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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子式干燥机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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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529的本部分规定了油脂制备工业工艺流程图用的图形符号。本部分适用于粮油行业生产、科研、设计、教学及其他有关领域。本部分不规定工艺流程图一般不作表达的项目以及已列入GB/T 12529.1的项目。
本标准规定了制药机械及设备的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制药机械及设备的设计、制造、流通、使用及监督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电机系统设计的基本要求,电动机选型,电动机调速方式和调速装置的选择,以及风机系统、泵系统、空气压缩机系统的优化设计和评价。本标准适用于电机系统(风机、泵、空气压缩机)的节能优化设计和评价。
GB/T 28387的本部分规定了印刷机、上光机和印前机械及辅助设备的安全要求,本部分应与GB/T 28387.1-2012一起使用,以共同确定在按制造商预定的条件下使用印刷机、上光机和印前机械及辅助设备时的所有重大危险(见第4章)。本部分未涉及由机器的噪声所引发的危险。这些危险基本包括在GB/T 28387.1-2012中。本部分适用于:——印前机械(用于生产原稿和印版的机械和装置);用于生产胶片和印版的曝光设备;用于胶片和印版显影的设备;用于清洗印版的机器;用于折弯印版的机器;用于胶片和印版打孔的机器;用于裁切胶片和印版的机器;用于生产凹印版材的机器;扫描仪。——印刷机和上光机:打样机;单张纸印刷机和上光机,包括数字印刷机;卷筒纸平板印刷机和上光机,包括数字印刷机;丝网印刷机。辅助设备:滚筒和辊子清洗装置;连续工作的烘干装置;喷粉装置;供墨和润湿装置的辅助装置;自动夹紧印版装置;印版、辊子和刮墨刀清洗设备;纸堆翻转机;测量和控制装置。本部分不适用于承印物为纺织物的高压清理装置和丝网印刷机。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粉体加工设备的名称与图形标记。本标准适用于粉体处理工艺流程图的绘制。
本标准规定了棉花加工工业常用术语。本标准适用于棉花生产、加工、流通和纺织等。
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危险环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电力装置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1 矿井井下;2 制造、使用或贮存火药、炸药和起爆药、引信及火工品生产等的环境;3 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力装置区域;4 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5 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和陆地油井平台;6 以加味天然气作燃料进行采暖、空调、烹饪、洗衣以及类似的管线系统;7 医疗室内;8 灾难性事故。
本标准适用于腈纶和聚丙烯腈基碳纤维原丝制造工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设计。
1.O.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维护经济权益,以合同为依据实施化工建设项目进口设备、材料的检验特制定本标准。1.O.2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建设项目的成套、单项、单机进口的机器,静置设备,电气、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业控制计算机等设备和材料及其文件、资料,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机械保证期终止日为止的国外检验、国内口岸检验,开箱检验与质量检验。本标准亦适用于由国外承包商负责采购供应的中国制造厂制造的设备、材料的检验。1.O.3 本标准为进口设备、材料检验的通用规定。各化工建设项目应根据具体装置和合同环境等特点,编制相应的检验方案或细则。1.O.4 合同中规定的或由买方确认的卖方和制造厂提供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检验规范应是执行检验的技术依据。经买卖双方确认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及图纸上指定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应为具体设备、材料的检验依据。1.O.5 当卖方提供的标准、规范不全或不能满足检验的需要时,经买卖双方协商可采用相应的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产品制造厂标准或我国现行标准。1.O.6 在化工项目进口设备、材料检验中,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业卫生、防火、防爆等规定,必须符合我国现行法规和标准的规定。1.O.7 本标准应与《化工建设项目进口设备、材料检验管理办法》配合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硫、磷、钾盐、硼等固体矿产化工矿山选矿厂工艺设计,化工原料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工艺设计也可按此标准执行。
本标准测定了化工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劳动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石油化工及相关行业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设备安装工程。 本标准是化工、石油化工施工企业内部组织生产、编制施工作业计划、签发施工任务书、考核工效、实行按劳分配和经济核算的依据.是强化企业施工和经营管理的基础。
本标准规定了转子式干燥机的主要参数、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木质或非木质为干燥原料、以热油或蒸汽为干燥介质的转子式干燥机。
YC/T 284的本部分规定了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要求,包括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作业环境和现场运行的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省级烟草公司(局)、省级工业公司等省级公司、烟草加工和烟草商业生产经营单位。其中,烟草商业生产经营单位特指地市级烟草公司,烟草加工单位含烟叶复烤、卷烟制造、雪茄烟制造、再造烟叶生产的单位。烟草配套和多元化投资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如醋酸纤维、烟草印刷等单位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再造烟叶厂设计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再造烟叶厂的技术改造、新建及改、扩建工程设计。
本规定为《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规范》DL/T5186技术供水与排水系统、油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水力监测系统、机修设备的子规范。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造的大、中型常规水力发电厂和抽水蓄能电厂工程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工业部所生产的产品。作为计划、统计管理工作的产品类中划分的统一依据。 本标准不包括大型成套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和有色金属冶炼机械的基本和常用术语,包括:炼焦机械、造块设备、耐火材料 设备、炼铁设备、炼钢设备、连铸设备、冶金除尘设备、检测、控制与自动化等方面的术语及其定义。 同时给出了英文对应词。 本标准适用于科研、工程设计文件、出版物中冶炼设备的称谓。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干混砂浆生产成套设备(线)[以下简称干混砂浆生产成套设备(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周期式干混砂浆生产成套设备(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