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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游乐设施(以下简称游乐设施)的总则、材料和紧固件、设计、制造与安装、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的基本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大型游乐设施。本标准不适用于竞技体育设施和健身设施。
本标准规定了潜油电缆导体的结构形式和尺寸、潜油电缆绝缘层、护套、编制层和保护层、不锈钢带和合金钢带的应用和限制及电缆辅助设备和电缆的联接和端接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制造厂商、销售商及用户对潜油电缆尺寸、结构、材质及辅助设备的应用。
本部分制定了整套水下生产系统从设计到废弃各个阶段的一般要求和推荐做法,作为一个纲领性文件用于指导和制定涉及到水下生产系统各个组成部分更为详细要求的子系统标准。同时,对于子系统标准内未包括的某些部分,如系统设计、结构、管汇、吊装设备、颜色和标记等,也给出了较为详细的要求。对那些应用范围有限的特种设备,如密闭在干式舱中的组合式采油树、采油树和管汇等,这里未做专门讨论,但本部分中的相关条款同样适用于这类设备。
GB/T 21412的本部分规定了水下井口装置、泥线井口装置、钻通泥线井口装置以及水下立式和卧式采油树规范,以及设备搬运、试验和安装所需的相关工具。还规定了独立的分总成(用来建造完整的水下采油树总成)和完整的水下采油树总成的设计、材料、焊接、质量控制(包括工厂验收试验)、标志、贮存和运输。用户有责任确保水下设备满足其安装地所属政府法规的任何附加要求。这不在本部分的范围之内。当适用时,本部分也可应用于卫星井、丛式井和用于基盘式的多层完井等方面的设备。本部分适用于下列设备:a)水下采油树--采油树连接装置和油管悬挂器;--阀、阀组和阀驱动器;--节流阀和节流阀驱动器;--排放阀、测试阀和隔离阀;--TFLY形四通;--再入接口;--采油树帽;--采油树管路;--采油树导向架;--采油树送人工具;--采油树帽送入工具;--采油树安装的出油管线或控制管缆连接装置;--油管头和油管头连接装置;--出油管线底座和送入回收工具;--采油树安装的控制装置接口(仪器、传感器、液压管或管配件、电气控制装置电缆和附件);b)水下井口装置--导管头;--井口头;--套管悬挂器;--密封总成;--导向基座;--孔保护装置和耐磨衬套;--防腐帽;c)泥线悬挂系统--井口装置;--送入工具;--套管悬挂器;--套管悬挂器送入工具;--水下完井回接工具;--泥线井口装置水下完井异径连接装置;--油管头;--防腐帽;d)钻通泥线悬挂系统--导管头;--表层套管悬挂器;--井口头;--套管悬挂器;--环空密封总成;--孔保护装置和耐磨衬套;
GB/T 21412的本部分规定了脐带缆及相关附属设备的设计、材料选择、制造、设计验证、试验、安装和操作要求,并给出了推荐作法,用于石油天然气工业。附属设备不包括上部组块硬件装置,这些硬件是指那些在上部组块悬挂终端之上,不与脐带缆永久连接的设备。本部分适用于单独的部件,如电缆、光纤、热塑性软管或金属管构成的脐带缆,或它们组合成的脐带缆。本部分适用于静态或动态运行的脐带缆,其路径可为水上-水上,水上-水下和水下-水下。本部分不适用于相关部件接头,除非这些接头影响到脐带缆或其附属设备的性能。本部分仅适用于以下尺寸的金属管:壁厚t<6 mm,内径ID<50.8 mm(2 in)。大于这些尺寸的产品应视为管/管道并且按照公认的管线/管道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本部分不适用于额定压力小于7 MPa(1 015 psi)的金属管或软管。本部分不适用于额定电压高于标准额定电压U<下标0>/U(U<下标m>)=3.6/6(7.2)kV rms的电缆,其中U<下标0>、U与U<下标m>由IEC 60502-1与IEC 60502-2定义。
本标准规定了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验收的要求及质量标准。本标准适用于1级、2级、3级以及坝高70m 以上的高坝或者监测系统复杂的中坝、低坝安全监测系统验收。其他水工建筑物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给出了石油和天然气工业海上生产平台新建管道系统的设计和安装的低要求和指南。管道系统的高压力高达69000kPa(G),在温度范围内对材料的要求满足ASME B31.3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用途汽轮机设计、材料、安装、检验、试验和装运准备方面的要求。本标准还涉及到润滑油系统、仪器仪表、控制系统和辅助设备。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石化和天然气工业特种用途汽轮机。本标准不适用于石油、石化和天然气一般用途汽轮机,此类汽轮机适用GB/T 28573.
本标准规定了制药机械(设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用要求。也是对制药机械(设备)产品质量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制药机械(设备)的产品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运行、维护及验证。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起重量为3.2 t~100 t的港口固定式起重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分类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内河港口露天作业的固定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其取物装置为吊钩、集装箱吊具、抓斗或起重电磁铁(电磁吸盘),或同时利用其中两种或三种。对于额定起重量大于100 t的固定式起重机和其他环境下使用的固定式起重机,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作业环境下使用的起重机:--易燃易爆、可燃性气体、粉尘及有腐蚀性气体环境(盐雾除外);--核辐射环境、有毒气体环境;--吊运熔融或炽热金属的环境。
GB/T 30217的本部分适用于浮式钻井作业海洋隔水管系统的设计、选择、操作和维护。本部分的目的是供设计人员、系统零部件选择人员以及本设备使用的维护人员参考。本部分依赖于基本工程原理和海洋操作人员、承包商和制造商积累的经验。宜将海洋钻井隔水管视为一个系统。设计人员、承包商和操作人员应认识到,单个构件的推荐和选择方式应适宜于该系统的总性能。在本部分中,海洋钻井隔水管系统包括张紧器系统及UFJ或球接头的顶部连接和下部井口头连接器之间的所有设备,它不包括分流器。并且,GB/T 30217的本部分仅适用于与海底配置的水下防喷器组一起作业。本部分的第1章~第7章直接适用于大多数浮式钻井作业。8.1和8.4表述了涉及深水钻井和挤毁的特殊情况。8.2表述了无导向绳钻井所要求的特殊考虑。此外,8.3和8.5表述了寒冷天气条件和H<下标2>S条件下的作业。重要的是本部分表述的所有隔水管主载荷路径零部件与ISO 13625中规定的载荷分类是一致的。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修理过程中的材料使用要求、船舶常规修理对外交验项目、勘验要点、修理质量要求、修理过程质量控制及交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钢质海洋船舶的常规修理,其他船舶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船舶的重大改装。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石化和天然气工业中使用的往复式泵和泵机组,适用于直动式和机动式两种形式。本标准不适用于计量泵和旋转式泵。
本标准规定了微孔膜滤芯用卫生级过滤器外壳(以下简称“外壳”)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以及标志、清洗、包装、随机文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不锈钢制微孔膜滤芯用卫生级过滤器外壳。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属于下列抗力级别范围内的甲、乙类防空地下室以及居住小区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甲、乙类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设计。 1 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5级和6级(以下分别简称为常5级和常6级); 2 防核武器抗力级别4级、4B级、5级、6级和6B级(以下分别简称为核4级、核4B级、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
本标准适用于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及科研、教学等。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输变电、配用电等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力工程中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的选择与敷设设计。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环境:矿井井下;制造、适用或贮存火药、炸药和起爆药、引信及火工品生产等的环境;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核电厂核岛部分。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的通用性部分。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a,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工业金属管道的施工:1 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2 长输管道;3 核能装置的专用管道;4 海上设施和矿井的管道;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管道及非圆形截面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