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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色漆漆膜的颜色标准及其使用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色漆及相关产品生产和使用部门,对配制和选择颜色起指导作用,它应结合GSB 05-1426漆膜颜色标准样卡一起使用。
本标准给出了激光产品的安全使用佳指南,涉及所有由受激发射过程而产生光辐射的装置、组件或系统(不包括发光二极管LEDs)。本标准能够帮助相关人员识别危险、评估风险,适用于与激光安全有关的工作和负有安全职责的人员。
本文件规定了光致变色镜片的技术要求、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具有光致变色性能的未割边镜片,为光致变色镜片的生产提供试验方法和检验依据。本文件不适用于太阳镜片。
本标准是有关色漆、清漆及相关产品的取样和试验的系列标准之一。本标准规定了一种色漆及有关产品涂膜颜色的目视比色方法。将试样与标准样品比较,标准样品可采用参照标准板或新制备的标准板,该试验可以在自然目光下或比色箱中的人造光源下进行。如果没有事先商定照明条件和观察条件,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特殊效果颜料如金属颜料的色漆涂膜的颜色比较。
GB 10810的本部分规定了对任意材料的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的透射比特性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相关眼镜产品,包括:配装成镜、装成太阳镜、太阳镜镜片、驾驶用镜、偏光镜、着(染)色镜、光致变色镜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 ——用于医疗目的的具有特殊透射或吸收特性的眼镜镜片。
本标准规定了个体防护装备术语及定义。本标准适用于有关标准制、修订、技术文件的编制,手册、教材、书刊等的编写和翻译。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疗救护用个人防护装备。
本标准规定了太阳能热利用中有关天文、辐射、部件和系统的相关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太阳能热利用标准的制定,技术文件的编制,手册、教材和书刊等的编写和翻译。
本标准规定了照相机、照相器材的产品、零部件名称、技术性能及摄影光学、感光材料等方面的基本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照相机械的标准制定、文件编制、教材撰写、书刊编辑和文献翻译等。
本标准规定了光学玻璃眼镜片毛坯的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熔融玻璃直接压制成型的常用的几种光学玻璃眼镜片毛坯,也可作其他同类产品参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和维护的原则、方法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为预防作业场所缺氧和空气污染物等对人体的危害所使用的呼吸防护用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水下作业、航空及医疗救护用呼吸设备。
GB/T 20936的本部分规定了符合GB/T 20936.1—2017要求、用于工业应用和商业安全应用的Ⅱ类可燃气体探测器的选型、安装、安全使用及维护的指南和操作规程建议。本部分适用于通过惰化排除氧气而不是排除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实现防爆要求的氧气探测器。本部分是实践知识的汇总,适用于利用气体传感器的电子信号形成仪表读数,同时启动预设声光报警,或启动其他装置,或上述动作的组合,显示出现可燃性或潜在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空气混合物的设备、仪器和系统。由于可燃性气体/空气混合物的集聚可能对生命和财产造成危害,可用这样的设备发出警告,作为降低危险的方式。也可用于启动特定的安全措施(例如,设备停机、疏散、启动灭火程序)。本部分适用于所有新安装的永久装置,如果可行,也适用于在用的永久装置。本部分也适用于新的或在用的临时装置。本部分也适用于便携式或移动式探测器(无论其年代或复杂性)的安全使用。由于大部分这种类型的现代设备还包括贫氧探测和/或特定有毒气体传感器,对于这些设备,也给出了附加指南。本部分中可燃性气体应包括可燃性蒸气,有特殊说明的除外。本部分仅适用于Ⅱ类设备(用于工业和商业安全应用,在按照GB 3836.14划分区域的场所使用的设备)。本部分的设备包括:a) 固定式探测器;b) 移动式探测器;c) 便携式探测器。本部分不包括下列设备,但可以提供有用信息:a) 仅探测不燃性有毒气体的探测器;b) 仅用于分析或测量的实验或科研设备;c) 煤矿瓦斯气体环境用探测器(Ⅰ类设备);d) 仅用于过程控制的探测器;e) 用于炸药制造和加工的探测器;f) 用于探测由粉尘或薄雾在空气中形成潜在可燃环境的探测器;g) 不用于点位测量的开放路径探测器。
GB/T 24516的本部分规定了跟踪太阳暴露和跟踪太阳反射聚能加速暴露试验的试验原理、环境因素监测、试验场地与设施、试验装置与仪器、试样、试验、试验记录、数据处理及结果表述和试验报告等。本部分适用于利用跟踪太阳暴露试验装置和跟踪太阳反射聚能加速暴露试验装置进行金属和合金为基材的有机涂层、复合材料、塑料涂层、粘结剂等的户外加速暴露试验,其他高分子材料也可参照采用。
本标准规定了半成品镜片毛坯、成品镜片、镜片配装、眼镜架、接触镜、眼内植入物-人工晶状体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上述产品,并将眼镜架的相关术语列表。 本标准不适用于劳动或职业安全防护用眼镜。
本标准规定了无铜镀银玻璃镜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平板玻璃为基板,镀覆不含铜的反射层和保护层,且在室内使用的无铜镀银玻璃镜。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平板玻璃和平板玻璃加工制品为基板制成的无铜镀银玻璃镜,如:压花玻璃、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夹层玻璃、热弯玻璃等制成的镜子。
本标准规定了卫星研制全过程所需进行的各项防污染工作项目及其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整星的研制,分系统及组件(含设备、部件)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定义及解释了个体眼面部防护的主要名词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太阳镜、职业眼面部防护、运动眼面部防护及个体眼面部防护的其他有关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示踪气体法检测双层玻璃幕墙热性能的术语和定义、检测方法、数据处理和检测报告。本标准适用于通风式双层玻璃幕墙热通道内部的空气温度分布和热压通风的通风量以及双层幕墙内、外层表面温度等热性能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激光防护镜的要求、试验方法、产品信息和标识。本标准适用于防意外激光辐射(激光辐射波长在180 nm~1 000 μm范围内)的眼护具。本标准不适用于:——直接观察激光光束的眼护具;——作为观察窗用于激光设备上的激光防护产品,如激光防护屏(参见GB/T 18151);——光学设备(如显微镜)中的激光防护滤光片。
GB 32166的本部分规定了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的分类、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在职业眼面部防护中(主要是工业防护)用于保护眼部或面部安全的平光防护具或部件。本部分不适用于:a) 一般用途太阳镜和太阳镜片或带有视力矫正效果的眼面部防护具;b) 患者在进行诊断或治疗时用来防护曝光的眼面部防护具;c) 直接观测太阳的产品,如观测日食等的眼部防护具;d) 运动眼面部防护具;e) 短路电弧眼面部防护具;f) 焊接眼面部防护具;g) 激光眼面部防护具。
本标准规定了品牌的分类原则、编码方法和代码结构、按主体分类和代码表、按行业分类和代码表。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与品牌相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