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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安全。 本部分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装有电动机-压缩机和房间风机盘管的热泵(含生活用热水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存在危险的器具,例如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本部分也适用于使用可燃制冷剂的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3.121给出了可燃制冷剂的定义。 上述器具可能由一个工厂或多个工厂生产的组件组成。如果提供的是多组件,而且这些单独的组件要一起使用,那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应以装配在一起的组件使用为基础。 本部分不考虑A1、3.121定义的A2或A3类以外的化学物质。 辅助加热器(仅指加热器设计为器具总成的一部分,控制器装在器具内),或其独立安装的其他装置都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由工厂装配,内部采用空气自然对流或强制对流方式进行冷却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制冷器具(以下称器具)。
GB/T 8117的本部分主要适用于驱动发电机的凝汽式汽轮机高准确度的热力性能验收试验,某些条款也适用于非发电用途的汽轮机。本部分提供了过热蒸汽或饱和蒸汽轮机的试验方法。其中包括确定湿蒸汽比焓所需的测量及方法,并叙述了在核电厂中考虑到放射性安全条例情况下,进行试验所需要的预防措施。本部分的部分内容也适用于背压式汽轮机、抽汽式汽轮机及混压式汽轮机的热力性能试验。对于具体情况,只需应用本标准的相关条款。本部分规定了验收试验的准备、实施、评估的统一规则,同时也包含进行验收试验条件的细节。如有本部分未涉及的任何复杂或特殊情况,则制造商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之前达成适当的协议。
GB/T 8117的本部分适用于各种型式、容量和用途,准确度范围较宽的汽轮机热力性能验收试验,对于某个具体情况来说,只需应用本标准的相关条款。本部分提供了过热蒸汽或饱和蒸汽轮机的试验方法。其中包括确定湿蒸汽比焓所需的测量及方法,并叙述了在核电厂中考虑到放射性安全条例情况下进行试验需要的预防措施。本部分规定了验收试验的准备、实施、评估、与保证值的比较以及计算测量不确定度等方面统一的规则,同时也包含了进行验收试验条件的细节。如果有本部分未涉及的任何复杂或特殊的情况,则制造商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之前达成适当的协议。
GB/T 8117的本部分,也称为“改造规程”,制定了用于改造汽轮机的热力性能验证试验的补充性改造规程。本部分所给出的规定遵循GB/T 8117.2-2008中的导则,但还修改和补充了改造汽轮机的保证值以及通过热力性能验收试验来验证保证值。本部分给出了验证试验的准备、实施、计算、试验结果与保证值的比较及测量不确定度等一般原则。本部分仅适用于汽轮机设备中某些硬件改造的性能验证试验。本部分不适用于循环系统的任何改进或其他电站设备的任何改造(例如锅炉、给水加热器等)。
GB/T 8117的本部分适用于运行在过热蒸汽区或饱和蒸汽区的宽准确度的汽轮机性能试验,适用于各种类型、容量等级和用途的汽轮机。本部分主要用于汽轮机性能监测试验,可用于汽轮机检修前后试验,也可用于按照本部分实施的小型汽轮机的保证值验证,但不适用于大型汽轮机的热力性能验收试验。本部分包括的各类热力性能试验如下:a) 整机循环热效率或者热耗率;b) 大出力或者在规定工况下的出力;c) 汽耗率;d) 缸效率;e) 压力和温度特性;f) 功率与蒸汽流量关系;g) 通流能力;h) 给水加热器性能监测;i) 凝汽器性能监测(等)。本部分不包括对蒸汽品质测量的不确定度分析。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电冰箱(以下简称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能效等级与节能评价值判定方法、耗电量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的电冰箱(含500 L及以上)、葡萄酒储藏柜、嵌入式制冷器具。不适用于其他专用于透明门展示用或其他特殊用途的电冰箱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太阳能热利用中有关天文、辐射、部件和系统的相关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太阳能热利用标准的制定,技术文件的编制,手册、教材和书刊等的编写和翻译。
本标准规定了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要求及工程验收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生活用及类似用途热水的储水箱容积大于0.6 m3的具有液体传热工质的自然循环、直流式和强迫循环太阳热水系统(包括带辅助能源的太阳热水系统)。这些系统是根据当地条件单独设计和安装的。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空气源热泵辅助型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参数测量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文件编制、标志、包装。本标准适用于提供生活热水及类似用途热水的贮水箱容积在600L以下的家用空气源热泵辅助型太阳能热水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分体双回路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系统分类与产品标记、技术要求、文件编制、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贮水箱容积在0.6 m <上标 3>以下的家用分体双回路太阳能热水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储水箱(简称储水箱)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容水量不大于0.6m³的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储水箱。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储水箱(简称储水箱)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容水量不大于0.6m³的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储水箱。
本标准规定了带辅助能源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储水箱容积大于0.6m3)的术语、系统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单个储水箱有效容积大于0.6m3的带辅助能源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热泵辅助加热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带辅助能源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储水箱容积大于0.6 m<上标3>)的性能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单个储水箱有效容积大于0.6 m<上标3>的带辅助能源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热泵辅助加热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特性、一般试验方法、机械特性、电气和电子特性、辐射特性、安全特性和环境特性以及设备的正确鉴定和合格证书。如果设备作为核设施辐射连续监测中央控制系统的一部分,可能要有与那些系统有关的其他标准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对工作场所、排放到环境中的气态排出流以及环境本身的氚进行取样和连续测量的设备,并适用于固定式、便携式和移动式设备。本标准的目的是建立必需的一般要求,并给出用于气载氚连续监测和/或取样的可行方法及设备的实例。本标准是对现行标准IEC 60761-5的完整扩充,后者仅适用于气态排出流中氚的取样和监测设备,而本标准扩大覆盖面以包括监测氚可能造成放射性危害的所有场合。设备设计成在正常运行工况以及在应急工况(包括事故期间和事故后)下工作。根据应急工况的特性,可能需要安装专门用于正常运行工况设计的设备和专门用于应急工况设计的其他设备。本标准适用于提供下述功能的氚取样器和氚监测仪:--在工作场所、排放点的气态排出流以及环境中测量氚的体积活度及其随时间变化;--当超过预置氚的体积活度或浓度或者预置氚的总排放活度时,启动报警;--确定在给定时间范围内氚的总排放活度;--含有氚的空气或气体取样和分析。
本标准规定了墙体、阳台壁挂型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定义、分类与标记、当量轮廓采光面积、设计要求、安装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文件编制、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贮热水箱容积不大于0.6 m<上标3>、太阳能集热器安装在建筑物墙面、阳台等外围护结构的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闷晒式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分离膜外壳循环压力试验方法的原理、试样、试验设备、试验条件、试验设备安装、试验步骤、结果记录、试验报告和注意事项等。本标准适用于以纤维为增强体,以聚合物为基体的分离膜外壳的循环压力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DCS)的硬件、系统软件、应用功能、资料、包装贮存和验收测试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改扩建火电厂单机容量300 MW及以上机组的分散控制系统(DCS),其他容量机组的DCS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溶解氧浓度≤75 μg/L的除氧器性能验收试验的方法和程序。本标准适用于除氧加热器和具有表面式排气凝结装置,或者有混合式排气凝结装置的除氧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