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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铜含量测定的石墨炉和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铜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镍含量测定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镍含量的测定。
警告:使用GB/T 17593的本部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部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GB/T 17593的本部分规定了用石墨炉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测定纺织品中可萃取重金属镉(Cd)、钴(Co)、铬(Cr)、铜(Cu)、镍(Ni)、铅(Pb)、锑(Sb)、锌(Zn)八种元素的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纺织材料及其产品。
GB/T 20380的本部分规定了用电热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淀粉及其衍生物、副产物中镉含量的方法。 电热原子吸收光谱法所涉及的工艺参数远多于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因此不可能提供一种综合的方法以确保在各种仪器上都能有满意的实验结果。因此,每位分析员应根据通用的或具体的指导来优化自己仪器的使用条件。
GB 23101的本部分规定了羟基磷灰石基材料,包括涂层和烧结产物的化学分析、结晶度和相组成分析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钯化合物中钯含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二氯化钯(PdCl
本标准规定了纸、纸板和纸浆中微量的铬含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可用干法消解或硝酸湿法消解以检测样品中铬含量的纸、纸板及纸浆。方法的检出限取决于所采用的仪器,用火焰法原子吸收测定,一般约为10 mg/kg,用石墨炉法原子吸收测定,一般约为50µg/kg。
本标准规定了石墨炉原子吸收法测定纸、纸板和纸浆中铅含量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可用硝酸湿法消解、包括含有再生纤维在内的纸浆、纸及纸板。本方法的检出限为60µg/kg。
本标准规定了纸、纸板和纸浆中的镉含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可用硝酸进行湿法消解的、包括含有再生纤维在内的纸、纸板和纸浆。本方法的检出限:用火焰原子吸收法测定约为1 mg/kg,如采用方法三前处理约为O.2 mg/kg;用石墨炉原子吸收法测定约为10 µg/kg。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制品中直接与皮肤频繁接触附件镍释放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纺织制品中的附件,如拉链、纽扣等镍释放量的测定,其他类附件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在食品模拟物中浸泡后铅迁移量及纸制品、软木塞中铅测定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和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中铅迁移量及纸制品、软木塞中铅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钯化合物中氯含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硝酸钯、硫酸钯、醋酸钯、四(三苯基膦)钯、三(二亚苄基丙酮)二钯等钯化合物中氯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见表1。
本标准规定了稀酸提取-石墨炉原子吸收法测定谷物中镉元素的原理、试剂和溶液、仪器和设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和精密度。本标准适用于小麦、玉米、稻谷等谷物原粮及碾磨制品中镉元素的测定。本标准镉元素的检出限为0.000 6 mg/kg,定量限为0.002 1 mg/kg。
本标准规定了稀酸提取-石墨炉原子吸收法测定谷物中铅元素的原理、试剂和溶液、仪器和设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和精密度。本标准适用于小麦、玉米、稻谷等谷物原粮及碾磨制品中铅元素的测定。本标准铅元素的检出限为0.016 mg/kg,定量限为0.054 mg/kg。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化学特性检测的术语和定义,样品的采集与制备,氯、有机质、总铬、汞、pH值、镉、铅、砷、全氮、全磷、全钾、碳、氢、氮、硫、氧等16个项目的检测方法和质量控制与保证。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化学特性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渗沥液的术语和定义、色度、总固体、总溶解性固体与总悬浮性固体、硫酸盐、氨氮、凯氏氮、总氮、氯化物、总磷、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电导率、钾和钠、总汞、总砷、铅和镉、总铬、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本肠菌群等21个项目的检测方法及其质量保证和控制。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渗沥液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亮金水、亮钯金水技术指标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装饰陶瓷和玻璃制品装饰用的亮金水、亮钯金水(以下简称“金水”)。
本标准规定了烟用接装纸和接装原纸中砷、铅的测定方法(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烟用接装纸和接装原纸中砷、铅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烟用香精和料液中砷、铅、镉、铬、镍的测定方法-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烟用香精和料液中砷、铅、镉、铬、镍的测定。
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具有相关的检验或检测工作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用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氧化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判定与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氧化剂的检验(氧化剂名录见附录A),不包括采用散装运输和管线输送的氧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