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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基本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技术交流活动。
本标准确立了起重机总体、结构、机械、电气与安全等部分设计应共同遵守的必要准则,规定了设计、计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为对设计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技术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臂架型起重机和缆索型起重机,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机设计的特殊问题。本标准也可供其他起重机参照使用。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园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简称“工具”。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医疗用工具;--与化妆品和药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热工具;--电动机驱动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工业机床用电气设备;--用来制作模型的由低压变压器驱动的小型台式工具,如制作遥控飞机模型或汽车模型等。
本部分涉及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的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人可能会遇到的。 然而,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由以下内容代替。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微波炉的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组合型微波炉,具体要求见附录AA。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员可能会遇到的。本部分一般不考虑:——无人照看的幼儿的残疾人对器具的使用;——幼儿拿器具玩耍的情况。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本部分适用于洗涤衣物和纺织物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洗衣机的安全,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本部分也适用于用电解液代替洗涤剂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洗衣机的安全,这类器具的附加要求见附录CC。不打算普通家用的器具,只要可能对公众产生危险的,例如商店中的体弱者使用或在轻工业和农业使用的器具包括在本范围之内。本部分涉及在家庭或其周围环境中所有人可能遇到的器具产生的普通危险。然而本部分通常不考虑:-这些人员(包括幼儿):身弱、感知或智力能力缺乏;或缺少知识和经验。防止他们在没有监护或指导下使用器具;-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本部分涉及打算用于洗涤和漂洗盘子、刀叉餐具和其他用具的家用电动洗碗机的安全,其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本部分所涉及的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遇到的。本部分并未涉及:-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本部分涉及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干燥负载容量不超过10kg,旋转桶线速度不超过50m/s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离心式脱水机的安全。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业中由非的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本部分所涉及的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遇到的。本部分并未涉及:-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安全。 本部分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装有电动机-压缩机和房间风机盘管的热泵(含生活用热水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存在危险的器具,例如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本部分也适用于使用可燃制冷剂的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3.121给出了可燃制冷剂的定义。 上述器具可能由一个工厂或多个工厂生产的组件组成。如果提供的是多组件,而且这些单独的组件要一起使用,那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应以装配在一起的组件使用为基础。 本部分不考虑A1、3.121定义的A2或A3类以外的化学物质。 辅助加热器(仅指加热器设计为器具总成的一部分,控制器装在器具内),或其独立安装的其他装置都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非专供家庭使用的商用电动洗碗机的安全。此类器具用于洗涤碗碟、玻璃陶瓷器皿、刀叉箸匙等餐具和类似物品,可带有或不带水加热或烘干装置。对于连接一跳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在附录CC中规定了对避免非饮用水通过反虹吸作用进入水源的要求;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电气部分也在本部分范围之内。本部分涉及这类器具所引起的常见危险。
GB 4706. 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从空调和制冷设备中回收制冷剂的器具的安全。 本部分适用于从空气调节器和制冷设备中将制冷剂回收和/或再生的,装有开启式或全封闭电动机一压缩机驱动的电器的安全,单相器具的大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 V。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人员使用的器具。 上述器具可能由一个工厂或多个工厂生产的组件组成。如果提供的是多组件,而且这些单独的组件要一起使用,那么本部分的技术要求应以装配在一起的组件使用为基础。
GB 6067的本部分规定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查、报废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GB/T 20776中确定的桥架型起重机。如不涉及基本安全的特殊问题,本部分也可供其他起重机械参考。
GB/T 6113规定了9 kHz~18 GHz频率范围骚扰的测量方法,本部分则规定了9 kHz~30 MHz频段的传导骚扰测量方法。使用CDNE测量时,频率范围为9 kHz~300 MHz。
GB/T 10067的本部分规定了各类罩式电阻炉(以下简称“罩式炉”)产品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以及订购和供货。本部分适用于按4.1、5.1和5.2的要求设计,主要用于在自然气氛中进行钢材和铸铁等材料的正火和退火等处理,以及在保护气氛中进行钢或铜基合金的带卷、丝卷等材料的退火的罩式电阻炉。本部分也适用于类似的罩式电阻炉,不同部分可另作规定。
GB/T 10067的本部分规定了对真空热处理和钎焊炉产品(以下简称真空炉)的各项要求,包括品种规格、技术要求及其订货和供货。本部分适用于按4.1、5.1和5.2设计,主要用于金属材料在真空状态下进行气淬、回火、退火、正火、烧结、钎焊等处理的真空电阻炉。本部分的技术要求也适用于外热式、不具备气冷系统的内热式、加压气淬等用的真空电阻炉。
本标准规定了多绳摩擦式提升机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的立井,在无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中升降人员、物料及设备的多绳摩擦式提升机。
本部分规定了电气传动系统的应用规范,并通过通用接口模型的使用说明其在目前通信系统的映象。本部分规定的功能并不意在确保功能安全。根据相关标准,协定和法律功能安全需要采取附加措施。本部分适用于电气传动系统(PDS)与控制装置应用控制程序之间的通用接口。这个PDS通用接口并不特指任何特定的通信网络技术。本部分的附录中详述了不同的传动规范在PDS通用接口中的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GB/T 6974.3所定义的塔式起重机设计计算的规则、要求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可组装与拆卸的塔式起重机;——永久性安装的塔式起重机;——电力或内燃机(发动机)驱动的塔式起重机;——其他型式或用途的塔式起重机。本标准不适用于:——可装设塔身的流动式起重机;——带或不带臂架的安装桅杆;——标准发布前制造的塔式起重机。
本部分规定了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基本性能的所有规则和要求,以使相应范围内的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获得一致,避免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所需试验。 本部分中包含了各类产品标准中所有被认为是基本要求的内容以及具有广泛意义和用途的特定项目,例如:温升、介电性能等。 对各类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确定其所有要求和试验只需两个主要标准: 1) 本部分,在各类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标准中简称:“GB14048.1”; 2) 相关的产品标准,在下文中称作“有关产品标准”或“产品标准”。 对适用于某一特定的产品标准的基本要求,在产品标准中应明确,并应标出引用GB14048.1标准的有关条款号,例如:GB14048.1中7.2.3。 对某一特定的产品标准可不规定基本要求,因此可以省略该项内容(当不适用时),或可以增加某些内容(如认为基本要求在某些情况下不适用时),除非有充分的技术理由,产品标准不允许与基本规则相违背。
GB/T 14048的本部分适用于预期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的电路相连的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其中可以带有一个串联的机械开关电器。本部分规定了在使用时带或不带旁路开关电器的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的特性。本部分涉及的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一般不用于分断短路电流。所以宜采用适当的短路保护电器(见8.2.5)构成设备的一部分,但其并不是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必需的。因此本部分规定了与分离的短路保护电器配合使用的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的要求。本部分不适用于:——交流电动机在非正常转速下的持续运行;——控制非电动机负载的半导体设备,包括半导体接触器(见IEC 60947-1:2007的2.2.13);——符合IEC 60146系列标准要求的电子式交流电力控制器。在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中使用的接触器、过载继电器和控制电路电器宜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所使用的机械开关电器宜符合各自产品标准的要求以及本部分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以下内容:——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及相关设备的特性;——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在以下几方面满足的条件:? 操作性能;? 介电性能;? 外壳防护等级(如适用);? 结构;——验证满足上述条件的试验和试验所采用的方法;——设备上或制造商说明书中提供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