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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用CFR辛烷值试验机测定汽油辛烷值(马达法)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点燃式发动机燃料马达法辛烷值的测定,不适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组分。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产品试验方法中测量温度用玻璃液体温度计的规格要求。
GB/T 1147的本部分规定了中小功率内燃机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车辆、船舶、农用拖拉机和林业机械、工程机械、发电机组、排灌机械用中小功率内燃机(以下简称内燃机),其他中小功率内燃机也可参照执行。
GB/T 3367的本部分界定了内燃机车用柴油机分类、柴油机工作过程、柴油机的动力、经济指标及使用性能、柴油机试验及柴油机的主要零部件方面的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内燃机车用柴油机。
GB/T 3871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业拖拉机低温起动性能试验规程。 本部分适用于电起动和手起动的农业拖拉机低温起动试验。汽油机起动(包括二级起动型汽油机)、反冲起动(小型汽油机为动力的机型)等拖拉机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评价石油产品铜腐蚀程度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测定车用汽油、航空汽油、喷气燃料、溶剂油、煤油、柴油、馏分燃料油、润滑油和天然汽油或在37.8 ℃时蒸气压不大于124 kPa的其他烃类对铜的腐蚀程度。警示--有些产品,如天然汽油,其蒸气压比车用汽油或航空汽油的典型蒸气压高,因此应特别注意,不要把装有高蒸气压的天然汽油或其他产品的压力容器放到100℃浴中。蒸气压超过124 kPa的试样在100℃能产生很大的压力,会使压力容器破裂;故对蒸气压超过124 kPa的试样,应采用SH/T 0232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骑摩托车用火花点火式发动机在台架上进行性能试验、可靠性试验和耐久性试验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火花点火式发动机。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试验前的准备、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取值规则和对试验记录的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赛车和电动摩托车除外)的道路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林业机械便携手持式油锯(以下简称“油锯”)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林用油锯和修枝油锯,以汽油机为动力的高枝锯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用CFR辛烷值试验机测定汽油辛烷值(研究法)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点燃式发动机燃料研究法辛烷值的测定,不适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组分。
警告:如果不遵守适当的防范措施,本标准所属产品在生产、贮运和使用等过程可能存在危险。本标准无意对于本产品有关的安全问题提出建议。用户在使用本标准之前,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和防范措施,并确定相关规章限制的适用性。本标准规定了 L-CKB、L-CKC和L-CKD工业闭式齿轮油的产品品种、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深度精制矿物油或合成油馏分为基础油,加入功能添加剂调制而成的、在工业闭式齿轮传动装置中使用的工业闭式齿轮油。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泵、包括无动力消防泵、消防泵组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输送介质以清水、泡沫灭火剂或泡沫溶液为主要灭火剂的消防泵。
本标准规定了柴油机油在使用过程中的换油指标。本标准适用于CC、CD、SF/CD、CF-4、CH-4质量等级柴油机油在车用柴油机、固定式柴油机和船用柴油机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控。
GB 7956的本部分规定了消防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型号、通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各类消防车。
GB 7956的本部分规定了水罐消防车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水罐车消防车;供水消防车参照本部分执行。
GB 7956的本部分规定了泡沫消防车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泡沫消防车。本部分不适用于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和高倍泡沫消防车。
本标准界定了往复式内燃机排放方面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发动机和车辆。
GB/T 8190的本部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稳态和瞬态工况下气体和颗粒排放物的现场测试和评定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需要在现场测量或不可能在试验台条件下测量以及不能使用试验台测量结果的非道路用车辆、船舶动力装置、发电机组、轨道牵引或类似用途的往复式内燃机。对再制造后的非道路车用发动机的在检验或再认证,好在车外按照相应用途的负荷使用诸如测功器或负载排等测量装置进行测试,但在用合规性则可能要在车辆上进行测试。本方法可用于新产品发动机、在用发动机或再制造发动机的现场合规性测试或认证,也适用于非道路用车辆的在用合规性测试。本部分也可以对照GB/T 8190.4所测试验台结果进行确认,但应考虑发动机运转参数在试验室条件与现场条件下的差异以及在现场条件下排放测量装置的准确度。对有附加要求(例如职业卫生和安全条例、电厂规程等)的机械设备用发动机,可另行设定实验条件和专项评定方法。
GB/T 8190的本部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RIC)稳态工况下两种排烟特性的测量方法。一种方法是用测量光束的明暗度来评定排烟的消光度,另一种方法是用测量滤纸的黑度来评定碳烟含量。如有必要,对于特定用途的发动机还可规定单独的要求。 GB/T 8190的本部分不涉及瞬态工况的测量。‘在瞬态工况下使用烟度计,由于仪器类型不同,所得结果均不能比较,除非取样条件相同,仪器特性相似。 GB/T 8190的本部分适用于陆用、铁路牵引和船用往复式内燃机,其中包括用于驱动农用拖拉机和道路车辆的发动机。 本部分也适用于驱动筑路和土方机械、工业卡车以及其他尚无合适标准用以测量排气烟度的发动机。 注:如将水喷入排气系统,则只能在喷水处上游进行测量或取样。
GB/T 8190的本部分规定了在试验台上评定压燃式发动机排气烟度的试验循环和测试规程。对于瞬态烟度试验循环应使用按消光原理工作的烟度计测量烟度。本部分旨在规定烟度试验循环以及测量和分析烟度的方法。采用消光原理测量烟度的详细规定见ISO 11614:1999。本部分第1章至第11章规定的试验规程和测量方法适用于往复式内燃机。但每种用途的发动机只能使用本部分规定的一种试验循环进行评定。附录A、附录B、附录E和附录F各包含一种只适合于该附录范围所列特定用途的发动机。附录中规定的烟度试验循环亦可用于GB/T 8190.4指定的发动机和机械类型。对于某些非道路用发动机,必需进行现场烟度试验而不必进行试验台烟度试验。对于有附加要求(如职业健康和安全法规)的机械所用发动机,可能需要附加试验条件和专用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