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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确立了起重机总体、结构、机械、电气与安全等部分设计应共同遵守的必要准则,规定了设计、计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为对设计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技术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臂架型起重机和缆索型起重机,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机设计的特殊问题。本标准也可供其他起重机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GB 7956的本部分规定了消防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型号、通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各类消防车。
本标准规定了粮油能用技术、设备中有关清理、机械输送、通风除尘与气力输送、称量、喂配料设备、包装设备、四散技术、检测控制设备和管道、管件与闸门的名词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粮食行业生产、科研、教学等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连续搬运机械主要类型、参数和主要装置及零部件的基本术语。本标准适用于输送机械、装卸机械和给料机械。
本标准规定了与两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的坐标系和运动、车轮及轮胎、悬架系统、方向操纵系统、定向动力学、摩托车运动特性、摩托车一驾驶员系统的空气动力特性、驾驶姿势和行为、试验等有关的专用术语的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两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为摩托车),其他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场(厂)内机动车辆在使用安全技术状况的检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场(厂)内区域行驶或从事生产作业的机动车辆。本标准不适用于部队、公安、农机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防止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发生安全事故,保证驾驶员、准乘人员和维护保养人员人身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本标准规定了从150 kHz~2 500 MHz频率范围内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用于车辆、挂车和装置的电子/电气零部件。本标准中频率分布的细节参考了电信联盟(ITU)出版物及在中国的实际应用情况。本标准中的限值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使其免受同一车内零部件/模块产生的骚扰。第5章提供了整车(无论连接到电网充电与否)测量的方法和限值,第6章提供了零部件/模块测量的方法和限值。只有根据车辆限值进行的整车试验才能被用于终评价零部件的兼容性。被保护的接收机类型包括:广播接收机(声音和电视),地面移动通信,无线电话,业余的、民用的无线电设备,卫星导航系统(北斗、GPS等)、Wi-Fi和蓝牙设备。本标准中的车辆是以内燃机、电力或二者共同实现自行驱动的装置。车辆包括(但不限于)乘用车、货车、农用拖拉机及雪地车。可参照附录A中的流程图判定装置或设备是否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不包括保护电控系统免受射频(RF)发射、瞬态或脉冲电压波动影响的内容。这些内容包括在其他标准化委员会出版物中。本标准中的限值为推荐值,在车辆制造商和零部件供应商达成一致的条件下可以更改。本标准也适用于车辆制造商、零部件和设备供应商在车辆交付使用后,附加和连接在车辆线束或车载电源连接器上的零部件和设备。由于安装位置、车身结构和线束设计会影响无线电骚扰对车载接收机的耦合,第6章定义了多种限值等级。使用的限值等级(作为频带的函数)需经车辆制造商和零部件供应商一致同意。本标准定义的试验方法用于帮助车辆制造商和供应商改善整车和零部件设计,以确保车载射频发射控制在一定水平。整车试验限值作为指导,其制定基于典型无线电接收机使用车载天线这一情况,如果未配备该特定天线,则使用试验天线。出于经济原因,车辆制造商应自主确定哪些频段用于车内可能的无线电业务。例如,虽然电视波段占用了无线电频谱的一段重要部分,但是许多车型可能不会安装电视接收机,在这样的车上试验和改善该频段噪声源是不经济的。1979年,世界管理无线电通信大会(WARC)将第一区域的低频限制到148.5 kHz。就车辆而言,150 kHz试验就足够了。用于传导骚扰和车辆充电模式测量的人工网络见附录E。存在脉冲噪声的情况下判断无线电通信降级的定性方法可参见附录H。电动和混合动力车辆车内屏蔽的高压电源系统的试验方法见附录I。零部件试验用ALSE的性能确认方法可参见附录J。
本部分规定了汽油清净剂对进气阀和燃烧室沉积物影响的标准台架试验方法与试验设备。该试验方法涉及一个评定点燃式发动机使用车用无铅汽油在进气阀和燃烧室形成沉积物趋势的发动机测功机试验程序。 本部分适用于汽油清净剂清净性的评定,也适用于车用无铅汽油的清净性评定。 注:本部分未对所有的安全注意事项作出说明,采取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以及使用前是否符合有关法规是方法使 用者的责任。
本标准界定了电动汽车相关的术语及定义。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整车、驱动电机系统、可充电储能系统及充电机。
本标准规定了对地下矿用无轨轮胎式运矿车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是从物理性能和预定使用方面对地下矿用无轨轮胎式运矿车提出的限制。 本标准所规定的安全要求适用于GB/T 15706.1-2007中5.3规定的机器寿命期内各阶段所产生的危险。 本标准适用于地下金属矿与非金属矿、工程、隧道中使用的柴油地下矿用无轨轮胎式运矿车(以下简称运矿车)。
本标准规定了主要农业机械修理作业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农业机械修理。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型号编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纯电动摩托车和纯电动轻便摩托车(除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电动摩托车)。
GB/T 24675的本部分规定了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部分适用于深松机、驱动式深松机。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轨排铺轨机的工作环境、主要使用性能、技术要求、检查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存放、寿命和检修等。本标准适应于1435mm标准轨距铁路轨排铺轨机。本标准可供其他轨距的轨排铺轨机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钻孔设备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安全要求,主要涉及了钻孔设备的重要作业安全和人类工效学。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隧道、铁路、道路、水电站和水利施工中表面和地下成孔用的钻孔设备,也包括套管。 本标准不适用于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用的钻井设备、露天和井下矿山用的钻孔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车装钻机的型式、基本参数、型号与表示方法、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石油钻井用车装钻机的设计、制造和质量检验。本标准不适用于地震物探用车装钻机。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及其电气/电子部件的电磁发射限值、抗扰性能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M、N、L类车辆及其电气/电子部件。O类及其他车辆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