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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用CFR辛烷值试验机测定汽油辛烷值(马达法)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点燃式发动机燃料马达法辛烷值的测定,不适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组分。
GB 1094的本部分适用于下列电抗器:——并联电抗器;——串联电抗器,包括限流电抗器、中性点接地电抗器、功率控制电抗器、电动机启动电抗器和电弧炉串联电抗器;——滤波(调谐)电抗器;——电容器阻尼电抗器;——电容器放电电抗器;——接地变压器(中性点耦合器);——消弧线圈;——高压直流输电和工业用平波电抗器。但下列电抗器除外:——额定容量小于1 kvar的单相电抗器和额定容量小于5 kvar的三相电抗器;——各种专用电抗器,例如:高频的线路阻波器或安装于铁道车辆上的电抗器。若小型电抗器或专用电抗器无相应标准时,本部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适用。
本标准规定了新生产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的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新生产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M和N类汽车。
GB/T 1859的本部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声功率级的测定方法--工程法。本部分适用于GB/T 6072.1适用范围的往复式内燃机(以下除特别说明外,简称发动机),以及尚无合适标准可使用的其他内燃机。
GB/T 1859的本部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声功率级的测定方法——简易法。本部分适用于GB/T 6072.1适用范围的往复式内燃机(以下除特别说明外,简称发动机),以及尚无合适标准可使用的其他内燃机。
GB/T 1859的本部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声压法声功率级的测定方法——半消声室精密法。本部分适用于GB/T 6072.1定义的往复式内燃机(以下除特别说明外,简称发动机),以及尚无合适标准可使用的其他内燃机。
GB/T 1859的本部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声功率级的测定方法 使用标准声源简易法。本部分适用于GB/T 6072.1适用范围的往复式内燃机(以下除特别说明外,简称发动机),以及尚无合适标准可使用的其他内燃机。
本标准规定了A声级和声压级的噪声测量方法,同时也规定了声功率级的噪声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型式的通风机、透平鼓风机、透平压缩机(以下简称风机)和罗茨鼓风机的噪声测量。
本标准规定了厚钢板超声检测的一般要求、对比试样、检测仪器和设备、检测条件和方法、缺陷的测试与评定、钢板的质量分级、检测报告等。本标准适用于厚度不小于6 mm的承压元件、桥梁、建筑、造船、钢结构、管线、模具等用途钢板的超声检测,奥氏体不锈钢板也可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给出了声学和有关声学的常用的和基础的名词和术语。 本标准给出的声学术语共有914条,分成十三章(第2-14章)。当一术语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定义时,则用a,b,c分行并列叙述。附录A为汉英声学名词,按汉语拼音字母次序排列,此附录同时作为声学术语的汉文索引。附录B为英汉声学名词,按英文字母次序排列,也作为声学术语的英文索引。 本标准声学术语中所列的名词(汉文或英文),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义词时,对于未加区别的名词,表示这些名词的地位是同等的,均可使用。对圆括号()里的名词,一般表示过去曾用过的名词,现在仍可使用,但本标准不作推荐。方括号[]里的字表示可以省略。定义中圆括号()里的字一般是注释。名词中的花括号{}表示主要根据所列学科的规定。斜体表示拼音。
本标准规定消声器测量方法和要求。包括实验室测量和现场测量方法。 测量的量主要为消声器的插入损失,也可测定下列量: --气流噪声声功率级; --消声器压力损失和阻力系数。 本标准适用于以阻性为主的管道消声器。
