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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员触及区使用的不间断电源设备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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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59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可控和(或)不可控电子阀器件的所有半导体电力变流器和半导体电力开关的性能。电子阀器件主要有半导体器件,包括不可控器件(即整流二极管)和可控器件(即各种晶闸管和功率晶体管)。可控器件可反向阻断或反向导通,可借助电流、电压或光控制。假设非双稳器件在开关状态下工作。本部分主要从总体上规定对变流器的基本要求,以及适用于把交流电变换为直流电或把直流电变换为交流电的电网换相变流器的要求。假如其他类型的电力电子变流器尚无产品标准,本部分的内容也适用。这些特定的要求适用于进行功率变换、换相(例如:半导体自换相变流器)或特殊用途(例如:直流电动机传动用半导体变流器 )的半导体电力变流器,或已知特性的组合(例如:电传动机车车辆用直接直流变流器)。本部分适用于未被专用产品标准涵盖或特殊性能未被专用产品标准涵盖的所有电力变流器。电力变流器的专用产品标准应参考本部分。
GB 7260的本部分适用于直流环节具有储能装置的电子式不间断电源设备。本部分引用了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的相关内容。本部分包括的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主要功能是保证交流电源输出的连续性。UPS也可使电源保持规定的特性,从而提高电源质量。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相关章节中关于地区差异的注释同样适用。本部分适用于预定安装在操作人员触及区内、用于低压配电系统的移动式、驻立式、固定式或嵌装式的UPS。本部分规定了保证操作人员和可能触及设备的外行人员安全的要求。当特别说明时,也适用于维修人员。
《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下述场所的UPS: -单台UPS或由数台UPS互连与相关控制器/开关装置构成单一电源组成的UPS系统; -连接至工业、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的低压供电系统的任何操作者可触及区或独立电气场所。 本部分拟作为下述定义的C1类、C2类和C3类产品在投放市场前进行EMC合格评定的产品标准。 C4类设备作为固定安装处理。通常在其终使用场所安装后检查。有时可在安装完成前进行部分检查。见附录E。 选择这些要求是为保证UPS在公共场所或工业场所具有适当的电磁兼容电平。但是,这些电平不能覆盖在任何场所都可能发生、但概率很低的极端情况。 本部分考虑了UPS的物理尺寸和功率额定值范围涉及的不同的试验条件。 作为独立的产品,UPS单元或UPS系统应满足本部分的相关要求,但不应考虑用户连接在UPS设备输出端的任何负载产生的EMC现象。 本部分不覆盖特殊安装环境,也未考虑UPS故障情况。 本部分不覆盖直流供电的电子镇流器或基于旋转式机组的UPS。 本部分规定了: -EMC要求; -试验方法; -低性能的电平。
本部分规定了确定不问断电源设备(UPS)性能的方法和试验要求。适用于直流环节有电储能装置的电子间接交流变流系统。本部分涉及的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基本功能是确保交流电源的连续供电。不间断电源设备也可用于改善电源的质量,使其保持在预定的特性范围之内。本部分适用于功率从不足100 W到数兆瓦,能满足用户对不同负载类型、供电连续性和供电质量要求之各种型式UPS。本部分适用于下列电子式不间断电源设备(UPS): a)输出单相或三相固定频率交流电压; b) 直流环节有储能装置,另有规定者例外; c)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 d)可为移动式、静止放置和/或固定安装的设备。本部分还包括规定了所有电力转换开关的形式,这些开关总是与UPS的输出相关,且是UPS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 这些开关包括断路器、旁路开关、隔离开关、负载转换开关和互连开关。它们与UPS的其他功能单元相互配合,用以保持负载电力的连续性。本部分不涉及常规的主配电板、整流器输入开关或直流开关(例如用于蓄电池,整流器输出或逆变器输入等的开关),也不适用于基于旋转电机的UPS。 注1:本部分考虑到市场上UPS额定值在本部分范围之内的大多数用途,都与信息技术设备相关。 按现行技术,UPS大部分的负载设备是属非线性负载,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可容忍非正弦电压,UPS输出额定值都规定 与线性和非线性负载兼容,如有出入,制造商应予声明。 在本部分范围内,基于试验方法的原因而保留了线性负载,或由制造厂的补充说明确认。 注2:对于非正弦输出电压的UPS,在超出本部分推荐的储能时间之外,应得到负载设备制造厂商的认可。 注3:对于输出频率不是50 Hz和60 Hz的UPS,其运行性能标准应由制造厂商和购买者协商确定。本部分的意向是按照其运行性能来定义完整的不间断电源设备,而不是各UPS功能单元。单独的UPS功能单元按 附录l给出的IEC标准书目的规定,就其应用而言,都不能与本部分相矛盾。
