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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35的本部分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流指示器的分类、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及包装、运输、贮存。本部分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叶片型水流指示器,其他类型的水流指示器可参照使用。
GB/T 17213的本部分规定了按照GB/T 17213其他各部分制造的控制阀的检验和例行试验要求。本部分仅适用于压力等级不超过PN420(2500级)的控制阀。对执行机构的要求仅适用于气动执行机构。本部分不适用于在放射性工作环境、防火试验环境或其他危险工作环境中使用的各类控制阀。如果涉及危险工作环境的有关标准与本部分相矛盾时,应以该标准为准。
GB/T 17213的本部分规定了液动流流经控制阀产生的噪声声压级的测量方法和确定由于空化作用造成噪声增大的特性的方法。本部分还规定了为确定这些特性而在实验室内测量空气传播噪声所需的设备、方法和程序。这两种方法主要用于测试控制阀产生噪声的特性。第一种方法是测量控制阀和相关试验管道[包括试验流体(水)流经的固定节流装置]产生的辐射噪声的统一方法(见注1)。噪声的标准通过确定被试控制阀的声压级来表示。第二种方法是测量固定工作条件下控制阀上游和下游管道系统内声压级的方法。由于消除了管道传输的不准确度,应优先采用此方法来评估控制阀的声学特征。噪声特性可用于下列目的:a) 确定控制阀和阀门组件的声学特征和控制阀的特性压差比系数x<下标Fz>;b) 预测给定过程条件下控制阀的噪声;c) 比较不同控制阀的性能和各种测量结果;d) 制定延长工作寿命,降低噪声的措施;e) 确定可能对超声波流量计测量的不利影响;f) 确定吸声装置的尺寸。
GB/T 17213的本部分规定了预测由液体动力流流经控制阀产生的噪声以及测量控制阀下游和管道外部噪声级的方法。管道内紊流或阀内液体空化现象都会产生噪声。本部分从声学、流体动力学和力学的角度考虑,主要通过试验数据进行验证。闪蒸产生的噪声不在本部分考虑范围内。传播损失(TL)的计算公式主要基于对管道内的声波和管壁重合频率相互作用的分析。应记录常用管道的壁厚的公差,壁厚的公差允许变化的范围会相对较大。本部分假定为理想直管段。本部分适用于所有传统的控制阀类型,例如球形阀,蝶阀,套筒阀,偏心型旋转阀以及修正阀芯的球阀。目前只能通过水进行试验;除水以外的其他流体对本方法的适用性还不得而知。本部分仅考虑了液动紊流和液体空化产生的噪声,没有考虑由于机械振动、不稳定流态以及不可预知行为造成的噪声。在典型安装过程中,非常少的噪声会穿过阀体壁。噪声测量主要在控制阀下游1 m处以及距管道外表面1 m处的标准测量点上进行。本预测方法已经过以水为介质的实验数据的验证,入口压力大到15 bar,并覆盖90%以上所知道的阀门类型。除x<下标F>=x<下标FZ>±0.1的情况外[x<下标F>按式(3a)和式(3b)计算],本方法的精确度在±5 dB(A)范围内。
本部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工业人工举升用螺杆泵的设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生产和数据控制、性能评价、维修、操作和贮存的相关要求。本部分包括了规范性附录,对定子橡胶材料的测试、设计确认以及性能评价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此外,资料性附录包含以下信息:螺杆泵需求信息表、安装指南、操作指南、螺杆泵橡胶的选择和测试、修理和检查、使用后的螺杆泵的评价、螺杆泵驱动杆柱的选用以及辅助设备。本部分适用于人工举升用螺杆泵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维护及贮存。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过程控制系统中执行器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生产过程中控制工艺流体的控制阀、电磁阀、自力式调节阀等执行器产品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主要控制定执行器产品标准、编制文件、编写教材和书刊以及翻译文献等工作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电机系统设计的基本要求,电动机选型,电动机调速方式和调速装置的选择,以及风机系统、泵系统、空气压缩机系统的优化设计和评价。本标准适用于电机系统(风机、泵、空气压缩机)的节能优化设计和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石化和天然气工业中使用的往复式泵和泵机组,适用于直动式和机动式两种形式。本标准不适用于计量泵和旋转式泵。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性能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住宅设计必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资源等有关规定。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水泥工厂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42MPa的工业金属管道及非金属衬里的工业金属管道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油田、滩海陆采油田和海上油田陆岸终端油气集输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冶炼烟气制酸工程项目的工艺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自控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用机泵的工程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与工业的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本规范不适用于军工等特殊行业建筑与工业的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在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终端处,由操作者直接或通过柔性的连接组件连接和断开的,用于调节、测量流量和传输医用气体的流量测量装置;——由操作者在装置(例如压力调节器)的气体专用连接点处连接和断开的流量测量装置。本标准应用于:1) 用于以下医用气体的流量测量装置:——氧气;——氧化亚氮(笑气);——医用空气;——二氧化碳;——氧气/氧化亚氮(笑气)的混合物[50%/50%(体积分数)];——上述气体的特定混合气。2) 用于以下气体的流量测量装置:——富氧空气;——氦气;——疝气。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气或电子流量测量装置。本标准不适用于驱动外科手术器械的气体。
1.0.1本规定仅适用于化工生产装置中压力大于O.2MPa的压力容器上防超压用安全阀的设置和计算,不包括压力大于100MPa的超高压系统。 适用于化工生产装置中上述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和管道所用安全阀;不适用于其它行业的压力容器上用的安全阀,如各类槽车、各类气瓶、锅炉系统、非金属材料容器,以及核工业、电力工业等。 1.0.2计算方法引自《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API-520(见2.3节),在使用本规定时,应采用同一个规范来进行泄放量和泄放面积的计算。
本规定适用于蒸汽疏水阀在化工工程设计中的计算及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