本标准规定了容积式压缩机噪声的测定方法。本标准正文主要规定了噪声声功率级测定的工程法,附录A给出了噪声声功率级测定的简易法,附录B给出了噪声声压级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包括驱动机的容积式压缩机组(以下简称压缩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用CFR辛烷值试验机测定汽油辛烷值(研究法)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点燃式发动机燃料研究法辛烷值的测定,不适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组分。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大功率固定式发电用汽轮机设备的术语定义、保证值、调节、运行和检修、部件等的要求,其他型式的汽轮机和小功率汽轮机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驱动发电机的固定式发电用汽轮机。有些条款也适用于其他用途的汽轮机。
本标准规定了手持式非电类动力工具噪声辐射值的测量、确定和标示方法,规定了如下加载和运转条件下能测定的项目:a)在规定加载条件下的噪声辐射,用声功率级表示;b)在规定加载条件下、工作位置上的辐射声压级。本标准适用于典型的手持式非电类动力工具,包括回转式工具、有轨迹和无轨迹磨光机、带回转和不带回转的往复式和冲击式工具以及各种装配工具。本标准不适用于弹药驱动工具、夹持驱动工具(如自动打钉机、订书机等)以及所有用内燃机作为动力的工具,也不适用于破碎机或要求满足法定试验方法的条款而出售的、并对噪声辐射加以强制限定的其他动力工具,例如露天使用的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超声波A型脉冲反射技术,检验变形铝、镁合金产品的方法概述和检验人员、环境、设备与材料、样品准备、检验方法要求和记录、报告、结果说明等内容。本标准规定的方法适用于铝、镁合金轧制、挤压、锻造产品的超声波检验,适用的产品规格如下:--厚度不小于6 mm的板材、锻件;--横截面积不小于70 mm<上标2>、厚度不小于6 mm的型材;--内切圆直径不小于10 mm的圆形、方形、六角形棒材;--壁厚不小于20 mm的厚壁管材。本标准不适用于铸件、焊接件及夹层结构。
本标准规定了确定小型可移动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比较简单的工程法。这种测量是将声源置于所需考虑频率范围内具有规定混响时间的专门设计的房间内。被测声源的A计权声功率级是由各传声器位置测量单一的A计权声压级来确定,而不由倍频程声压级求和得到。直接方法避免了需要用标准声源,但要求用专用混响测试室。直接方法基于这样的前提:可以用测试室中空间和时间平均声压级来得到声源发射的声功率级。选择专用混响测试室的特性,使对被测设备声功率输出的影响要小。要专门规定测试室中传声器位置和声源位置的数量。专用混响室的设计导则见附录B。 除直接方法之外,也述说了比较法(见8.3)。然而,因为GB/T 6881.2的比较法对测试室要求的限制明显地少,所以当专用混响测试室不便应用时,推荐用 GB/T 6881.2的比较法。 注:确定小型噪声源声功率级的精密方法在GB/T 6881.l和GB/T 6882中规定。
概述本标准规定了消声室和半消声室中包围噪声源(机器或设备)表面上声压级的测量方法。使用这些测量方法可以计算声源的1/3倍频带或A计权声功率级(以及在脉冲或瞬态噪声辐射情况下的声能量级),包括考虑了测量时间和地点的气象条件与对应于基准特性声阻抗的基准气象条件之间差异的修正。一般情况下,测量频率范围是中心频率为100 Hz~10 000 Hz的1/3倍频带。根据需要,频率范围可以扩大或者缩小,并且测试室对这些频率应符合要求。噪声和噪声源的类型本标准中规定的方法适用于GB/T 19052中定义的所有类型的噪声(稳态、非稳态、起伏、猝发声等)。被测噪声源可以是设备、机器、组件或附件。声源的大尺寸取决于测量包络面假想球面或半球面的半径。测试室测试室为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消声室或半消声室,也分别称为自由场测试室和半自由场测试室。测量不确定度本标准给出了用规定频段和A计权进行测量时的声功率级和声能量级的不确定度。不确定度符合GB/T 19052-2003的1级准确度要求。
GB/T 6960的本部分规定了拖拉机驾驶室、驾驶座和覆盖件的术语和定义,并列出对应的英文名称。 本部分适用于拖拉机。
本标准规定了听力计的通用要求,以及采用心理声学的测试方法,通过与标准参考听阈级的比较来设计的,用测定听阈级的纯音听力计的具体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旨在保证:用符合本部分要求的不同听力计,按照GB/T 16403及GB/T 7583所描述的方法,对指定人耳在125Hz~8kHz的频率范围内作听力测试,尤其是听阈测试,应能得到基本相同的结果;所得结果表示受试耳的听力与基准听阈之间的有效比较;听力计按其产生的测试信号范围,操作方式或测试的听觉功能范围的复杂性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