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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基本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技术交流活动。
概述GB/T 4214系列标准的通用要求适用于由电网供电或电池供电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括它们的附件和部件。如在GB/T 4214系列标准的特殊要求中未特别说明,类似用途可理解为在与家庭环境类似的条件下使用,如在小旅馆、咖啡厅、茶室、酒店、理发店、洗衣店等。本部分不适用于:——专为工业或目的而设计的器具、设备或机器;——作为建筑物或安装在建筑物上的设施的整体结构的一部分的器具,如加热或通风装置(家用风扇、灶具和可移动式立式加热器具除外)、集中供热的燃油锅炉、用于给排水系统的水泵等;——单独的电动机或发电机;——用于户外的器具。噪声类型GB/T 19052—2003中对不同噪声作了分类。GB/T 3767—1996中所列方法适用于家用电器发射的各种噪声的测量。GB/T 6881.2—2002和GB/T 6881.3—2002中所列方法适用于脉冲噪声以外的各种噪声。这在制定特殊要求时将会予以考虑。声源的尺寸GB/T 3767—1996中所列方法适用于任意尺寸的声源。GB/T 6881.2—2002和GB/T 6881.3—2002的1.3中给出了声源大小的限制。这在制定特殊要求时将会予以考虑。
GB/T 4214.1—2017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增加:本文件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单体电动洗碗机,该洗碗机可带有或不带有自动程序控制器,使用热水和/或冷水水源,可与水源或排水系统分离或永久连接,打算靠墙放在地板上,嵌入或放在柜台下、厨房的操作面下或水槽下,安装在墙上或柜台上。代替:GB/T 6881.2—2017,GB/T 6881.3—2002和GB/T 3767—2016中规定的方法能用于测试洗碗机发出的噪声。代替:GB/T 3767—2016中规定的方法适用于任意大小的声源。当使用GB/T 6881.2—2017和GB/T 6881.3—2002时,宜注意被测洗碗机的大尺寸满足GB/T 6881.2—2017和GB/T 6881.3—2002规定的要求。
GB/T 546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及其名称、含义和应用范围。本部分的图形符号适用于以下用途:——标识设备或其组成部分(如控制器或显示器);——指示功能状态或功能(如开、关、告警);——标示连接(如端子、接头);——提供包装信息(如包装物的标识、装卸说明);——提供设备的操作说明(如使用限制)。本部分的图形符号不适用于以下用途。——安全标记;——公共信息;——图样的简图;——产品技术文件。
本标准规定了特殊制作或一般可得到的康复辅助器具的分类。本分类包括那些需要他人帮助操作的康复辅助器具。下列术语不在本标准之内:——康复辅助器具的安装所用的术语;——由本标准分类中的单个康复辅助器具组合的解决办法;——药品;——专用于保健的康复辅助器具和设备;——非技术解决办法,比如他人辅助、导盲犬、唇读法;——植入器;——财政支持。
GB/T 17248的本部分规定了在一个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场中,机器或设备附近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发射声压级的测量方法(方法原理参见附录D)。工作位置是操作者所处的位置,它可以位于开阔空间、被测声源运行的车间内、与被测声源固定相连的操作室内或远离声源的封闭空间内。其他指定位置可以位于工作位置附近,或有人/无人看管的机器附近,这些位置有时被称为旁观者的位置。发射声压级用A计权声级来测定,如果需要也可按照本部分测定频带声压级和C计权峰值发射声压级。本部分规定的测定方法可获得1级准确度(精密级)或2级准确度(工程级)的结果。仅对背景噪声而不对声学环境进行修正。对于被测声源的安装和操作,以及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传声器放置位置的选择,都给出了具体说明。测量的目的之一在于:在规定的环境条件和标准的安装、运行条件下,对给定系列中不同机器设备机组的性能进行比较。本部分规定的方法适用于ISO 12001中定义的所有类型的噪声,包括稳态声、非稳态声、起伏声、猝发声等。本部分指定的方法适用于所有类型和尺寸的噪声源。测试环境类型影响发射声压级测量的准确度。本部分要求测试环境为一个反射平面(室内或户外)上方的近似自由场。本部分适用于需测量发射声压级的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可进行测量的位置包括:a) 被测声源附近的工作位置,许多工业机器和家用电器即属于这种情况;b) 操作室内的工作位置,该操作室是被测机器的组成部分,许多载重车和推土机即属这种情况;c) 部分或全部封闭的空间内(或屏障后)的工作位置,该封闭空间属于制造商提供的机器设备整体的一部分;d) 被测声源部分或全部封闭的工作位置,一些大型工业机器中会遇到这种情况;e) 旁观者位置,占据该位置的人并不负责机器的操作,但可能暂时或一直在其附近;f) 其他指定位置,不一定是工作位置或旁观者位置。工作位置也可位于操作者移动的具体路径上(见9.4)。
GB/T 17248的本部分规定了在机器或设备附近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上现场测定发射声压级的方法(方法原理参见附录D)。工作位置是操作者所处的位置,它可以位于开阔空间、被测声源运行的车间内、与被测声源固定相连的操作室内或远离声源的封闭空间内。其他指定位置可以位于工作位置附近,或有人/无人看管的机器附近,这些位置有时被称为旁观者的位置。发射声压级用A计权声级来测定,如果需要也可按照本部分测定频带声压级和C计权峰值发射声压级。为了消除机器设备安放平面以外其他声反射面的影响,本部分给出了确定局部环境修正值(给出了具体的上限值)的方法。该修正值以测试房间的等效吸声面积和辐射特性(工作位置处声源位置或指向性)为基础。本部分规定的测定方法,能够获得2级准确度(工程级)或3级准确度(简易级)的结果。修正值适用于背景噪声和上述的声学环境。