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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原油或其馏分油通过不同加工工艺制得煤油的分类和标记、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所属产品主要用于点灯照明、各种煤油燃烧器、溶剂和洗涤剂等。
本标准规定了轻质石油产品酸度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轻质石油产品,如汽油、石脑油、煤油、柴油及喷气燃料。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蒸馏法测定石油产品中水含量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石油产品、焦油及其衍生产品,水含量的测定范围为不大于25%。本标准可以测定水含量超过25%的试样,但其精密度未被考查过。若试样中存在挥发性水溶性物质,将被作为水测出。
警告:本标准涉及某些有危险性的材料、操作和设备,但无意对此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都提出建议。因此,使用者在应用本标准之前应建立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并确定相关规章限制的适用性。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产品和烃类溶剂苯胺点的测定方法,以及当样品苯胺点低于苯胺-试样混合物中苯胺结晶温度时上述产品的混合苯胺点的测定方法。本标准方法一适用于测定初馏点高于室温、且苯胺点低于苯胺-试样混合物的泡点、而高于其凝点的透明样品。本标准方法二适用于采用自动仪器测定方法一所适用的样品以及方法一无法测定的颜色极深的样品。本标准方法三适用于测定在苯胺点温度时会明显挥发的样品,如航空汽油。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油和喷气燃料烟点的手动和自动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测定煤油和喷气燃料的烟点。
本标准建立了石油产品、润滑剂及相关产品的通用分类体系。本标准定义了石油产品、润滑剂及相关产品的类别及名称。该分类体系的准则适用于各类产品,所涉及的各类产品的分类将在有关标准中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用CFR辛烷值试验机测定汽油辛烷值(马达法)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点燃式发动机燃料马达法辛烷值的测定,不适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组分。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产品凝点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液体燃料(如柴油、生物柴油调合燃料)及润滑油等石油产品。本标准中自动微量凝点测定仪仅适用于不含添加剂柴油馏分样品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用已恒重的定量滤纸或微孔玻璃过滤器试样来测定石油和石油产品及添加剂中机械杂质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测定石油、液态石油产品和添加剂中的机械杂质。本标准不适用于润滑油和沥青。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产品试验方法中测量温度用玻璃液体温度计的规格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电位滴定法测定燃料中硫醇硫含量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汽油、煤油、喷气燃料和馏分燃料,硫醇硫质量分数的测定范围为0.000 3%~0.01%。有机硫化合物,如硫化物、二硫化物及噻吩,不干扰测定。质量分数小于0.000 5%的元素硫不干扰测定。硫化氢若不脱除对测定有干扰,硫化氢的脱除见8.2所述。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玻璃石油密度计(以下简称密度计)在实验室测定通常为液体的原油、石油产品以及石油产品和非石油产品混合物的20C密度的方法。这些液体的雷德蒸气压(RVP)小于100kPa。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易流动透明液体的密度,也可使用合适的恒温浴,在高于室温的情况下测定粘稠液体;还能用于不透明液体,读取液体上弯月面与密度计干管相切处读数,并用表1加以修正。 由于密度计的准确读数是在规定的温度下标定的在其他温度下的刻度读数仅是密度计的读数(称视密度),而不是在该温度下的密度。 注: 1 用本标准测定含游离水或悬浮水和沉淀物的挥发性或含蜡原油的密度的准确性可能低于在第13章中给出的精密度。这是因为在混合试样时可能会造成轻组分的损失。但是,混合试样是保证转移到密度计量筒的试样能代表整个样品所必须的。在第7章给出的混合样品技术可使轻组分损失少。 2 20C密度值可以使用GB/T 1885《石油计量表》换算到相应的15C密度。
1.1 本标准规定了喷气燃料和航空活塞式发动机燃料冰点的测定方法,低于冰点时航空燃料中会有固态烃类结晶形成。1.2 本标准采用单位制[SI]单位。1.3 本标准使用中可能涉及到有危险的材料、操作和设备。本标准并未对与此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都提出建议,用户在使用本标准前有责任制定相应的安全和保护措施,并明确其受限制的适用范围。
警告:如果不遵守适当的防范措施,本标准所属产品在生产、贮运和使用等过程中可能存在危险。本标准无意对与本产品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提出建议。用户在使用本标准之前,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和防范措施,并确定相关规章限制的适用性。本标准规定了未使用过的矿物绝缘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刻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变压器、开关及需要用油作绝缘和传热介质的类似电气设备所使用的、由石油馏分为原料,经精制后得到的未使用过的含和不含添加剂的矿物绝缘油。发电机用油可参考本标准。本标准不包括由再生油制得的矿物绝缘油。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电统或电容器中作为浸渍剂使用的矿物绝缘油。
警告:本部分无意对与此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都提出建议。因此,用户在使用本部分之前应建立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并确定相关规程限制的适用性。本部分对危害的详细说明详见5.6和第6章。GB/T 3146的本部分规定了用蒸馏法测定工业芳烃及相关物料馏程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工业芳烃及馏程较窄且在30℃~250℃之间相关物料的馏程测定。
警告:如果不遵守适当的防范措施,本标准所属产品在生产、贮存和使用等过程中可能存在危险。本标准无意对与本产品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提出建议。用户在使用本标准之前,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确定相关规章限制的适用性。本标准规定了石油苯的产品分类、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安全。本标准适用于用作有机合成或其他化工原料的石油苯-535和石油苯-545。
警告:如果不遵守适当的防范措施,本标准所属产品在生产、贮运和使用等过程中可能存在危险。本标准无意对与本产品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提出建议。用户在使用本标准之前,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和防范措施,并确定相关规章限制的适用性。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甲苯的产品分类、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本标准适用于用作化工原料和溶剂的石油甲苯。
警告:本标准的使用可能涉及某些有危险的材料、操作和设备。但并未对于此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都提出建议。用户在适用本标准之前有责任制定相应的安全和保护措施,并明确其受限制的使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克利夫兰开口杯仪器测定石油产品闪点和燃点的方法。适用于除燃料油(燃料油通常按照GB/T 261进行测定)以外的、开口杯闪点高于79℃的石油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容积式压缩机(以下简称压缩机)验收试验的术语和定义、符号、测量设备、方法和精度、试验程序、测量的不确定度、试验结果与规定值的比较及试验报告等。本标准的附录A规定了液环压缩机的性能试验方法。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和附录D规定了批量生产的裸装压缩机和集装压缩机的简化验收试验方法。本标准附录E规定了电动机驱动的集装容积式变转速压缩机的验收试验。本标准的附录F和附录G分别给出了压缩机参考工况及不确定度计算方法。本标准附录H规定了一般用空气压缩机的性能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容积式压缩机的验收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从固定罐、铁路罐车、汽车罐车、船舶、桶、听、泵送液体管线或加油机油枪采集液体或半液体烃类、油罐残留物和沉积物样品的手工取样法。本标准适用于在常压或接近常压的油罐中储存的或管线输送的,在常温到200 ℃范围内以液体形式储运的石油产品、原油及中间产品的取样。本标准不适用于属于其他标准研究对象的特殊石油产品的取样,例如电绝缘油(IEC 60475)、液化石油气(SH/T 0233)、液化天然气(GB/T 20603)以及气态天然气(GB/T 13609) 。本标准包括了现有的取样方法和正在使用的设备类型。对于后续出现的新设备,只要能按本标准的要求和方法进行取样,则也可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