GB 7260 的本部分适用于直流环节具有储能装置的电子式不间断电源设备。本部分引用了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的相关内容。本部分包括的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主要功能是保证交流电源输出的连续性。UPS也可使电源保持规定的特性,从而提高电源质量。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相关章节中关于地区差异的注释同样使用。本部分适用于预定安装在限制触及区内、用于低压配电系统的移动式、驻立式、固定式或嵌装式UPS。本部分规定了保证维修人员安全的要求。本部分旨在保证按制造商规定的方法安装、操作和维修UPS的安全。UPS可是单一UPS单元,也可是内部互联的UPS系统。本部分不包括直流供电的电子镇流器(IEC 60347和IEC 60925)和基于旋转电机的UPS。有关预定安装在操作人员触及区的UPS的一般规定和安全要求见GB 7260.1,电磁兼容性(EMC)要求和定义见GB 7260.2。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系统中供电的技术要求,是安全防范系统供电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施工、检测和验收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安全防范(以下简称安防)系统供电设计、安装施工、检测与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1200V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500V以下的各类电气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本规范规定的电气设备的材料和辅助材料除外;不能独立使用的半成品或初级产品;用于医疗目的的电气设备;爆炸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电梯;电栅栏激发器;船舶、飞行器和铁路等特殊电气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逆变应急电源(简称EPS)的定义,产品分类和特征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民用等场所在应急状态向照明、动力等及其混合负载提供交流电能的EPS。 本标准适用于输出单相或三相工频正弦波,额定电压不超过1 000 V,功率0.5 kW~1 MW的EPS
本部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入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员。
GB/T 27748的本部分是产品的安全标准,适用于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该系统可以是组装的,自成体系的或由工厂提供完整集成系统的形式,均通过电化学反应来发电。本部分适用于:——直接或通过转换开关与主网连接,或与独立配电系统连接的系统;——提供交流电或直流电的系统;——具有或不具有回收可用热量能力的系统;——使用以下各种燃料工作的系统:a) 天然气或其他来源于可再生燃料(生物质)或化石燃料的富含甲烷的气体,比如垃圾填埋气、沼气和煤层气等;b) 来源于石油精制的燃料,例如柴油、汽油、煤油以及液化石油气,如丙烷和丁烷;c) 来源于可再生燃料(生物质)或化石燃料的醇类、酯类、醚类、醛类、酮类、费托法合成液体和其他富氢的有机化合物,例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生物柴油等;d) 氢、含氢气的气体混合物,例如合成气、民用燃气等。本部分不适用于于:——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驱动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本部分适用于应用在商业、工业和家庭等领域,安装在室内和室外等无危害(未划分等级)区域的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本标准考虑了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在可预期的情况下和在制造商可预设条件下使用时,所有涉及燃料电池系统的重大危险、危险场景和事件,但不包括与环境兼容性(安装条件)有关的各种危险。本标准规定的危险情况仅限于可能对人身造成的伤害,或仅对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之外造成的破坏。本标准不涉及对燃料电池内部损坏的保护,只要这种内部损坏不会对燃料电池外部产生危害。本标准中的各项要求并非旨在限制创新,当考察本标准未曾涉及的燃料、材料、设计或构造时,这些替代方案需要被评估是否具备与本标准相当的安全、性能水平。
