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35-0567
直流调光电机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GB 16915.1中的本章改为下述内容: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子开关和相关的电子辅助装置的分类、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结构要求、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的技术要求、GB 16915的本部分适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子开关和相关的电子辅助装置、本部分适用于操作照明电路、控制灯的亮度(调光器)、控制电动机(例如,排气扇等用的)转速和作其他用途(例如,加热控制)的电子开关,这些开关的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250 V,额定电流不超过16 A、上述的操作和/或控制是人为地通过起动元件、传感面和传感装置,借助于触摸、接近、旋转、光、声、热或其他影响等方式来实现的、本部分也适用于一般用途的带有内置自动功能的电子开关,这类电子开关的操作和/或控制是由物理量的改变而被激励,例如,光、温度、湿度、时间、风速、人的存在等等、本部分也适用于电子开关的安装盒,但暗装式电子开关的安装盒除外、本部分也适用于电子遥控开关(RCS)和电子延时开关(TDS),其额定电压不超过440 V,额定电流不超过25 A,预期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符合本部分的电子开关适合在通常不超过35℃,偶尔会达到40℃的环境温度中使用、在特殊条件的场所,例如,在船上、车辆上以及类似场所和在危险场所(如,可能发生爆炸的地方),可能要求特殊的结构、
GB 16915.1-2014的本章改为:GB 16915的本部分规定了住宅和楼宇电子系统用开关及有关附件的分类、标志、防触电保护、结构要求、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等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工作电压不超过250 V a.c.,额定电流不超过16 A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HBES开关,也适用于有关的电子辅助装置。本部分适用于:--操纵照明电路、控制灯的亮度(调光器)、控制电动机(例如排气扇用电机)转速和作其他用途(如电热装置)的HBES开关;--传感器、起动器、带开关的插座、有关电子辅助装置等。在现有标准中,“HBES开关”一词用于描述所有种类的HBES设备,例如开关、传感器、起动器、带开关的插座、有关电子辅助装置等。通过下列方式实现操作和控制:--人为地通过起动元件、按键、卡片等,借助传感表面或传感元件,通过接触、接近、旋转、光、声、或热等;--通过物理手段,例如光、温度、湿度、时间、风速、人的存在;--通过其他外部影响;并且,通过下列方式传输:--通过几种媒介的电子信号,例如输电线(电源线)、双绞线、光纤、射频和红外线等。符合本部分要求的HBES开关适用于在通常不超过35 ℃,但偶尔会达到40 ℃的环境温度中使用。本部分还适用于HBES开关的安装盒,但不适用于HBES开关的暗装式安装盒,后者为GB 17466.1所涵盖。HBES开关的功能安全要求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功能安全的要求由HBES开关控制的设备的标准所涵盖。在特殊环境,例如高温场所适用的开关,可能要求特殊的结构。
GB/T 17626的本部分适用于测量叠加在50 Hz或60 Hz电力系统基波上的频谱分量(高9 kHz)的测量仪器。从实际应用考虑,本部分将信号分为谐波、间谐波以及其他高于谐波范围但低于9 kHz的分量。本部分规定了可用于根据某些标准中给出的发射限值(例如IEC 61000-3-2中给出的谐波电流限值)对设备逐项进行试验,以及对实际供电系统中谐波电流和电压的测量的仪器。对谐波频率以上至9 kHz范围的测量仪器,做了暂行规定(参见附录B)。对间谐波产生和测量以及特殊测量方法做了暂行规定,(参见附录C)。
本标准定义了光通量测量的术语。涉及了光通量测量的原理,描述了照度分布的计算方法,使用积分球光度计测量光通量的方法和通过亮度、光强和照度测量来定义光通量的方法。
本标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光谱辐射度计的一般使用方法,通过参考光度和色度的测试结果,来测量任何光源的光谱能量分布。第二部分涉及不同种类的灯的测量,特别是管形荧光灯。如有需要,应该增加更多的部分来扩充本标准对于其他种类光源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SPE-PRCD的分类、特性、标志和产品资料、使用和安装的标准工作条件、结构和操作的要求试验。本标准适用于与具有I类绝缘和电池充电装置的电动车辆一起使用的移动式装置,该移动式装置具有一个可开闭保护接地(SPE)。本标准适用于能同时执行检测剩余电流,把该剩余电流值与剩余动作电流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该值时,断开被保护电路等功能的移动式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以及装饰的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资源的基本国策,引导采用先进适用的建筑节能技术,推动建筑的可持续发展,规范节能建筑的评价,编制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节能评价。节能建筑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节能建筑的评价应包括建筑及其用能系统,涵盖设计和运营管理两个阶段;节能建筑的评价应在达到适用的室内环境的前提下进行。 节能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加工企业铜、铝加工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节能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独立院前型急救中心、分中心、急救站的建筑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节能及相关领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及科研、教学等。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电气工程电磁兼容的设计、施工、检测及验收。
《电磁兼容 综述》的本部分为指导性技术文件,回顾了电网上在2 kHz内工频谐波电流传导发射的来源及其影响,说明了IEC 61000-3-2:2000+AMD1:2001以及IEC 61000-3-12:2004中设备现有发射限值的推导过程。本部分中的概念适用于所有低压交流供电系统,但数据仅适用于欧洲230 V/400 V、50 Hz供电系统。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涉及频率范围lo kHz及以下并扩展到电网信号传输系统的传导骚扰。在GB/T l8039.3(IEC 61000—2—2)中给出了不同电压等级系统的兼容水平。 .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不涉及兼容水平评估的应用,如对具体设备或装置允许发射的骚扰评估,因为这必须考虑随频率变化的阻抗等其他一些系统参数。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对有关产品委员会提出的抗扰水平的规范加以评判,而只提供指导。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考虑的骚扰现象有: ——谐波; ——谐间波; ——电压波动; ——电压暂降和短时供电中断; ——电压不平衡; ——电网信号传输; ——电源频率变化; ——直流分量。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目的是给出公用供电系统预期能出现的各种类型骚扰的资料,是有关标准给出兼容水平值的参考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矿井及选煤厂的工业设备、钢结构井架、井筒装备、工作压力小于和等于10MPa的工业管道、小于和等于110kV的电气装置、通信、集控和架空索道等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本标准主要是根据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并参照行业有关规范、标准等编制的。本标准未包括的工程项目及设备,建设单位可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按照本标准的制定原则,根据设计文件及设备出厂技术文件的要求自行补充临时标准,经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报煤炭工业部备案。
本标准规定了船厂门座起重机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船厂安装类型的门座起重机及类似的其他工程建设用的起重机的设计、制造、试验和验收。