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35-0567
无线真空吸尘器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基本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技术交流活动。
本部分适用于其主要功能由电动机、开关或调节装置、或感应炊具用射频发生器实现的器具产生的射频传导和辐射骚扰。这些器具包括: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使用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电动机驱动的电气医疗设备、电玩具、自动售货机以及电影或幻灯投影仪。电网供电器具和电池供电器具均包括在本部分使用范围内。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还有:——上述提及设备的单独部件,诸如电动机、开关装置如(电源或保护)继电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则对这些单独部件没有发射要求。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有:——在其他标准中明确地提出其射频范围内所有发射要求的设备。——装有额定输入电流每相大于25 A的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和带有该种调节控制器的设备。——单独使用的电源。覆盖的频率范围为9 kHz~400 GHz。同时适用本部分不同条款和/或其他标准的多功能设备在使用相关功能时应满足每一条款/标准的要求(详见7.2.1)。本部分的限值是在概率的基础上确定的,它能使骚扰抑制保持在经济合理的水平,同时仍能达到足够的射频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即使符合限值,仍可能会有射频的干扰发生。在此情况下可能需要附加规定。与器具安全性能有关的电磁现象的影响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本标准规定了特殊制作或一般可得到的康复辅助器具的分类。本分类包括那些需要他人帮助操作的康复辅助器具。下列术语不在本标准之内:——康复辅助器具的安装所用的术语;——由本标准分类中的单个康复辅助器具组合的解决办法;——药品;——专用于保健的康复辅助器具和设备;——非技术解决办法,比如他人辅助、导盲犬、唇读法;——植入器;——财政支持。
本部分涉及注入到公用供电系统中的谐波电流的限制。本部分规定了在指定的试验条件下设备可能产生的输入电流谐波分量的限值。谐波分量按照附录A和附录B进行测量。本部分适用于准备接入到公用低压配电系统的每相输入电流不大于16 A的电气和电子设备。非专用电弧焊设备,每相输入电流不大于16 A,属于本部分的范畴。专用电弧焊设备的有关规定在IEC 60974-1中给出,本部分不涉及,可依据IEC/TR 61000-3-4或IEC 61000-3-12中给出的安装限制。按照本部分所进行的试验为型式试验。特殊设备的试验条件在附录C中给出。对于标称电压低于220 V(相电压)系统的限值尚未考虑。
本标准适用于在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正常和异常操作时SF<下标6>处理以及人员的安全和环境兼容的程序,也包括了SF<下标6>的储存和运输以及人员培训。应该认为这些程序是保证从事SF<下标6>工作的人员安全和将SF<下标6>排放到环境中的数量减到小的低要求。本标准通常也适用于包含SF<下标6>的混合气体。在本标准中,不可能包含现行的所有关于SF<下标6>的细则(规程),它主要考虑安全方面,并给出在正常和异常运行条件期间以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采用的SF<下标6>为工作对象的基本知识和导则。这些建议应作为保证以SF<下标6>为工作对象的工作人员安全的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充有工业纯SF<下标6>气体的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电器待机模式以及其他低功耗模式(关机模式和网络模式)下的功率消耗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输入电压或者电压范围(全部或部分)100 V~250 V之间的单相产品,以及额定电压或者电压范围在130 V~480 V之间的其他产品。本标准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低功耗模式下产品功率消耗的测试方法(见3.4),所谓的“低功耗模式”通常是指产品未被激活工作的模式(即产品的主要功能未开启)。本标准并未明确提出安全要求。同样,本标准既未规定低性能要求,也未规定功率或能源消耗的大限定值。
本标准规定了无线电力负荷控制终端装置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无线电力负荷控制终端装置的研制、生产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旧电子电气产品的电器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电磁兼容、环境保护、能源效率等的检验技术要求的通则。本标准适用于以下用于国内销售使用的旧电子电气产品:——大型家用电器产品;——小型家用电器产品;——信息和通讯产品:——音视频产品;——照明产品;——电气和电子工具(大型静态工业工具除外);——玩具、休闲和运动产品;——医用产品(所有被植入和被感染的产品除外);——监测和控制设备;——自动售货机。产品示例见附录A。
本规程规范了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IS)巡视检查、检修、试验等运行维护工作的项目、内容和技术要求。本规程适用于额定电压72.5kV及以上,频率为50Hz的户内和户外安装的GIS;介于空气绝缘和GIS之间的成套开关设备、72.5kV以下的同类设备可参考本规程。除本规程另有规定外,组成GIS的各元件应符合各自相应的标准。
The requirements of this Standard cover arc-fault circuit-interrupters (AFCIs) of the branch/feeder, outlet circuit, portable, and cord type intended for use in dwelling units. These devices are intended to mitigate the effects of arcing faults that may pose a risk of fire ignition under certain conditions if the arcing persists. AFCIs have a maximum rating of 20 A and are intended for use in 120-V ac, 60-HZ circuits. Cord AFCIs are rated up to 30 A. These devices are not intended to detect glowing connections. In these requirements the term device is used generically to apply to all of the devices covered by these requirements and is modified when the requirement does not apply to all types. An AFCI that is also intended to perform other functions, such as overcurrent protection, ground-fault circuit-interruption, surge suppression, any other similar functions, or any combination thereof, shall comply additionally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applicable Standard or Standards that cover devices that provide those functions. This standard contains a supplement covering the requirements for Leakage-Current Detector-Interrupters.
This standard applies to the terminology used to describe tools, devices, equipment and methods used in live working. It standardizes the name of tools, devices and equipment and permits their identification by providing definitions and illustr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