本标准规定了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备用电源系统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安全要求和保护性措施、型式试验、例行试验以及标识、标签和包装等方面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备用电源系统(以下简称PEMFC备用电源系统),包括:--提供交流电或直流电的PEMFC备用电源系统;--使用氢气和空气作为反应气体的PEMFC备用电源系统。对安装场地的安全要求不在本标准中规定。适用于本标准的PEMFC备用电源系统应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为实现设定的功能,该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的部件组成:--燃料储存及供应系统:用于储存PEMFC备用电源系统所用燃料及为PEMFC备用电源系统提供燃料的系统;--空气供应系统:用于计量、调节、处理并对PEMFC备用电源系统所需空气进行加压的系统;--热管理系统:为保持PEMFC备用电源系统内部的热平衡而提供冷却、散热功能,和/或加热功能的系统;--水处理系统:对回收或添加的水进行处理和净化,以供PEMFC备用电源系统使用的系统;--电输出调节系统:控制或转换所产生的电能,可在制造商设计范围内满足用电需求的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由传感器、执行器、阀门、开关、逻辑元件和控制板等组成,用于将PEMFC备用电源系统参数维持在制造商设定的范围内而无需人工进行干预的系统;--通风系统:通过强制或者自然通风的方法实现PEMFC备用电源系统的机柜内外空气交换的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质量领域有关的基本名词、术语及定义。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的生产、输送、分配、储存与使用中的电能质量技术和管理的有关领域。
GB/T 34940适用于独立运行、预定确保负载供电连续的交流静态切换系统(STS)。该系统对两个或多个独立的交流源自动或手动进行间断或不间断的受控切换。GB/T 34940的本部分规定了总则和安全要求。电磁兼容性(EMC)要求间GB/T 34940.2,确定性能的方法和试验要求见GB/T 34940.3。本部分的目的是降低火灾和电击的风险,以及在制造商规定的方式下安装、运行和维护设备时造成人身伤害的风险。本部分包括对切换元件及其控制和保护元件(如果适用)的要求,也包括STS及其附件接入交流配电网的整体信息。STS中为实现运行、控制、保护、隔离功能的必要的零部件或装置(例如断路器、熔断器、变压器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本部分不涵盖。本部分适用于交流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单相、两相和三相静态切换系统。本部分不适用于:——切换直流源的装置;——只适用机电切换装置、允许切换过程中负载供电中断、且预定用于应急供电系统的静态切换系统。这类设备被IEC 60947-6-1涵盖;——集成在UPS中、被标准《不间断电源设备(UPS)》涵盖的自动切换装置。
GB/T 34940适用于独立运行、预定确保负载供电连续的交流静态切换系统(STS)。该系统对两个或多个独立的交流源进行间断或不间断的受控切换。GB/T 34940包括了将STS及其附件接入交流电网的总体集成信息,也包括了切换元件及其控制和保护元件的要求(如果适用)。GB/T 34940的第1部分的内容为总则和安全要求。GB/T 34940的第2部分内容为电磁兼容性(EMC)要求。GB/T 34940的本部分规定了确定性能的方法和试验要求,包括GB/T 34940.1要求的、适用的安全试验。本部分适用于交流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单相、两相和三相静态切换系统,本部分优先于通用性能标准的所有方面,且无需附加性能试验。选择这些要求是为了与公共低压供电系统低频传导骚扰和信号传输的兼容水平一致(见GB/T 18039.3),以及保证STS为多样化的关键负载供电时具有足够的性能水平。这些要求考虑了STS的物理尺寸和功率额定数据的涵盖范围必需的不同的试验条件。本部分适用于作为独立产品的STS,无论其为设备单元或单元的组合。本部分不适用于:——切换直流源的装置;——单一交流源系统;——只使用机电切换装置、允许切换过程中负载供电中断、且预定用于应急供电系统或被GB/T 14048.11涵盖的静态切换系统;——集成在UPS中、被GB/T 7260涵盖的自动切换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地下铁道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随着经济的发展,地下铁道工程由原来的地下隧道,发展为地上和地下的城市轨道交通,其制式也多样化,本标准除不适用于“磁悬浮”“跨坐式”“直线电机”制式城市轨道交通外,也适用于其他制式的城市轻型轨道交通的施工。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电力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地下铁道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