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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硝酸钡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硝酸钡。该产品主要用于光学玻璃制造、焰火、军工弹药及生产其他钡盐等。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甲酚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注意事项。本标准适用于从煤焦油、含酚污水制取的粗酚,经蒸馏制得的焦化甲酚。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甲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安全注意事项。本标准适用于从焦炉煤气中回收的粗苯经酸洗或加氢、精馏所得的焦化甲苯。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二甲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安全注意事项。本标准适用于从焦炉煤气中回收的粗苯/轻苯经加氢、精馏等工艺所得的焦化二甲苯。
本部分规定了确定空气中悬浮的沙尘对产品的影响的试验方法。 本试验方法不适用于检测空气过滤器。只有试验方法Lc2适用于模拟高速粒子(大于100m/s)的腐蚀效应。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二甲酚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安全注意事项。本标准适用于从煤焦油、含酚污水制取的粗酚、经精馏制得的焦化二甲酚。
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基本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技术交流活动。
本标准规定了硝酸铵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氨与硝酸中和制得的硝酸铵。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显微镜产品的分类及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及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在可见光下进行观察的机械筒长为160mm或无限远的各类生物显微镜。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摄影、摄像技术进行图像观察和处理的各类生物显微镜(以下简称显微镜)。
本标准规定了苯类产品总硫含量测定的原理、试剂、仪器设备、试验步骤、结果计算、精密度等。本标准适用于焦化苯、焦化甲苯和焦化二甲苯中硫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 1mg/kg~1000 mg/kg.对于每单位重量含氮量超过0.1%或含氯量超过1.0%的试样,使用本方法测定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但只需要在滴定容器的电解液中添加适量叠氮化钠即可消除该误差。本标准不适用于每单位重量溴和有机金属化合物含量超过500 mg/kg的试样。对于每单位重量含硫量超过200 mg/kg的试样,可用异辛皖或甲苯进行稀释至50 mg/kg左右后再进行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水泵流量的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回转动力泵流量的测定。其他泵也可参照使用。
《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由充砂型“q”保护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部件和Ex元件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特殊要求。本部分在GB 3836.1通用要求内容的基础上,有增加和补充。本部分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部件及Ex元件:——额定电流小于或等于16 A;——额定电压小于或等于1 140 V;——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1 000 W。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场所内电气装置检查和维护的通用要求以及对不同防爆型式装置的附加要求。本文件的规定适用于用户,它所包含的内容与用于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有关,该危险场所的危险可能是由可燃性气体、蒸气、薄雾、粉尘、纤维、飞絮引起的。本文件不包括:——电气装置其他基本安装和检查要求;——电气设备的验证;——防爆设备的修理和修复(见GB/T 3836.13)。本文件是对GB/T 16895.23要求的补充。存在粉尘、纤维、飞絮的情况下,现场清理的洁净程度可能对检查和维护的要求产生影响。本文件适用于在大气条件下爆炸性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或可燃性粉尘层出现引起危险的场所。本文件不适用于:——煤矿井下;——不需要大气中的氧气而燃烧的炸药粉尘;——自燃物质。
本标准规定了印制电路用刚性覆铜箔层压板(以下简称为覆铜板)的外观、尺寸、物理和化学性能、机械性能、电性能、环境性能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印制电路用刚性覆铜箔层压板。
GB 5226.1—2008中第1章由以下内容替换:本部分适用于为工业用途专门设计的缝纫机、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的电气和电子设备。本部分所论及的设备是从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引入端开始(见5.1)。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本部分不包括全部要求(例如防护、联锁、控制),这些要求是其他标准中保护人员免遭非电气危险所必要的。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干燥和洁净场所并且缝制干式缝料(如工业布料)的缝制单元和系统。对于在潮湿和污染场所使用的缝纫机单元和系统应采取更严格的措施,该措施需要制造商与客户达成一致。缝纫机电气电子设备产生的噪声并不视为一种相关伤害,因此GB/T 5226不包含任何有关噪声的特定要求。
GB/T 5226的本部分规定了半导体设备相关的制造、测量、组装和测试的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论及的设备是从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引入处开始的(见5.1)。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a.c.或1 500 V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对于更高的电压或频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针对电气安全隐患的防护措施和针对非电气安全隐患的电气联锁保护电路,但不涵盖由其他标准或法规规定的对人身安全保护的所有要求(如化学品危险、机械危险、辐射危害)。每种类型的机械适应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够的安全。下列半导体制造设备的电气装置应提供附加和特殊技术要求:——使用、加工或生产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当生产或使用某种材料时有特殊风险;——作为起重机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导体设备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规范。本部分不涉及对人类健康可能造成影响的源于半导体设备的排放(如电磁场,噪声)。本部分没有规定电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醋酸纤维滤棒的要求、抽样、测定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醋酸纤维滤棒(以下简称滤棒)。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萘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安全注意事项。本标准适用于从煤焦油中所得的萘馏分,经洗涤、精馏或结晶等工序所得的焦化萘。
本标准规定了苯酚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注意事项。本标准适用于从煤焦油、含酚污水制取的粗酚,经精镏制得苯酚。
本标准规定了袋式除尘器的分类及命名规则,袋式除尘器用滤料与滤袋的命名、分类、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袋式除尘器的主要性能测试项目和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纤维滤料制造过滤元件的袋式除尘器的设计、制造、使用,袋式除尘器用滤料及滤袋的设计、制造、使用,袋式除尘器的性能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