对于被测机器的安装和运行,以及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测点的选择都给出了具体说明。测量的目的之一在于:在规定的环境条件和标准的安装、运行条件下,对给定系列中不同机器设备机组的性能进行比较。本部分规定的方法适用于ISO 12001中定义的所有类型的噪声,包括稳态声、非稳态声、起伏声、猝发声等。本部分规定的方法适用于所有类型和尺寸的噪声源。测试环境的类型影响发射声压级测量的准确度。在本部分中,任何满足第6章描述要求的房间都是适用的。这些关于测试房间的要求没有ISO 11201中严格,特别是关于环境的声学特性方面。本部分适用于需测量发射声压级的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可进行测量的位置包括:a) 被测声源附近的工作位置,许多工业机器和家用电器即属于这种情况;b) 操作室内的工作位置,该操作室是被测机器的组成部分,许多载重车和推土机即属这种情况;c) 部分或全部封闭的空间内(或屏障后)的工作位置,该封闭空间属于制造商提供的机器设备整体的一部分;d) 被测声源部分或全部封闭的工作位置,一些大型工业机器中会遇到这种情况;e) 旁观者位置,占据该位置的人并不负责机器的操作,但可能暂时或一直在其附近;f) 其他指定位置,不一定是工作位置或旁观者位置。工作位置也可位于操作者移动的具体路径上(见10.4)。
GB/T 17248的本部分规定了在满足一定要求的环境中,在工作位置和附近其他指定位置,测量机器和设备发射声压级的一种方法(方法原理参见附录D)。工作位置是操作者所处的位置,它可以位于开阔空间、被测声源运行的车间内、与被测声源固定相连的操作室内或远离声源的封闭空间内。其他指定位置可以位于工作位置附近,或有人/无人看管的机器附近,有时这些位置被称为旁观者的位置。发射声压级可以用A计权测量,如果需要也可以根据本部分用频带声压级和C计权峰值声压级测量。本部分给出了确定局部环境修正值(规定了其允许大值)的方法,该修正值用于测定发射声压级时排除被测声源所放置平面之外的反射面的影响。该修正值与测量表面的平均声压级、指定位置测量得到的声压级、以及环境修正或测试间的等效吸声面积有关。本部分规定的测定方法可获得2级准确度(工程级)或3级准确度(简易级)的结果。修正值适用于背景噪声和上述的声学环境。同时,给出了被测声源的安装和运行,以及工作位置或其他指定位置传声器位置选择的说明。测量的目的之一在于:在规定的环境条件和标准的安装、运行条件下,对给定系列中不同机器设备机组的性能进行比较。本部分规定的方法适用于ISO 12001中定义的所有类型的噪声,包括稳态声、非稳态声、起伏声、猝发声等。本部分指定的方法适用于所有类型和尺寸的噪声源。测试环境类型影响发射声压级测量的准确度。本部分适用于满足指定要求的有一个或多个反射面的室内或室外环境。这些关于测试房间的要求没有ISO 11201中严格,特别是关于环境的声学特性方面。本部分适用于需测量发射声压级的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可进行测量的位置包括:a) 被测声源附近的工作位置,许多工业机器和家用电器即属于这种情况;b) 操作室内的工作位置,该操作室是被测机器的组成部分,许多载重车和推土机即属这种情况;c) 部分或全部封闭的空间内(或屏障后)的工作位置,该封闭空间属于制造商提供的机器设备整体的一部分;d) 被测声源部分或全部封闭的工作位置,一些大型工业机器中会遇到这种情况;e) 旁观者位置,占据该位置的人并不负责机器的操作,但可能暂时或一直在其附近;f) 其他指定位置,不一定是工作位置或旁观者位置。工作位置也可位于操作者移动的具体路径上(见9.4)。
GB/T 18884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厨房设备的分类、规格尺寸、要求、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厨房设备的设计、生产和安装。
GB/T 20002的本部分提供了解决儿童使用或接触产品、过程或服务(尽管它们并非为儿童而专门设计)可能给儿童带来的意外身体伤害(危险)问题的框架,以便减少对儿童的伤害风险。本部分主要适用于参与标准编制和修订的人员,也包含了设计师、建筑师、制造商、服务提供者、宣传者和政策制定者等关注的重要信息。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补充适当的要求是可取的。本部分并未全面涉及这些补充要求。对于预防或减少心理或精神伤害或故意伤害,本部分没有提供任何专门的指导。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热水和/或冷水的家用电动洗碗机。本标准目的是规定和定义家用电动洗碗机主要性能特性,并且说明这些特性的试验方法。本标准不涉及安全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电气设备安全风险评估的程序,还给出了实施风险评估的信息,描述了识别危险、预估和评价风险、风险比较以及必要的风险降低的程序。本部分适用于交流电压1000V及以下,直流电压1500V及以下的各类电气设备,提出了这些设备在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时,达到安全的总体原则。本部分通过汇集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意外事故和伤害的知识和经验,分析电气设备风险对人员和财产可能的损害,评估电气设备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的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基本措施。本部分旨在针对电气设备的安全决策,以及形成证明已实施了风险评估的各种文件提供指导。如果采用相应产品安全的标准、标准,解决了本标准第2部分列出的所有危险,则可视为达到本部分要求的必要风险降低,产品是安全的。对内部生成的,电压高于交流1000V、直流1500V的电气设备,如果生成的电压是不可触及的,则该电气设备也属本部分的适用范围。本部分不适用对电气设备使用的风险评估,也未对电气设备的使用信息进行具体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废弃食物处理器(以下简称“处理器”)的分类和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的家用废弃食物处理器。