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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开槽沉头螺钉的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标记。本标准适用于螺纹规格为Ml.6~M10、性能等级为4.8、5.8、A2-50、A2-70、CU2、CU3和AL4、产品等级为A级的开槽沉头螺钉。
本标准规定了开槽半沉头螺钉的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标记。本标准适用于螺纹规格为M1.6~M10、性能等级为4.8、5.8、A2-50、A2-70、CU2、CU3和AL4、产品等级为A级的开槽半沉头螺钉。
本标准规定了开槽锥端紧定螺钉的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标记。本标准适用于螺纹规格为M1.2~M12、产品等级为A级的开槽锥端紧定螺钉。
本标准规定了开槽凹端紧定螺钉的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标记。本标准适用于螺纹规格为M1.6~M12、产品等级为A级的开槽凹端紧定螺钉。
本标准规定了开槽长圆柱端紧定螺钉的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标记。本标准适用于螺纹规格为M1.6~M12、产品等级为A级的开槽长圆柱端紧定螺钉。
本标准规定了螺纹规格为M1.6~M24,性能等级为45H、A1-12H、A2-21H、A3-21H、A4-21H、A5-21H、CU2、CU3和AL4,产品等级为A级的内六角平端紧定螺钉。 如需其他技术要求,应从现行标准(如GB/T 193、GB/T 3098.3、GB/T 3098.1 6、GB/T 9145和GB/T 3103.1)中选择
本标准规定了螺纹规格为M1.6~M24,性能等级为45H、A1-12H、A2-21H、A3-21H、A4-21H、A5-21H、CU2、CU3和AL4,产品等级为A级的内六角锥端紧定螺钉。 如需其他技术要求,应从现行标准(如GB/T 193、GB/T 3098.3、GB/T 3098.16、GB/T 9145和GB/T 3103.1)中选择
本标准规定了螺纹规格为M1.6~M24,性能等级为45H、A1-12H、A2-21H、A3-21H、A4- 21H、A5-21H、CU2、CU3和AL4,产品等级为A级的内六角圆柱端紧定螺钉。 如需其他技术要求,应从现行标准(如GB/T 193、GB/T 3098.3、GB/T 3098.1 6、GB/T 9145和GB/T 3103.1)中选择
本标准规定了方头长圆柱球面端紧定螺钉的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标记。本标准适用于螺纹规格为M8~M20、产品等级为A级的方头长圆柱球面端紧定螺钉。
本标准规定了方头凹端紧定螺钉的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标记。本标准适用于螺纹规格为M5~M20、产品等级为A级的方头凹端紧定螺钉。
本标准规定了方头长圆柱端紧定螺钉的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标记。本标准适用于螺纹规格为M5~M20、产品等级为A级的方头长圆柱端紧定螺钉。
本标准规定了方头短圆柱锥端紧定螺钉的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标记。本标准适用于螺纹规格为M5~M20、产品等级为A级的方头短圆柱锥端紧定螺钉。
GB/T 90的本部分规定了紧固件制造者和经销商在质量保证体系中应遵循的要求。这些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或防止出现不合格紧固件产品,从而实现指定的特性接近于零缺陷的质量目标。本部分描述了从接收原材料开始,经过制造过程到交付给经销商或用户(装配者)的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弹簧垫圈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齿形锁紧垫圈和锯齿锁紧垫圈的技术条件。
本部分规定了鞍形和波形弹性垫圈的技术条件。
GB/T 94的本部分规定了锥形弹性垫圈的技术条件。本部分适用于下列锥形弹性垫圈:——GB/T 956.3 锥形弹性垫圈;——GB/T 9074.31 组合件用锥形弹性垫圈。本部分也可用于非标准锥形弹性垫圈。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铆钉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技术产品文件中表面结构的表示法,技术产品文件包括图样、说明书、合同、报告等。同时给出了表面结构标注用图形符号和标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表面结构有要求时的表示法。表示法涉及到下面的参数: a)轮廓参数 , 与 GB/T 3505 标准相关的参数有: ——R 轮廓(粗糙度参数); ——W 轮廓(波纹度参数); ——P 轮廓(原始轮廓参数)。 b)图形参数 , 与 GB/T 18618 标准相关的参数有: ——粗糙度图形; ——波纹度图形。 c) 与 GB/T 18778.2 和 GB/T 18778.3 相关的支承率曲线参数。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表面缺陷(如孔、划痕等)的标注方法,如对表面缺陷有要求时,参见GB/T 15757。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硫酸亚铁酸性水溶液剂量测量系统测量电离辐射水中吸收剂量的制备方法和测试程序。该系统又称为Fricke剂量测量系统,由剂量计和相关的分析仪器组成。本标准规定了用分光光度法测定Fricke剂量计的程序。本标准适用于γ射线、X射线(轫致辐射)和高能电子束吸收剂量的测量。本标准适用于在下述条件下测量吸收剂量的Fricke剂量计剂量测量系统:吸收剂量范围:20Gy~400Gy。吸收剂量率:≤10<上标 6>Gy•s<上标 -1>。辐射能量:γ射线源的初始光子能量应大于0.6MeV;对于X射线(轫致辐射),用于产生光子的电子初始能量应等于或大于2.0MeV;对于电子束,电子的初始能量应不小于8.0MeV(见ICRU 34和35号报告)。剂量计的辐照温度:10℃~60℃。本标准不涉及与使用相关的安全问题(如果存在)。本标准的使用者负责建立适用的安全和健康标准,并在使用前确定其适用的限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