纯水的质量之比。
1.1 GB 567的本部分规定了爆破片安全装置的应用、选择和安装的基本技术要求。1.2 本部分适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装置:——本部分适用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或其他密封承压设备(以下简称承压设备)为防止超压或出现过度真空而使用的爆破片安全装置。——本部分适用的爆破片安全装置中爆破片的爆破压力不大于500MPa,且不小于0.001MPa。1.3 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装置:——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压力剧增,反应速度到达爆轰时的 承压设备。——国防军事装备有特殊要求的爆破片安全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液体有机试剂沸点测定的通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受热易分解氧化的液体有机试剂的沸点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粉状氧化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
GB/T 778的本部分规定了测量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并配有累积流量指示装置的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的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本部分既适用于基于机械原理的水表,也适用于基于电或电子原理以及基于机械原理带电子装置、用于计量饮用冷水和热水体积流量的水表。本部分还适用于通常作为选装件的电子辅助装置。但法规可能会规定某些选装件为使用水表的必备辅助装置。
GB/T 778的本部分规定了完整水表和作为独立单元的水表测量传感器(包括流量或体积检测元件)以及计算器(包括指示装置)的试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GB/T 778.1定义的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的型式评价试验和首次检定试验。本部分给出了水表型式评价试验和首次检定试验的详细试验程序、试验原则、试验设备和试验方法。如果法规有要求,本部分也适用于辅助装置。
GB/T 778的本部分规定了封闭满管道中测量冷水和热水体积并配有累积流量指示装置的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的技术特性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以下各类水表:a) 高允许压力(MAP)大于等于1 MPa(管道公称通径DN≥500 mm的水表为0.6 MPa);b) 高允许温度(MAT)为30 ℃的饮用冷水水表;c) 高允许温度(MAT)按等级高可达到180 ℃的热水水表。本部分既适用于基于机械原理的水表,也适用于基于电或电子原理以及基于机械原理带电子装置、用于计量饮用冷水和热水体积流量的水表。本部分同样适用于电子辅助装置。通常电子辅助装置为选装件,但或法规可能会根据水表的使用情况确定某些辅助装置为必备件。
GB/T 778的本部分规定了单个水表、复式水表、同轴水表和连接管件的选择、安装、水表的特殊要求以及新水表或修理后水表首次使用的准则,以保证水表准确稳定测量和可靠读数。本部分适用于封闭满管道中测量饮用冷水和热水体积并配有累积流量指示装置的水表。本部分既适用于基于机械原理的水表,也适用于基于电或电子原理以及基于机械原理带电子装置、用于计量饮用冷水和热水体积的水表。本部分还适用于电子辅助装置。通常电子辅助装置为选装件,但或法规可能会根据水表的使用情况确定某些辅助装置为必备件。本部分的建议适用于被定义为积算计量仪表、采用任何技术连续测定流过的水体积的水表。
GB 1094的本部分适用于额定容量从100 kVA~10 000 kVA的风力发电用的干式和液浸式变压器,其设备高电压不大于40.5 kV,且至少一个绕组的工作电压大于1.1 kV。适用于本部分的变压器应符合GB 1094系列标准的相关要求。
GB/T 1147的本部分规定了中小功率内燃机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车辆、船舶、农用拖拉机和林业机械、工程机械、发电机组、排灌机械用中小功率内燃机(以下简称内燃机),其他中小功率内燃机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压缩空气用大工作压力为2.5 MPa和工作温度范围依据类别在-40 ℃~+ 70 ℃之间的3种型别、3种级别和两种类别的橡胶软管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除专为空气循环而设计的风扇(如吊扇、台扇)之外的各种型式的工业通风机性能的测定。本标准给出了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方法和模型试验情况下,在规定的试验范围内,转速、输送气体和尺寸变化时的试验结果的换算规则。
本标准规定了煤的格金低温干馏试验的方法原理、仪器设备、试验步骤、结果表述和方法精密度。本标准适用于褐煤和烟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