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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雷达常用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雷达领域的科研、教学等方面,是制定相关标准、编制相关技术文件的依据。
GB/T l2763的本部分规定了海洋环境基本要素调查的基本程序、质量控制、计划编制、资源配置、调查作业、资料处理、报告编写、资料归档和成果鉴定与验收中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海洋环境基本要素调查的组织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与潜水员水下作业有关的各种水下电气设备,以及虽与水下作业无直接关系,但可能会对作业潜水员构成危害的各种水下电气结构、设施在用电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包括使用环境、技术要求、安装操作,及应急措施等。本标准适用于与潜水员有关的潜水装具、设备、系统、工具、结构设施,以及水下作业的用电安全。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总体要求、车站设施、运营车辆、运营服务人员、运营调度、行车服务、车厢服务、智能化信息服务、运营安全、服务监督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器地面除冰防冰方法的低要求,它与民用航空组织(ICAO)航空器地面除冰防冰操作手册(Doc. 9640-AN/940)和相关规章一致,用以保证结冰条件下运输航空器的操作安全。本标准不对具体机型做详细规定。本标准中的相关内容,优先采用航空器制造商出版的手册、程序或方法。航空公司出版的手册、程序或方法对本标准的内容起补充作用。运用本标准中的程序可有效清除严重影响航空器空气功力学特性以及操控特性的霜、冰或积雪。本标准不包括采用机械方式除冰防冰。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施药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农业、园林航空施用农药,卫生防疫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飞机氧气系统常用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飞机氧气系统的设计、制造、试验、使用、维修、教学和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车辆滚装专用码头滚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包括车辆的操作、绑扎和拆绑扎、信号员的指挥等作业的安全作业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商品车辆(以下简称车辆)滚装专用码头滚装作业。
本标准规定了二手车鉴定评估的术语和定义、企业(生产企业二手车业务、汽车经销商二手车部门、二手车市场、二手车经济公司、二手车拍卖)要求、作业流程和方法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从事二手车(小、微型客车和大型轿车)鉴定评估的活动。从事其他二手车鉴定评估,以及其他涉及汽车鉴定评估活动参照执行。
GB/T 33170的本部分规定了为保障大型活动安全在安全检查、监测、预警以及处置等管控措施方面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大型活动中的人员管控工作。
本部分规定了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和缩略语。本部分适用于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标准的编制和系统设计、开发、建设,也可供技术交流参考。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的整体设计和体系框架,规范了基础平台、实时监控与预警类应用、调度计划与安全校核类应用、调度管理类应用、电网运行驾驶舱类应用的功能定位和构成,系统总体性能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及以上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的设计、研发、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地县(配)级调度控制系统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游艇甲板安全索具和安全绳的性能、规格、标记以及试验方法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下规格的甲板安全索具和安全绳:a) 规格1:大于50 kg;b) 规格2:大于20 kg,但不大于50 kg;c) 规格3:不大于20 kg。上述即为所有在航行娱乐艇露天的驾驶舱或工作甲板上的人员应该佩戴的甲板安全索具或安全绳的规格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挂架索具、帆船索具、摩托艇座位安全带以及为防止人员从高处跌落的索具等。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飞机氧气系统安全性设计准则、设计要求、设计方法和设计验证。本标准适用于民用飞机氧气系统的安全性设计。
GB/T 35853界定了航空航天设施领域使用的等效术语表。本部分给出了与飞行器结构相关的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飞机应急信息标识的分类、一般要求(设计、图形、文字、颜色和尺寸要求)、详细要求(座位区域标识、盥洗室应急标识、衣帽间应急标识、应急出口标识、其他应急标识、驾驶舱应急标识及外部应急标识)。本标准适用于民用飞机应急信息的标识。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水陆两栖飞机水上救援装备的配备、存放、功能、演示试验等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大型水陆两栖飞机水上救援装备的配备,其他救援飞机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行业信息化实施的阶段、内容、过程要求及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也适用于为汽车行业提供信息化服务的咨询服务商和软件开发商。
GB/T 37521的本部分规定了场所防爆炸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流程、程序和方法、准备、实施和爆炸装置的处置。本部分适用于场所防爆炸安全检查的过程。
GB/T 40261的本部分给出了用受试者评价交通工具内热舒适性的指导准则,并规定了一种标准实验方法。本部分确立了热环境评估和评价的一般原则,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的交通工具。本部分规定的方法根据能否为人们提供热舒适性,确定交通工具在关注条件下的性能,用于交通工具的开发和评价。本部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交通工具,包括轿车、公共汽车、卡车、越野车、火车、飞机、轮船、潜艇、吊车的驾驶舱以及类似空间。适用于人们被封闭于交通工具内以及暴露在外部环境时的情况。对于暴露在外界条件下的人,例如自行车和摩托车骑手、敞篷车驾驶员以及无驾驶舱的叉车操作人员等,车辆速度和天气会主导人体的反应。本部分的评估原则也适用。本部分适用于其应用不影响车辆的安全运行条件下的交通工具乘客和操作人员。本部分确立了热舒适性评估和评价的原则,包括测试方法和受试者实验的使用。同时,本部分还提供了评估热环境舒适性的主观方法。本部分属于基本工效学标准,有助于特定交通工具和产品相关标准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