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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蚀合金复合钢管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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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确立了耐蚀合金体系分类和命名的规范的一般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耐蚀合金牌号的命名及各牌号化学成分的一般规定。
GB/T 21412的本部分规定了脐带缆及相关附属设备的设计、材料选择、制造、设计验证、试验、安装和操作要求,并给出了推荐作法,用于石油天然气工业。附属设备不包括上部组块硬件装置,这些硬件是指那些在上部组块悬挂终端之上,不与脐带缆永久连接的设备。本部分适用于单独的部件,如电缆、光纤、热塑性软管或金属管构成的脐带缆,或它们组合成的脐带缆。本部分适用于静态或动态运行的脐带缆,其路径可为水上-水上,水上-水下和水下-水下。本部分不适用于相关部件接头,除非这些接头影响到脐带缆或其附属设备的性能。本部分仅适用于以下尺寸的金属管:壁厚t<6 mm,内径ID<50.8 mm(2 in)。大于这些尺寸的产品应视为管/管道并且按照公认的管线/管道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本部分不适用于额定压力小于7 MPa(1 015 psi)的金属管或软管。本部分不适用于额定电压高于标准额定电压U<下标0>/U(U<下标m>)=3.6/6(7.2)kV rms的电缆,其中U<下标0>、U与U<下标m>由IEC 60502-1与IEC 60502-2定义。
GB/T 21412的本部分在公认及广泛接受的工业规范及标准框架内,提出水下结构物及管汇的推荐做法。因此,它并不取代或排除其他工业规范规定的任何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对水下油气生产及水下注入进行压力控制的水下管汇及基盘。水下生产系统实例见图1。本部分涵盖下列设备:a) 水下生产系统结构部件和配管系统:——生产及注入管汇;——模块化和集成的单卫星井及多井基盘;——水下处理及水下增压站;——出油(气)立管基座以及外输立管基座(FRB,ERB);——管道终端管汇(PLEM);——管道终端(PLET);——T型及Y型连接;——水下隔离阀结构物(SSIV)。b) 水下生产系统结构部件:——水下控制和分配结构物;——其他水下结构物。c) 与上述设备相关的保护结构。下列部件及其应用不在本部分范围内:——管道及管汇阀门;——管道及连接器;——油嘴;——生产控制系统。与上述内容有关的一般信息可从其他规范处获取,如13628-1及API Spec 2C等。
GB/T 22512的本部分规定了下列钻柱构件的要求:上部和下部方钻杆旋塞阀、四方钻杆和六方钻杆、钻柱转换接头、标准钢钻铤和无磁钻铤、钻井钻头和取芯钻头、加重钻杆(HWDP)。本部分不适用于钻杆和钻杆接头、旋转台肩式连接设计、螺纹测量方法或原始量规、校对量规和工作量规。本部分适用的典型钻柱总成如图1所示。
本标准提出了可接受的井下安全阀(SSSV)的低要求,涉及井下安全阀的所有零部件,这些零部件的公差和间隙可影响井下安全阀的性能或互换性,也包括维修作业和与流量控制设备相关的接口,但不涉及与井下管柱的连接。
本标准规定了流体输送用双金属复合耐腐蚀钢管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输送、油井集输、化工管道以及民用建设、市政建设流体输送用双金属复合耐腐蚀钢管。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石化天然气工业海底管道的阴极保护系统预调查、设计、材料、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及推荐做法。本标准适用于海水或海床中的碳钢管、不锈钢管、柔性管以及平均水位线以下立管段的设计、改造与修复。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气田、滩海陆采气田和海上气田陆岸终端集输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油田、滩海陆采油田和海上油田陆岸终端油气集输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的循环水场的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离心铸造管坯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本标准适用于热(冷)加工制造无缝钢管的单金属和双金属离心铸造管坯(以下简称“管坯”)。当管坯作为成品管应用时,也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流体输送用冶金复合双金属无缝钢管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腐蚀、磨削流体介质输送用冶金复合双金属无缝钢管(以下简称“钢管”)。
本规程规定了油气田地面集输及站场工程建设中酸性环境(H<下标2>S体积含量大于等于5%)可燃流体输送管道焊接的工艺评定、焊工考试、焊接工艺及焊接检验的要求。本规程适用于油气田地面集输及站场工程建设中,酸性环境可燃流体输送管道采用焊条电弧焊、金属粉芯下向焊、钨极气体保护焊和熔化极气体保护焊等方法进行的焊接。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陆上凝析气田地面工程、海上凝析气田陆上终端工程。
本规范规定了高含硫化氢气田地面集输系统设计原则,适用于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5% (体积分数)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
SY/T 6662的本部分规定了热塑性塑料内衬玻璃钢复合管的产品结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用聚氯乙烯树脂、氯化聚乙烯、氯化聚氯乙烯、聚乙烯等热塑性树脂材料作为内衬层制造的热塑性塑料内衬玻璃钢复合管(以下简称复合管)。本部分中的复合管适用于油气田的油气集输、注水、注醇、注聚合物和污水处理等。本部分中的复合管适用公称压力1.6MPa≤PN≤32MPa,使用温度区间为-20℃~90℃。用户在选用订购复合管时,可依据附录A向制造厂提供复合管应用工况参数。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和天然气行业输送含H<下标2>S/CO<下标2>天然气介质双金属复合管的材料、制造、试验、检验及相关要求。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公称直径从25mm(1in)至2134mm(84in)。本标准适用于与含H<下标2>S/CO<下标2> 天然气介质接触的地面采气和集气管线用复合管。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材料内衬井下油管的设计、制造、质量评定和应用,也可扩展至复合材料内衬集输管线。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多相流体、烃类气体、烃类液体和水的处理及输送用复合材料内衬钢管。复合材料内衬油管通常采用在钢管内部衬以纤维增强聚合物内衬的形式保护钢管基材免受流体腐蚀。接头可采用API螺纹或特殊螺纹,且通常采用腐蚀隔离环来保证相邻衬里间隙内的耐腐蚀性能。本标准不仅包括了材料选择、产品质量评定、安全和设计系数的定义等内容,还包括了质量控制试验、静水压试验、尺寸、材料性能、物理性能和低性能要求等。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直径250mm(10in)以下、工作压力69MPa(10000psi)以下、使用温度150℃(300°F)以下的复合材料内衬钢管。此外,其设计原则也可适用于超出上述范围的产品。
SY/T 6857的本部分规定了含H<下标2>S油气田环境下用碳钢和低合金钢油管和套管选用原则、质量控制要求和检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含H<下标2>S油气田环境下用油管和套管的选用。本部分以保证油管和套管在H<下标2>S介质工况条件下使用的安全可靠性和使用寿命为目标,根据工况要求对油管和套管的选用推荐了一般做法,本部分也对非GB/T 19830或API Spec 5CT规定的油管和套管产品选用时的质量控制提出了基本要求。除非另有规定,本部分中提到的油管和套管包括油管、套管、平端套管衬管、短节和接箍(包括半成品和毛坯)等产品。本部分中酸性环境是指含液态水且H<下标2>S超过某一极限值的流体[气体总压力大于或等于0.4MPa(65psia),且气体中H<下标2>S分压大于300Pa(0.05psia)].本部分补充而不是代替设计标准和规范中已有的材料技术要求。凡本部分未叙及的条款及内容均按GB/T 19830或API Spec 5CT的规定执行。
1.0.1 为在高含硫气田水处理及回注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保证质量,提高水平,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运行、管理及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高含硫气田和滩海陆采高含硫气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水处理及回注工程设计。1.0.3 高含硫气田水处理及回注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