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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基于IP网络的视讯会议系统的体系结构、典型协议、编号方式、网络性能要求以及不同运营商的基于IP网络的视讯会议系统之间的互通等。本标准适用于基于IP网络的视讯会议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乡镇消防队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选址、建队要求、项目构成、房屋建筑、建设用地、装备配备、人员配备、执勤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的志愿消防队可参照使用。
1.0.1为了规范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构建完整的消防通信指挥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满足各级消防责任辖区和跨区域作战指挥通信需要,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1.0.3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设计应遵循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适应扑救火灾和处置其他灾害事故的需要,并与通信、网络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相协调,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消防站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战勤保障消防站的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柜员机的一般要求,硬件模块、网络接入、操作系统、应用系统和数据的安全性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自动柜员机安全性方面的设计、生产、检验及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的银行卡名词术语,包括卡片术语、机构及人员术语、终端及设备术语、业务及应用术语、信息交换术语、安全及风险管理术语。附录A和附录B分别给出了银行卡名词术语的中文和英文索引。本标准适用于与银行卡应用相关的卡片设计、管理、发行、受理以及应用系统的研制、开发、集成和维护等相关部门(单位)。
本部分定义了非现金支付工具总量指标、按种类划分的非现金支付工具指标和按非现金支付指令载体划分的指标内容。本部分适用于支付业务统计中的支付工具统计。
本部分规范了移动支付标准领域的用词,统一表达,并为移动支付其他各项标准的编制提供参照。附录A和附录B分别给出了移动支付术语的中文和英文索引。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移动支付相关组织及其设计、研制、发行、管理、维护的产品、系统等。
本部分对移动支付产品和安全单元提出了通用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物理特性、电气特性、逻辑接口、通信协议和工作模式等。本部分适用于从事移动支付业务的集成电路(IC)、智能卡产品的设计、制造,以及相关应用系统的研制、开发、集成和维护的相关单位。
本部分规定了移动支付安全单元(SE)多应用管理所应遵循的技术规范。首先,安全单元(SE)作为一种基本的多应用设备,其加载的多应用平台嵌入式软件需实现包括:安全域、全局服务应用、运行时环境等组件,这些组件可参考GPCS中的规格描述加以实现。除此之外,考虑移动支付联网通用目标,实现移动支付中安全单元(SE)的安全可信和开放共享,标准本部分还对安全单元(SE)作出有关金融相关安全域配置、基本基础服务、加密及安全通道协议等方面的特定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移动支付领域中移动终端、受理终端、安全单元(SE)生产厂商进行安全单元(SE)的设计、开发及选型参考。
本标准主要定义了移动支付应用中,非接触式接口的电源管理、物理特性、射频功率和信号接口。本标准适用于与金融安全单元(SE)非接触式接口相关的设计、制造、管理以及应用系统的研制、开发、集成和维护等组织。
本标准定义了移动支付受理终端的硬件、软件和安全等通用技术要求。受理终端包括POS终端、ATM和SE应用管理终端等。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移动支付受理终端设计、制造、开发等工作的各相关单位。
本部分规定了近场支付相关数据元的类型、名称与使用方法,针对数据元属性作出了说明,列出了常用的数据元。本部分适用于移动终端、受理终端、收单系统等在进行移动支付交易及共享数据时的信息交换。
本部分对移动近场支付相关交易的交易模型与处理流程进行了规定,包括交易在各交易实体之间的交易模型与处理流程,以及移动终端上客户端与SE之间的交互流程。本部分适用于移动近场支付业务中SE支付应用、移动终端客户端、受理终端、收单系统等交易实体之间的交易流程设计、开发和维护。各参与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本部分中的要求实现部分或全部交易。
本部分对近场支付中受理终端与收单系统、移动终端客户端与可信服务管理系统(TSM)之间、应用管理终端与可信服务管理系统(TSM)之间以及与近场支付相关的圈存、圈提交易涉及的移动终端客户端与远程支付系统之间的报文结构、报文的主要要素进行规范。本部分适用于近场支付领域中的受理终端、收单系统、移动终端客户端、应用管理终端、可信服务管理系统(TSM)等的报文设计、开发及维护。
本部分规定了近场支付中受理终端与收单系统之间传递和交换的文件数据格式,包括文件命名和记录格式定义。本部分对文件的传输方式不做规定,具体传输方式由参与文件交换的各方协商确定。本部分适用于近场支付受理终端与收单系统之间的文件接口设计、开发及维护。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支付应用中的安全要求,包括实体安全(如移动终端、受理终端、远程支付系统、收单系统和账户管理系统等实体)、交易安全、密钥体系和安全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参与移动支付业务的设备生产、应用发行、交易管理以及应用系统研制、开发、集成和维护等相关组织。
本部分规定了移动支付业务联网通用时,转接清算系统与账户管理系统、远程支付系统、收单系统及公共服务平台各系统间联机交易与文件传输的通信接口应满足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所有进行移动支付的转接清算系统和入网机构系统(如账户管理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