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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各种二组分纤维混合物的定量化学分析方法。本部分的方法和GB/T 2910其他部分的方法一般适用于任何形式纺织品的纤维,除了列在适当部分范围中的某些纺织品。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各种三组分纤维混合物的定量化学分析方法。三组分混合物分析方法的应用范围,在GB/T 2910中的各部分已有规定,它指出了对各种纤维的适用方法。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丙酮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由以下纤维组成的二组分混合物中醋酯纤维含量的方法:醋酯纤维与羊毛、动物毛发、蚕丝、再生蛋白纤维、棉(精梳、漂煮、或漂白)、亚麻、大麻、苎麻、黄麻、蕉麻、针茅麻、椰壳纤维、金雀花麻、铜氨纤维、粘胶纤维、莫代尔纤维、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聚丙烯腈纤维和玻璃纤维。本方法不适用于含改性聚丙烯腈纤维的混合物,也不适用表面已脱去乙酰基的醋酯纤维的混合物。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锌酸钠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粘胶纤维,或大多数现有的铜氨纤维或莫代尔纤维与原棉,煮练棉或漂白棉纤维两组分混合物含量的方法。如试样中有铜氨纤维或莫代尔纤维存在时,则应预先试验是否溶于试剂。本部分不适用于混合物中的棉纤维已经受到严重的化学降解,也不适用于粘胶纤维,铜氨纤维或莫代尔纤维中存在不能完全去除的耐久性整理剂或活性染料,致使其不能完全溶解。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甲酸/氯化锌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粘胶纤维、某些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与棉纤维两组混合物含量的方法,如试样中有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存在时,则应预先试验是否溶于试剂。本部分不适用于混合物中的棉纤维已经受到严重的化学降解,也不适用于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中存在不能完全去除的耐久性整理剂或活性染料,致使其不能完全溶解。警告:使用GB/T 2910本部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有关规定条件。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甲酸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聚酰胺纤维和棉、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聚酯纤维、聚丙烯纤维、含氯纤维、聚丙烯腈纤维或玻璃纤维等二组分混合物中纤维含量的方法。本部分也适用于羊毛或其他动物毛发的混合物。但当羊毛含量超过25%时,宜采用GB/T 2910.4规定的方法。
GB/T 2910中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丙酮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醋酯纤维和三醋酯纤维混合物中醋酯纤维含量的方法。
GB/T 2910中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苯甲醇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醋酯纤维和三醋酯纤维混合物中醋酯纤维含量的方法。
GB/T 2910中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二氯甲烷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由以下纤维组成的二组分混合物中三醋酯纤维或聚乳酸纤维含量的方法:三醋酯纤维或聚乳酸纤维;和羊毛、再生蛋白质纤维、棉(原棉、漂白棉或染色棉)、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聚丙烯腈纤维和玻璃纤维。经过整理而导致部分水解的三醋酯纤维,在此试剂中不能完全溶解,本方法不适用。
GB/T 2910中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硫酸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天然或再生纤维素纤维和聚酯纤维的二组分混合物中纤维素纤维含量的方法。
GB/T 2910中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二硫化碳/丙酮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由以下纤维组成的二组分混合物中含氯纤维含量的方法;某些含氯纤维,无论是否后氯化的;和羊毛、动物毛发、蚕丝、棉、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聚丙烯腈纤维和玻璃纤维。混合物中羊毛或蚕丝的含量超过25%时,宜使用GB/T 2910.4的方法。混合物中锦纶的含量超过25%时,宜使用GB/T 2910.7的方法。
GB/T 2910中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冰乙酸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醋酯纤维与某些含氯纤维或后氯化的含氯纤维组成的二组分混合物中醋酯纤维含量的方法。
GB/T 2910中的本部分规定了用含氮量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黄麻与某些动物纤维的二组分混合物中的各组分含量的方法。其中动物纤维可以是羊毛或其他动物纤维的一种,也可以是二者的混合。本部分不适用于染料或整理剂上含有氮的混纺产品。
GB/T 2910中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二甲苯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由以下纤维组成的二组分混合物中聚丙烯纤维含量的方法。聚丙烯纤维;和羊毛、动物纤维、蚕丝、棉、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醋酯纤维、三醋酯纤维、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聚丙烯腈纤维和玻璃纤维的混纺产品。
GB/T 2910中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硫酸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由以下纤维组成的混合物中含氯纤维含量的方法:基于氯乙烯均聚物的含氯纤维(不论是否后氯化);棉、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醋酯纤维、三醋酯纤维、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某些聚丙烯腈纤维和某些改性聚丙烯腈纤维。[本处改性聚丙烯腈纤维指那些放入浓硫酸(ρ=1.84g/ml)时溶解的纤维]。预先试验显示含氯纤维在二甲基甲酰胺或二硫化碳/丙酮共沸混合物中不能完全溶解时,本方法可代替GB/T 2910.12和GB/T 2910.13使用。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硫酸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蚕丝和羊毛或其他动物毛纤维二组分混合物中纤维含量的方法。
安全防范:切割含石棉的纱或织物时,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吸入石棉粉尘。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加热法测定由以下纤维组成的二组分混合物中纤维素纤维含量的方法:棉或再生纤维素纤维;和温石棉和青石棉。如果各利益相关方同意,本部分亦适用于其他类型的石棉。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二甲基乙酰胺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的物质后以下两组分混合物中聚氨酯弹性纤维含量的方法。聚氨酯弹性纤维;和棉、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莱塞尔纤维、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丝和羊毛纤维。本部分不适用于聚丙烯腈纤维同时存在的情况。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环己酮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由以下纤维组成的混合物中含氯纤维、改性聚丙烯腈纤维、弹性纤维、醋酯纤维和三醋酯纤维含量的方法:醋酯纤维、三醋酯纤维、含氯纤维、某些改性聚丙烯腈纤维、某些弹性纤维;和羊毛、动物毛发、蚕丝、棉、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粘胶纤维、聚酰胺纤维、聚丙烯腈纤维和玻璃纤维。当含有改性聚丙烯腈纤维或弹性纤维时,须预先试验以确定纤维是否完全溶于试剂。也可使用GB/T 2910.13或GB/T 2910.17规定方法分析含有含氯纤维的混合物。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甲酸/氯化锌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粘胶纤维、某些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与亚麻、苎麻二组分混合物中纤维含量的方法。本部分不适用于因粘胶纤维、某些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中存在不能完全去除的耐久性整理剂或活性染料。致使其不能完全溶解的混合物。安全警示:本部分所使用的物质或方法在使用不当的情况下,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