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健康安全的管理、计划和设计、教学工作环境、服务、教学区域设备、工具和加工有关健康安全的通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大学和相关机构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的术语及定义、基本准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污染控制的基本要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污染控制基本要求、信息管理系统要求、人员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处理企业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规范和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活动,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中家用电器类产品信息的描述属性与方法、模型、摘要描述以及扩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商务中家用电器类产品信息的发布、交换、存储和管理等。
本标准基于ISO/IEC导则51,提出了风险评估总体原则,旨在实现低压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与低压电气设备相关的设计、使用、事故、事件和伤害中所获取的知识和经验,按照第6章规定,评估设备生命周期各阶段的风险,并实施风险降低措施。技术委员会应恰当采用本标准。本标准给出了ISO/IEC导则51、GB/T 20002.1-2008和GB/T 20002.2-2008的附加指导信息,以实施风险评估。本标准规定了识别危险、预估和评价风险(包括风险比较)和必要险降低的程序。本标准涉及的风险包括对人员、财产和牲畜的潜在伤害。技术委员会不必采用本标准的结构。本标准旨在为技术委员会在制定低压电气设备安全决策,及形成已实施风险评估的各种证明文件时提供指导。当制造商可以预见预期使用情况时,能够对非单独使用的零部件进行评估。本标准适用于交流电压1 000 V及以下,直流电压1 500 V及以下的各类电气设备。对于内部生成的不可触及的,电压高于交流1 000 V、直流1 500 V的低压电气设备也属于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产品标准要求设备说明书应包含有关设备安全使用的必要信息。本标准不涉及配电电气、或电气系统、或机械中使用的零部件,这些零部件的风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在电气系统或装置中的使用和装配情况。本标准不适用于安全认证。当产品标准技术内容不能覆盖领域内所有设备的潜在风险时,应在产品标准中增加与风险评估有关的安全条款。
本标准规定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以下简称燃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警示和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符合GB/T 13611规定的燃气为能源,燃烧用空气取自室内、燃烧产物直接或间接排向室外的燃具,包括:a) 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 kW、蒸汽压力不大于80 kPa,且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 L的蒸汽发生器类燃具;b) 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 kW、蒸腔蒸汽压力不大于500 Pa的蒸箱类燃具;c) 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0 kW、腔体内压力不大于80 kPa的炸炉类燃具;d) 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0 kW的煮食炉类燃具;e) 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 kW、锅口有效直径不小于600 mm的大锅灶类燃具;f) 额定热负荷不大于10 kW的煲仔炉,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0 kW的矮汤炉等平头炉类燃具;g) 额定热负荷不大于100 kW的常压固定式沸水器类燃具;h) 焖饭量大于等于6L的饭锅类燃具;i) 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0 kW的洗碗机类燃具;j) 额定热负荷不大于60 kW的炒灶类燃具;k) 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0 kW的烧烤炉类燃具;l) 额定热负荷不大于35 kW的热板炉类燃具;m) 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 kW的烤箱类燃具;n) 以上产品的组合体。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具。本标准的目的是规定和明确测试家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具能够执行的功能的测试方法,这关乎用户的利益,同时本标准对测试结果的评估提供指导方针。考虑到由于时间的变化、测试材料的来源和原料以及测试员主观判断带来的低准确性和低可重复性,所述测试方法更切实地适用于对若干器具,在几乎相同的时间,由相同的测试员,用相同的工具,在同一实验室进行的比对试验,而不是在不同实验室测试单个器具。由于给出的烤箱的类型或尺寸没有定义,且由于若干测试需要对终的产品进行烘烤来测定体积,预期使用的烤箱不同可能会带来结果的变化,因此,所有的比对试验应使用同一烤箱。
本标准规定了洗碗碟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安装。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规格的洗碗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